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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

2017-09-28 安全应急

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

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的职责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山东省内燃煤火力发电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分级与管控,其他发电企业作为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26 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DL 5454 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

DB37/T 2882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XXX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 、DB37/T 2882和DBXXX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火力发电企业 thermal power enterprises

利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生产电能的企业,本标准主要指燃煤电厂。

3.2  

基础管控措施 basic management and control measure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职业卫生档案等方面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3.3  

现场管控措施 workplac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measure

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运行及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佩戴、警示标识设置等方面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3.4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risk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and control list

各个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及其管控措施信息集合。

4 职责要求

4.1 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实施分级管控。

4.2 应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3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T 50087、GBZ 1、GBZ/T 194、DL 5454的规定。

4.4 必须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按GB 2626和GB 11651的要求选用和配备。

4.5 应按照GBZ 188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实施职业健康监护。

4.6 应对工作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7 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加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4.7.1 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明确职业卫生负责人,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7.2 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每年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4.7.3 应及时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

4.7.4 应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7.5 对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原料及产品必须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应符合GBZ 158及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

4.7.6 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7.7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其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和管理应符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5.1 职业病危害识别与分析

5.1.1 火力发电的主要生产工艺

燃煤运输到电厂,经破碎、筛分、磨制成粉后送入锅炉内燃烧,将经过除盐、除氧、预热的水加热成过热蒸汽送入汽轮机做功,使热能转化成机械能并推动发电机发电,输出的电能经升压后送入电网,做完功的乏力蒸汽经冷凝器冷却成水,进入锅炉给水系统加热后循环使用,锅炉烟气经脱硫、脱硝和除尘后送烟囱排入大气,锅炉灰渣送入灰库和渣仓储存或外运综合利用,脱硫副产品石膏或硫铵外卖,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利用。典型火力发电企业工艺流程图见附录A。

5.1.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5.3.2.1 燃料输送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燃煤装卸、贮煤场、堆取、混配、输送、破碎、筛分、称重、取制样、落煤(含煤泥)清理等环节产生的煤尘;

——码头卸煤机械、翻车机、堆取料机、推煤机、装载机、带式输送机、滚轴筛、碎煤机、煤泥膏体泵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燃油接卸、储存、输送等环节设备及管道密封不严时产生的柴油等。

5.1.2.2锅炉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煤粉制备、煤仓间、给煤及石子煤运输、清理等环节产生的煤尘(或矽尘);

——磨煤机、给煤机、给粉机、排粉机、输油泵、送风机、一次风机、密封风机、除尘器、引风机、高压硫化风机、增压风机等设备运转及锅炉排污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振动;

——锅炉本体、蒸汽及烟气输送管道产生的高温及热辐射;

——磨煤机、锅炉本体及引风机密封不严可能逸出的粉煤灰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

5.1.2.3 汽机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汽轮机、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除氧器等设备及蒸汽管道产生的高温及热辐射;

——汽轮机、给水泵、疏水泵、真空泵等设备及蒸汽管道节流等产生的噪声、振动。

5.1.2.4电气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发电机、励磁机、主变及厂用变压器、架构及输电线路、配电装置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工频电磁场;

——发电机、励磁机等设备产生的振动、高温及热辐射;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可能泄漏的六氟化硫及其分解产物;

——柴油发电机运行产生的噪声,柴油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

5.1.2.5 供排水及水处理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水泵、高速混床、加药泵、污泥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接卸、贮存、输送、计量、加药过程中产生的盐酸、硫酸、氢氧化钠;

——氨、肼贮存、加药过程中产生的氨、肼;

——电解制次氯酸钠及其计量、二氧化氯发生器加药等过程中产生的氯酸钠、氯气、二氧化氯、氯化氢;

——凝聚剂、混凝剂等固体药剂人工加药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粉尘;

——中水处理系统生石灰接卸、贮存、石灰乳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氧化钙;

——污水处理系统清理淤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硫化氢;

——水、油化验作业中接触的各种化学试剂;

——凉水塔、风冷机组运行产生的噪声。

5.1.2.6 烟气净化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石灰石(粉)接卸、贮存、制备、输送、加料、清扫过程中产生的石灰石粉尘;

