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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童遭继母生父虐待,学校“视而不报”,校长被辞退

北京晚报 2022-07-06


强制报告制度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一道重要法律屏障。记者5月31日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去年办理的一起虐童案就是通过强制报告制度发现,主动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受到表彰,而“视而不报”的学校受到处罚学校执行校长被辞退



2021年5月,房山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虐待儿童的案件。案发时被害人芳芳(化名)年仅8岁,2020年2月至2021年5月间,芳芳继母王某某和生父张某以孩子不听话为由,多次采用殴打、烟头烫、不给吃饭、不让进家门等方式对芳芳实施虐待,造成芳芳身体多处受伤。


房山检察院以涉嫌虐待罪依法对王某某、张某提起公诉。最终,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同时,房山检察院支持起诉,张某被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每月向芳芳支付抚养费


据悉,2020年11月,房山检察院联合区教委、区民政局、团区委等八部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措施,芳芳被虐待一案正是通过这一措施发现的。


2021年5月,芳芳所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发现其受到虐待并逐级报至团区委,团区委将线索移送给检察机关。房山检察院接到线索后,立即将此情况通报给公安机关,建议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王某某、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房山检察院联系民政部门对孩子进行妥善安置。


作为能够密切接触孩子的学校,为何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并报告芳芳受虐的情况呢?据悉,学校并非对孩子受虐情况一无所知,班主任曾发现孩子中午在学校吃得特别多,脸上时常有淤青、双手有烫伤。班主任将此事汇报给了执行校长,校长为孩子购买烫伤膏并向芳芳父亲询问情况,芳芳父亲称孩子是自己不小心烫伤的,面对芳芳父亲漏洞百出的解释,执行校长并未追问与核实,也没有报警


2020年5月,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强制报告制度被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该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因此,房山检察院向区教委制发检察建议,对于没有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全区学校认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接到检察建议后,区教委责令对学校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要求学校进行整改。涉案的学校将执行校长予以辞退,该学校的三年评先评优资格被取消。


为推动强制报告的有效落实,房山检察院建议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表扬。



事发一年,芳芳早已跟随生母李某某到江苏老家生活,可检察官依然牵挂受害人的成长状况。近日,房山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向芳芳及其母亲了解其现在的学习生活情况,同时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芳芳向检察官表示,现在和妈妈一起生活很幸福,已经转入当地学校,学习也有了进步,父亲也能按时支付抚养费。检察官勉励芳芳要好好学习,锻炼身体,将来做一名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北京晚报(ID:wxbjwb)记者 张宇 通讯员 王志远 李春林【转载请注明来源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


监制:刘昊

编辑: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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