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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社会不满当街行凶,两名“99后”被执行死刑
西安中院发布的布告显示,故意杀人犯吴某儒,男,24岁,1999年11月15日出生于甘肃省宁县。吴某儒因自身原因,长期对社会不满,遂产生杀害女性的想法,并为此先后购买了羊角锤和匕首。2021年7月10日16时许,吴某儒携带购买的羊角锤和匕首来到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西安交通大学南门附近伺机作案。 当日19时25分,吴某儒在持羊角锤先后砸伤两名女性被害人后,在距西安交通大学南门东约50米处,再次持羊角锤向过路的王某某(殁年33岁)、侯某某夫妇和女儿王某行凶。过程中,侯某某被吴某儒持羊角锤砸击头部致轻微伤,王某某上前阻挡时,被吴某儒持匕首先后刺中腹部和胸部,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因肺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此后,吴某儒还欲对路人行凶时,被随后赶来的保安和群众制服,后被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故意杀人犯朱某龙,男,23岁,2000年11月1日出生于河南省长葛市。2020年8月12日19时许,朱某龙因生活不顺,在西安市灞桥区合能十里锦绣小区二期北门外东侧其干姐经营的化妆品店内,向干姐表示自己不想活了想随便杀人,并随身带有一把水果刀。干姐为阻止其行凶,与朱某龙抢刀但未成功。朱某龙离开化妆品店,在店门口遇见独自放学回家的被害人汪某某(殁年15岁),即持刀上前捅刺汪某某腹部。汪某某被捅刺后逃入一小区内,朱某龙追赶至该小区北门后转身离开。此后汪某某因被刺破腹主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西安中院发布的布告还显示,罪犯吴某儒、朱某龙分别进行故意杀人犯罪活动,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上列二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罪犯不服,分别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上列二罪犯死刑。 1月9日,西安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吴某儒、朱某龙两名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来源:赤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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