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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媒体点赞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助推中国公司治理走在世界前列

2017-09-09 益道律师


8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该司法解释发布后,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各大主流新闻媒体、网站纷纷给予高度肯定。


人民日报:公司治理,以法治促活力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高我国公司制度的国际竞争力,释放公司的市场活力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华网:最高法公布公司法最新司法解释 强化对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


司法解释的公布实施对于维护股东权利,协调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推动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有着积极意义。




央视网:最高法依法强化对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今日介绍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主要内容。他说,《解释》依法强化对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赋予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决议等文件材料的权利。该权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固有权,属于法定知情权,是股东权利中的基础性权利,依法应当严格保护。



中国新闻网:最高法谈保护小股东权利:积极探索完善救济途径


公司法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力图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探索强化对股东权利的救济。




法制日报:不得以公司章程剥夺股东法定知情权


制定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是统一适用公司法,妥善处理公司治理和股东权利纠纷的迫切需要,更是贯彻党中央系列部署,健全公司治理、加强股东权利保护的迫切需要。


人民法院报:构建公司治理法治化的新路径


制定《解释》,旨在加强股东权利的司法救济,妥善处理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等利益冲突,尽可能避免公司僵局,是依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将对提高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国际竞争力、改善投资环境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经济网:最高法出台公司法司法解释 “铁公鸡”有法可治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解释》)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从此,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将按照新规审理。其中,《解释》明确规定公司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间协议等方式,实质性剥夺股东的法定知情权。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行使法定知情权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财经》特稿:新公司法解释背后的故事


       纵观整个公司法历史,就是一部法律规则的竞争史。好的公司法规则和实施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我国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到今天不断成熟的公司法,完全可以勾勒出中国经济发展变化的基本轨迹。

      新司法解释以股东权利保护为主线,涉及决策、执行、监督等各公司治理环节,施行后将对公司治理的法治化产生积极作用。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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