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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托朋友炒股赔了36万!女子告上法院要朋友赔钱

2017-09-22 益道律师


近几年,股票市场风云变幻,风险很大但依然有不少人跃跃欲试。当自己不知如何下手的时候,便想到让“专业”的朋友来代为炒股,若赚钱了,大家相安无事,皆大欢喜,但如果亏钱了呢?

由于身边的人都在炒股,章女士也想尝试,于是就找到身边炒股多年的友人陈某,给了70万,想跟着赚点钱。谁知2年过去了,非但没赚还赔了36万。章女士一气之下将陈某告上法院。近日,南京雨花台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陈某赔偿章女士全部亏损并支付利息。


想赚钱托朋友炒股

 2015年初,中国股市大盘一路飙升。章女士周围同事很多都靠炒股赚了一笔,他们每天聚在一起谈论走势如何,热火朝天。章女士虽然不懂股票,但成天听说这路子来钱快,心里也是痒痒的。



她想到好友陈某曾说过自己很会炒股,而且陈某的丈夫又是某证券公司高管,炒起股来一定很“稳”。于是,章女士立刻找到陈某帮忙,想将70万“重托”于她帮忙炒股,陈某也很爽快的就答应了。由于章女士没有证券账号,于是决定用陈某的账号进行股票交易,两人并未对股票的亏损或者盈利做出任何约定。


股票先涨后跌,章女士却什么都不知道


陈某用这70万先后购买了17只股票进行操盘,期初大盘涨势很好赚了些许。可惜好景不长,很快股票市场整体暴跌,陈某也没能躲过这场风暴。截至7月底,一共亏损了34万余元,面对不断下滑的“熊市”,她十分郁闷,可这期间股票的盈亏以及资金的去向,她却从未告知过章女士。



而章女士出于信任,从来没问过股票的情况。可是时间久了,她经常听到单位同事议论股票暴跌,而陈某一直没有回信,章女士不禁开始担心起来。主动联系对方后,她才得知股票的惨状,心灰意冷的她要求陈某归还本钱。经过再三催要,也只要回34万元,无法接受事实的章女士将陈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陈某返还36万元及利息

章女士在法庭上说,“陈某帮我炒股,却从未告知股票的盈亏状况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她用自己的股票账户进行操作,我也无法查询,所以她应当赔偿损失。”


陈某则表示,股市有亏有赚很正常,大盘暴跌,绝大多数人都不可能赚到钱。她和章女士是合伙投入资金进行股票交易,自己也投入了 8 万元,双方是合伙关系,所以应该平分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章女士委托陈某进行炒股,陈某以自己的股票账号为章女士从事股票活动,符合行纪合同的特征。故双方之间应为行纪合同关系,并非合伙关系。

"TIPS

所谓行纪合同关系,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接受委托的一方为行纪人,也就是本案的陈某;另一方则为委托人,也就是章女士。

法院认为

作为行纪人,陈某对章女士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相关股票操作后,亏损了36万余元,这期间她并未履行向章女士报告股票盈亏状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义务,在庭审中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36万余元的去向。同时陈某始终是以自己的股票账户进行操作,章女士也无法知道陈某是如何使用其资金进行股票投资的。因此,陈某应赔偿章女士的损失。


近日,雨花台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陈某返还章女士36万元及逾期利息。


"TIPS

“委托炒股”因为其巨大的利润、省心的操作,往往对投资者产生极大的诱惑,但是“委托炒股”暗藏着巨大的风险


委托他人帮忙炒股,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纠纷:佣金支付纠纷、收益分配纠纷、亏损负担纠纷等等。股民应提高警惕,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资金交给没有专业经验的人士来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另外,个人之间“委托炒股”在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时,应先向律师咨询为宜。




来源 | 现代快报、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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