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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制鞋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 体系指南

2017-09-28 安全应急

制鞋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

体系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鞋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的职责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和持续性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运动鞋制造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风险分级与管控。其他制鞋企业作为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26 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二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 204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 224-2010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AQ/T 4249-2015 制鞋企业防毒防尘技术规范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XXX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3 术语、定义

   GBZ/T 224 、DB37/T 2882和DBXXX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制鞋企业 footwear industry

全部或部分采用皮革、橡胶、合成橡胶以及塑料、帆布、绳索、木料等材料,制成靴、鞋、凉鞋、拖鞋及木履等的生产企业。本标准主要指运动鞋制造企业。

3.2

基础管控措施 basic management and control measure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职业卫生档案等方面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3.3

现场管控措施 workplac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measure

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运行及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佩戴、警示标识设置等方面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3.4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risk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and control list

各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及其管控措施信息集合。

4 职责要求

4.1 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持续改进工作场所劳动条件。

4.2 应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3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采用有效地职业病防护设施,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救援设施,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T 50087、GBZ 1、GBZ/T 194、AO/T4249-2015的规定。

4.4 必须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按GB 2626和GB 11651的要求选用和配备。

4.5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实施职业健康监护,应符合GBZ188的要求。

4.6 企业应由专人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7 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加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4.7.1 制鞋企业应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7.2 制鞋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等。

4.7.3 对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原料及产品必须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应符合GBZ 158的要求,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对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进行告知。

4.7.4 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要求及时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4.7.5 制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定期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4.7.6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其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和管理应符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5.1 职业病危害识别与分析

5.1.1制鞋企业的主要生产工艺

皮革及布料等原辅材料经裁断、合布、高频热合、印刷、刺绣和缝纫制成鞋帮;应用橡胶、PE(聚乙烯,下同)、EVA(乙烯-乙酸乙烯共聚物,下同)等原辅材料经开炼、密炼、硫化、发泡、裁断等工序制成鞋底;再经过缝纫或粘合、高温定型制成成品鞋。

典型制鞋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见附录A。

5.1.2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5.1.2.1鞋帮制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a)   皮料裁断过程产生的皮毛粉尘。

b)   革料、合成布裁断及缝纫、刺绣等生产过程产生的其他粉尘。

c)   印刷、油墨调配、制版、印刷版清洗等生产过程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二氯甲烷、正己烷、甲醇、丙醇等。

d)   重力裁断机、缝纫机、捶打机、打眼机、刺绣机等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e)   高频压合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高频电磁场。

f)   激光裁断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激光。

5.1.2.2鞋底制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a) 橡胶、EVA等配料过程产生的沉淀二氧化硅粉尘、炭黑粉尘、氧化锌。

b) 橡胶硫化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硫及硫化氢、苯乙烯。

c) 硫化、压榨、注塑、烘干等生产过程产生的高温。

d) EVA、PE等原料配料、造粒以及鞋底打磨、抛光等生产过程产生的其他粉尘。

e) 密炼机、开炼机、压榨机、注塑机、清洗机、造粒机等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f)  鞋底清洗、擦污染等生产过程产生的乙酸乙酯、丙酮、丁酮。

g)  中底、外底、气垫等鞋底部件清洗、先处理、刷胶、粘合等生产过程以及胶黏剂调配过程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烷、正已烷、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丙酮、丁酮、甲苯二异氰酸酯。

5.1.2.3帮底组合合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a)  缝纫、打磨过程产生的其他粉尘。

b) 鞋底清洗、帮底刷胶、帮底粘合及胶黏剂调配过程产生的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烷、正已烷、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丙酮、丁酮、甲苯二异氰酸酯。

c) 缝纫、套楦、打磨等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

5.1.2.4检维修及附属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a)  电焊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噪声、紫外辐射、高温;

b)  打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粉尘、噪声、手传振动;

c)  喷漆作业、油漆防腐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苯、甲苯、二甲苯等;

d)  气割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金属氧化物粉尘、高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紫外辐射等;

e)  检修工具运行可能产生的噪声、手传振动;

f)  密闭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氨、硫化氢等

5.2 风险点确定

5.2.1 风险点确定原则

将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及其工作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设施、部位、场所或区域总和确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点。

5.2.2 风险点划分

5.2.2.1将生产过程划分为鞋帮制作、鞋底制作、帮底组合、检维修及附属设施单元。

5.2.2.2 按照单元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工种)及其工作内容、接害环节(工作地点或设备设施)、接害种类、接害方式和时间、可能发生的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伤。

5.2.2.3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及其危险源(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区域,形成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制鞋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参见附录B。

5.3 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

5.3.1 评价方法

5.3.1.1 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的检测与测量,结合危害因素的危害特性和作业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按照DBXXX计算G值并进行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5.3.1.2对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指数(G)、接触人数、采取的防护措施和职业病或健康损伤的发生结果赋值,按照DBXXX计算T值并进行作业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5.3.2 重大风险确定

将风险值(T)大于32的作业岗位和可能接触矽尘、高毒、致癌、致畸或引起化学有害因素急性中毒的作业岗位及其工作范围内存在或产生上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地点或设备、设施确定为重大风险。

5.4 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

5.4.1 风险管控措施类别

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措施分为工程技术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和管理措施。

5.4.2 风险管控措施

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形成的工程特征和作业工人的接害方式和水平,针对风险点采取相应的现场管控措施。制鞋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风险现场管控措施参见附录C;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结果按照本标准第4部分:职责要求采取相应的基础管控措施。

5.4.3 重大风险管控措施

分析重大风险的形成原因,针对性地采取现场管控措施,对有可能发生急性健康损伤的重大风险应设置应急救援设施、配备应急救援用品等应急处置措施。制鞋企业重大风险及应急处置措施参见附录E。

5.5 职业病危害风险告知

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内容编制风险告知卡并进行告知,风险告知卡举例参见附录E。

6 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

6.1 文件管理

用人单位应完整保存体现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管控制度、风险分级报告、风险点及其管控清单。

6.2 持续改进

用人单位应结合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年至少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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