查看原文
其他

跌了一跤,索赔6万

北京晚报 2020-08-22

年过六旬的杨老太,傍晚在昌平某加油站加油时,在卫生间不慎跌倒并磕伤。因认为加油站没有尽到提醒义务,杨老太将北京某石油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6万余元。5月26日,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杨老太表示,事发当晚,她游玩归来。在车辆加油过程中前往站内开放式卫生间时,被门口不起眼的小台阶绊倒,面部磕在洗手台边沿,不仅牙齿被磕掉两颗,嘴角也撕裂了。

“我当时看她倒在地上都起不来,血往外喷。”证人王某庭上陈述,杨老太受伤后,加油站员工没有及时拿出医药箱,予以相应救助,杨老太被同行人搀扶到车上,通过卫生纸包裹伤口进行止血。

因伤势严重,附近医院无法医治,杨老太辗转来到另一家专业的口腔医院进行救治。治疗时长2个多小时,口腔里外共缝合21针,救治过程十分坎坷。

洗手台没有灯不说,还有一个不起眼的小台阶,我摔倒之后清晰记着安全提示牌都是倒在洗手台下面的。”杨老太回忆道。第二名证人郑某也表示,卫生间外洗手台没有照明灯光,环境十分昏暗,这是导致杨老太受伤的重要原因。

杨老太说,伤情稳定后,她拿着当天拍的照片、视频以及自己的诊断书来到加油站,想为自己的伤情讨个说法。但是,受到了加油站员工的冷漠对待,无奈之下,只好提起诉讼。

被告方代理律师对杨老太准备的照片、视频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他认为是杨老太的同行人把卫生间门厅的灯关掉之后,并放倒提示牌后补拍的。代理律师还表示,此处室内室外的照明设置都符合标准,绊倒杨老太的台阶其实是门槛,而对于门槛,没有法规要求必须使用反光警示标志。

“证人显然庭前是经过准备的,从原告提交的四份书面证言就能看出,他们错的位置都一致,用词用语高度一致,这显然不是独立形成的。”代理律师不仅对证言有所质疑,对于杨老太的医疗费用也抱有质疑,并当庭申请对治疗费用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晓飞


监制:童曙泉
编辑:李怡

推荐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