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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遴选及管理办法出台!

研学头条
2024-09-02
近日,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遴选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面向各相关部门、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情况请随小研一起来看~

关于公开征求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遴选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旅游主管部门,各旅行社:

根据《教育部等 11 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6〕8 号)、《自治区教育厅等 12 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9〕9 号)精神,我局已于 2023 年与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遴选及管理办法》(南文广旅规〔2023〕1号)并组织实施,遴选出南宁市第一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 20家进入推荐目录,规范我市研学活动。为进一步做好研学实践承办机构的遴选和管理,不断提高我市研学服务质量,规范市场健康发展,我局根据第一批研学实践承办机构的遴选及管理情况,结合南宁市研学市场发展实际,组织修订了《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遴选及管理办法》,现向各相关部门、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前函复我局。联系人:黄嘉豪;联系电话:0771-5621923;电子邮箱:nngdkgk@126.com。

附件: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遴选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遴选及管理办法

为做好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的遴选及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 12 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9〕9 号)、《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31380—2015)、《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054—2016)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南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遴选工作评审小组,组长由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共同担任,成员由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抽调相关科室、局属单位人员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旅局,主要负责南宁市研学实践承办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参加遴选的基本条件

1.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 年及以上,有合法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注册地在南宁的旅行社法人单位,符合《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 -2016)和《旅行社服务通则》(GB/T31385-2015) 的要求。

2.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须符合《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LB/T 004 -2013)内的相关规定,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比合理。

3.有完善的安全出行保障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有处置火灾、食品卫生、踩踏、治安事件和设施设备等突发事件的办法措施,连续 3 年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无罚款以上行政处罚信息、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设置专门的研学旅行管理部门,建立研学旅行管理制度体系,为研学活动合理配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研学导师、导游。应配置研学工作者应不少于 5 名,其中专职研学导师工作人员不少 3 名,并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研学旅行工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合法证书,或研学旅行相关专业高校毕业证书。研学旅行服务应有研学导师主导实施,由导游员和带队老师等共同配合完成。研学工作者应根据研学教育计划、研学产品、研学课程提供教学服务,并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控工作,为中小学生提供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从业人员应具有应急救护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

5.承办机构应有自主开发或联合基地、学校研发研学旅行课程的能力,根据中小学生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建立分级、分类的研学旅行课程及课程体系,适应每个学段的研学旅行课程不少于 2 类,每类不低于 1 门研学旅行课程。有完善的研学旅行课程管理制度,包括课程标准、价格体系、考核制度、监督措施、奖惩机制,对研学旅行课程运行过程实行规范管理、全面监督和持续改进。

6.有单次承接学生团队活动达 300 人以上的工作经验,且近2年累计接待学生团队不少于 1000 人次。

7.承办机构营业场所应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研学旅行课程资料、研学产品价目表、与业务有关的研学基地介绍以及研学旅行相关宣传资料,另外设有 24 小时服务热线并予以公布。

8.有投诉处理制度,并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有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和时限等信息;有投诉信息档案和回访制度。

9.产权明晰、资产优良,能够承受市场管理风险。旅行社代参与研学实践活动的师生购买保险,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并在研学合同中约定。旅行社责任险单次事故赔付限额应不低于200 万元,单人单次赔付限额应不低于 50 万元;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单人单次不低于 30 万元。

10.应与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并已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备,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旅游包车合同。所提供住宿、餐饮应符合《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要求。

11.应与市级及以上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签订研学实践服务合同,并有基地(营地)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2.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

三、遴选有关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报

1.遴选面向社会公开,在官网、政务新媒体平台公告15天,符合条件的承办机构按照自愿原则进行自主申报。

2.申报者应按年度公开遴选通知的有关要求向属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时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表(见附表 1)和评分标准(见附表2)中评分内容涉及到的材料以上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按评分内容项目顺序统一胶装,一式3份。原件根据评审需要提供,按项目顺序装袋,审核后归还。

(二)考评认定

1.资格初审。由评审小组对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进入推荐目录现场考察名单。

2.现场考察评估。评审小组对初选入围的承办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主要考核承办机构的资质证照、综合实力、经营水平、制度建设、安全管理、员工队伍等方面的情况。

3.量化考核。评审小组根据机构申报材料、机构负责人集中陈述情况以及现场考核结果等,按《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评分标准》要求(见附表 2)予以综合评估,拟入围推荐目录的机构考评得分应不低于 60 分,根据得分情况并综合专家组意见确定进入推荐目录名单。

(三)结果公示

1.市文广旅局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期满且无异议的,发布认定结果公告确定进入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推荐目录。

2.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将最终结果进行备案,并联合发文,向社会公开发布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推荐目录。

四、承办机构管理

1.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办机构遴选原则上每年由市文广旅局联合市教育局联合组织开展 1 次,通过遴选被列入推荐目录的承办机构将被向南宁市中小学校推荐承办研学实践活动。

2.承办机构推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市文广旅局会同市教育局每年对承办机构推荐目录内的承办机构进行资格复审,未能通过资格复审的机构将予以通报取消。

3.承办机构通过遴选列入推荐目录的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满后承办机构推荐资格自动丧失,须重新参加公开遴选。

4.推荐目录有效期间,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验收,结果作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

5.研学实践活动承办机构的退出机制。出现“存在机构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线路和课程开发不力、管理不规范、课程未落实、课程实施年度评估不合格”“学校及家长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率在 80%以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弄虚作假获得推荐目录管理资格”“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等情况之一者,将移出推荐目录,取消研学实践活动承办推荐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南宁市研学实践承办机构遴选。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附件:1.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申报表

      2. 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承办机构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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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于广西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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