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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0

今天(1月8日)《宁夏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实行。《办法》共二十二条,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适用范围、管理方式、各部门职责、各类停车场所分类管理方式、定价原则、定价范围、收费公示、免费范围等予以明确,以加强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

城市道路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不大于停车位供给总量的5%

使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规定,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自治区各级价格、住建、交通、公安交管部门各负其责。其中,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的实施和管理。


我区城市道路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遵循总量控制、适度从紧的原则,其规模不应大于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的5%,且应设置在道路负荷低于0.7的城市次干路及支路上,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使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除各市县区政府及公安交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销道路路内停车泊位。


当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已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的;道路周边停车场已能够满足车辆停放需求的;因城市基础设施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等情形,各市县区政府及公安交管部门应及时调整或撤销道路路内临时停车泊位。

停车收费分类实行定价政策

住宅区占用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机动车收费管理由业主大会决定

《办法》明确,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旅游景区(点)、公立(办)医疗机构配套的停车设施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或兴建的停车设施;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用)特征的停车设施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市县区价格部门依据管理权限,按规定定价程序制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学校、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由停车设施所在单位提出,并报经所在地政府批准同意后,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社会资本(除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或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的)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写字楼、商业娱乐场所(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的停车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专业停车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除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外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停车设施以及其它 除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之外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除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外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停放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放场地、设施以及停放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住宅小区申请审批单独收费标准需业委会证明

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的可有权拒交停车服务费

《办法》明确,各类收费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在实施收费前,应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具备相应的停车服务设施、管理工作人员和管理规章制度,安装或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控、计时及消防设施设备。


经营管理者申请实施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需单独审批收费标准的,应当向价格部门提交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申请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停车场地使用权属证明;停车设施位置示意图及停车设施总平面图;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业主委员会委托证明;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收费证明;含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内容的《物业服务合同》;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提供委托经营证明四种证明之一。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加盖停车设施经营或管理者印章的税务发票。停车设施经营者或管理者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交停车服务费。

停放不足15分钟、进入住宅区不足30分钟应免费

在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方面,《办法》规定,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办理业务合理时间范围内并能提供相关凭证(如会议通知、办理业务的回执、交费票据等)的车辆;各类停车设施(住宅小区除外)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进入住宅小区不足30分钟的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及殡仪车;经当地政府批准,在规定的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可以免收停车服务费。


因交通肇事、违章等受行政机关查封、扣押或者拖至指定停车设施停放的车辆,在法定处理期限内,行政机关和指定停车设施经营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电动汽车充电桩服务收费含停放服务费用,如已收取充电桩服务费的,不得另行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鼓励对新能源汽车的停放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


我区将逐步建立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不明码标价、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将被严查

自治区相关部门将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价格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打击随意圈地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以及明显偏高的收费开展成本调查,向社会公开调查和处理结果,引导促进经营者依法合理定价。


同时,各级政府价格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逐步建立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加强信用制度体系建设,实行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并根据需要在媒体予以公开,逐步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办法》要求,所有停车场所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方便群众监督。


对存在不执行停车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存在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实施价格串通、价格垄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费用;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将依法严查。

【来源:新消息报】

提醒:如果您遇到不按照标准收取停车费的情况,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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