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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引导居民出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北京晚报 2021-10-13

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地方政府设立的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改造。

2020年,我国全年实际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03万个,惠及居民736万户。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64万个,占年度目标任务的67.5%。

为进一步落实全年目标,《通知》要求,认真摸排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存在的配套设施短板,重点针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设施,摸排民生设施缺口情况。

同时,相关部门将科学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将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严重缺失、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老旧小区,优先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做到符合改造对象范围的老旧小区应入尽入。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时,也将把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设施,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民生设施,作为重点内容优先改造。

资金保障方面,《通知》强化政府投资重点保障,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同时,督促引导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将需改造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设施优先纳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做好衔接并优先安排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资金。

《通知》也明确,推动多渠道筹措资金。这包括,推动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作用,积极争取利用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小区整体改造项目和水电气热等专项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地方政府设立的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市场、充电桩等有一定盈利的改造内容,鼓励社会资本专业承包单项或多项;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对于百姓关注的改造后管理服务方面,这份文件也提出,城镇老旧小区完成改造后,有条件的小区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专业化物业服务公司接管;引导将相关配套设施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曹政 实习生 傅子悦

监制:张力
编辑:陆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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