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男孩被体罚致头皮骨分离”:教师被刑拘
经鉴定,苑某某伤情为轻伤,我局依法对常某(男,52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新华路小学教师)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报道
9岁男孩被老师拽致头皮头骨分离
因上课时“讲小话”,9岁的小圆(化名)被老师拖拽头发到讲台罚站,事后孩子头部异常肿胀,被查出头皮头骨分离。
5月5日上午10时许,苑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儿子小圆今年9岁,在平顶山卫东区新华路小学上三年级。3月5日下午,在学校信息技术课上,因为“讲小话”,小圆被授课的常老师揪着头发,从最后一排座位上,拖拽到了讲台上罚站。当时,包括小圆在内,被罚的总共有三人,但其他两名同学并未受伤。
家长称对方曾想
以经济赔偿的方式解决此事
自小圆出事以来,涉事的常老师一直在正常上课,直到出事后17天才被停课,这让苑女士难以接受。
苑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后学校第一时间向他们道了歉,并且老师和学校领导也多次上门看望了孩子。但关于责任划分,学校认为系老师的个人行为,是师德问题,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一直到3月25日,学校才对涉事老师做了停课处理。”
小圆出院后,苑女士在警方的帮助下,拿着小圆的病例做了司法鉴定。4月中旬,小圆的司法鉴定结果出炉,显示为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此后,在警方的协调下,她和涉事老师以及校方进行了一次调解,但并没有达成一致。
4月26日,涉事老师再次找到苑女士,想要以经济赔偿的方式解决此事,并出具了一份协议书。
通过苑女士提供的电子版协议书,记者看到,涉事老师常某提出,由于一次性支付的赔偿费用,是为了让其免于受到刑事处罚,因此赔偿款应由第三方暂时保存。等到常某确认其不受到刑事处罚时,再完成支付。在上述协议签订后,苑女士不得再因此事向常某及相关人员、单位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在媒体上进行宣传,已宣传内容及时撤回等。同时,小圆今后再出现任何问题均与常某无关。
除此之外,协议还提到,如果苑女士一方出具了刑事谅解书,但司法机关仍然追究常某刑事责任,那么苑女士一方需退还全部赔偿款项。并称,如果苑女士违反上述协议,有权要求苑女士一方进行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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