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钱帮孩子买房,小夫妻离婚,钱能要回来吗?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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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与小宋结婚后购房,老王夫妇共转账57万元支付首付款,其中30万元由老王夫妇抵押名下的房产所贷。这些钱里,老王夫妇转给儿子小王47万元,转给儿媳宋女士10万元,但这笔钱实际已略超出首付金额。购房之后,小王夫妇将老王夫妇抵押贷款的30万元还清。
之后,小王夫妇婚姻出现裂痕,宋女士曾向老王发送微信称 “给我银行卡号,27万元这几天给你。”之后,老王夫妇并未收到这笔钱,于是将小王夫妇起诉至法院,认为上述款项系借款,要求小王夫妇各自偿还一半的款项。
宋女士认为,老王夫妇在购房时的转账应视为赠与,并非借贷,不应当偿还,发短信的原因系由于老王夫妇来宋女士家里闹事,宋女士的家人希望通过给付27万元的方式平息矛盾,但因为老王并未给银行卡号,宋女士也没有支付款项。
小王认可老王夫妇的诉求,认为二人离婚时候虽房屋归小王所有,但宋女士收到了折价款,所以他和宋女士应当各自偿还一半的款项。
法官审理认为,父母为子女购房时,若出资时未明确,父母一方应举证证明民间借贷存在的合理性和客观性。子女配偶如果认为购房款并非借款而是赠与时,也需证明赠与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关于借款金额,老王夫妇庭审中称:“给儿子儿媳转账是为了帮助小两口支付首付款,多出的部分是怕他们的钱不够用。”法院认为,老王夫妇在出借的过程中,明确知晓首付款数额,多出的那些钱,不能算“借款”,只能算老王夫妇是对孩子的“扶助”。既然当初的目的是“扶助”,即使现在小王夫妇离婚,也不会发生变更——毕竟这部分款项是用于被告小王夫妇正常生活支出,达到了老王夫妇扶助家庭成员的目的。综合在案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小王夫妇各自返还老王夫妇112500元,共计225000元。
法官提醒
北京晚报(ID:wxbjwb)记者 安然【转载请注明来源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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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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