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 宁德法院集中宣判5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扫黑除恶
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10月18日至19日,全市法院集中宣判了 5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其中蕉城法院宣判恶势力集团案件2件3人、福鼎法院宣判恶势力团伙案件2件7人、周宁法院宣判恶势力团伙案件1件3人。这是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集中宣判。
01
蕉城法院宣判恶势力集团案件2件3人
2017年1月4日,被告人周日良购买管制刀具,通过戴某某网罗曾某某、谢某某、周某某、冯某某、何某某等多名未成年人,形成以周日良为首要分子,戴某某、曾某某、谢某某、周某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多次在蕉城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他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多次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周日良领导、指挥该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参与并实施该犯罪集团的大部分犯罪活动。
法院另查明,2015年5月至同年6月间,被告人周日良曾因伙同未成年人戴某某等人持关公刀、镀锌管、棒球棍等凶器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被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组织多名未成年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继续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10月18日,蕉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日良、戴某某、曾某某等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也是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法院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02
福鼎法院宣判恶势力团伙案件2件7人
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雷能进、朱有利、陈常彬、李宗光、陈体海、兰成成、候林敬等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在日常交往中经常聚集在一起,并按雷能进的影响力,逐渐形成以雷能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福鼎市山前街道、点头镇、太姥山镇等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
福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能进、朱有利、陈常彬、李宗光、陈体海、兰成成、候林敬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初步具有组织层级特征,且该团伙成员共同实施聚众斗殴或开设赌场等具有暴力性、公开性的犯罪活动达到三次以上,严重扰乱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雷能进、朱有利、陈常彬、李宗光、候林敬、陈体海、兰成成等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
周宁法院宣判恶势力团伙案件1件3人
2008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兰建武、黄建飞、何炜杰等人逐步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以兰建武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在周宁县区域内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周宁法院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兰建武、黄建飞、何炜杰等人五年六个月至四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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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顺利宣判,凸显了我市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成效,也为持续深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良好的引领示范效果,标志着我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一个新阶段。宁德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结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强联动协作,从严、从快、从重判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