——石膏贮存、装车、运输、清扫过程中产生的石膏粉尘;

——脱硫塔、增压风机后段烟道等可能逸出的粉尘、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

——循环流化床脱硫时,氧化钙或氢氧化钙的运输、接卸、储存、输送过程中产生的氧化钙或氢氧化钙;

——氨法脱硫时,氨水、液氨或尿素的运输、接卸、储存、输送等等过程中产生的氨或尿素及副产物硫酸铵;

——镁法脱硫时,氢氧化钠、氧化镁或氢氧化镁的运输、接卸、储存、输送、制浆等过程中产生的氢氧化钠、氧化镁或氢氧化镁及副产物硫酸镁;

——脱硝剂接卸、贮存、输送、制备等过程中逸出的氨或尿素;

——喷氨格栅、选择性催化还原法反应器、绝热分解室等处可能逸出的氨、粉煤灰尘、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

——脱硝反应器更换催化剂过程中产生的五氧化二钒;

——湿式球磨机、除尘器、稀释风机、氧化风机、增压风机、浆液循环泵、石膏脱水机、旋流器、离心机、干燥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5.1.2.7 除灰渣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除尘器灰斗放灰、灰库放灰及装车外运、落灰清理等过程产生的粉煤灰尘(矽尘);

——炉渣输送至渣仓、炉渣装运及落渣清理过程中产生的矽尘;

——炉渣输送过程产生高温;

——排渣机、碎渣机、空压机、仓泵等产生的噪声、振动。

5.1.2.8 检维修及附属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电焊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噪声、紫外辐射、高温;

——锅炉探伤检测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电离辐射;

——打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粉尘、噪声、手传振动;

——喷漆作业、油漆防腐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苯、甲苯、二甲苯等;

——气割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金属氧化物粉尘、高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紫外辐射等;

——拆装保温材料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的粉尘(玻璃棉、耐火材料等)、噪声;

——检修工具运行可能产生的噪声、手传振动;

——密闭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等。

5.2 风险点确定

5.2.1 风险点确定原则

将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及其工作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设施、部位、场所或区域总和确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点。

示例1:锅炉巡检工接触粉尘(煤尘和矽尘)、噪声和高温。

5.2.2 风险点划分

5.2.2.1将生产过程划分为燃料输送系统、锅炉系统、汽机系统、电气系统、除灰渣系统、供排水及水处理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检维修及附属设施单元。

5.2.2.2 按照单元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工种)及其工作内容、接害环节(工作地点或设备设施)、接害种类、接害方式和时间、可能发生的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伤。

5.2.2.3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及其危险源(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区域,形成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参见附录B。

5.3 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

5.3.1 评价方法

5.3.1.1 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的检测,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特性和作业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按照DBXXX计算G值并进行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5.3.1.2对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指数(G)、接触人数、采取的防护措施和职业病或健康损伤的发生结果分别赋值,按照DBXXX计算T值并进行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5.3.2 重大风险确定

将风险值(T)大于32的作业岗位和可能接触一氧化碳、氨、氯气、盐酸、氢氧化钠、硫酸、硫化氢、矽尘、电离辐射的作业岗位及其工作范围内存在或产生上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地点或设备设施确定为重大风险。

5.4 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

5.4.1 风险管控措施类别

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措施分为工程技术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和管理措施。

5.4.2 风险管控措施

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形成的工程特征和作业工人的接害方式和水平,针对风险点采取相应的现场管控措施。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现场管控措施参见附录C;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结果按照4职责要求采取相应的基础管控措施。

5.4.3 重大风险管控措施

分析重大风险的形成原因,针对性地采取现场管控措施,对有可能发生急性健康损伤的重大风险应设置应急救援设施、配备应急救援用品等应急处置措施。火力发电企业重大风险及应急处置措施参见附录D。

5.5 职业病危害风险告知

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内容编制风险告知卡并进行告知,风险告知卡举例见附录E。

6 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

6.1 文件管理

用人单位应完整保存体现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管控制度、风险分级报告、风险点及其管控清单。

6.2 持续改进

用人单位应结合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年至少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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