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我市范围内成功创建国家级研学基地(营地)的单位或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我市范围内成功创建省级研学基地(营地)的单位或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近日,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文昌市支持研学旅行发展的奖励办法的公示,出台一系列奖励办法,加快推进文昌市研学产业高质量发展。
文件内容跟着小研一起来看~
文昌市支持研学旅行发展的奖励办法
为加快推进文昌市研学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我市打造成知名研学旅行目的地,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充分挖掘利用文昌航天科技和绿水青山的优势,以航天研学为核心主题,以文化研学、红色研学、动植物研学等多元化主题为呼应,形成以中小学生研学为主体,大学生社会实践、夏令营亲子研学、特色培训研学、体验性研学为补充的多元化研学市场,着力培育一批示范作用好、带动能力强、市场评价高的研学品牌。
二、奖励办法
(一)支持研学基地创建
1、对在我市范围内成功创建国家级研学基地(营地)的单位或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在我市范围内成功创建省级研学基地(营地)的单位或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本办法实施有效期限内,如根据低级别奖项申领取得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级别奖项的,可以申领奖励差额(更高级别奖项对应的奖励与低级别奖项对应的奖励之差),但最终实际领取的奖励总额不得超过在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获得的最高奖项对应的奖励。
(二)支持研学市场开发
1、对以文昌市为研学目的地且年度引进文昌市外研学旅行人数达到1000人次及以上的,以文昌市区域内消费发票总额的10%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文昌市区域内消费包含但不限于研学旅行活动中产生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入园费用、研学团队住宿、餐饮费用等。
2、对外市县来文昌研学团队给予车费补助,以在文昌市内实际研学的天数为准,每人每天补助10元。
研学线路及人员人数等相关信息,需要前10个工作日向文昌市旅文局报备。
(三)支持研学旅行队伍、课程开发建设
1、每年评选不超过5名优秀文昌市研学旅行指导师,分别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参加省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培训并取得研学旅行指导师证书的文昌市内研学旅行从业人员,每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每年对文昌市优秀研学课程开发进行奖励。
评选优秀奖不超过5名,分别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优秀研学指导师、研学课程评比细则,另行规定。
三、资金兑现
1.申报研学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
凡涉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发生学生伤亡、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研学旅行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的,不得享受本奖励办法。
在奖励资金兑现过程中,出现破产、倒闭、终止营业的,则未兑现的奖励资金终止兑现。
2.市旅文局每年适时组织开展资金申报。
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并就是否已享受同类奖励、是否依法纳税及实质性运营、是否诚信经营以及其他需要确认的有关情况分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市旅文局根据评审意见及相关部门意见核定奖励单位,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3.市旅文局负责组织各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评价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
市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最大程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附则
1.本办法自2023年 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x月x日。
2.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将作相应调整。
3.本办法由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