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原油加工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原油加工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原油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的职责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标准适用山东省内原油加工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分级与管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2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T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DBXXX《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和DBXXX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原油加工企业Crude oil processing enterprises
以原油为主要原料,通过蒸馏、反应、净化等工序,生产各类石油制品的企业。
3.2 职业病危害风险点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 site
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4 职责要求
4.1 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实施分级管控,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4.2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4.2.1 企业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明确职业卫生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
4.2.2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4.2.3 企业应及时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
4.2.4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规定。
4.2.5 企业应对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原料及产品必须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按照GBZ 158的要求设置。
4.2.6 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其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应符合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
4.3 企业应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4 企业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采用有效地职业病防护设施,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害工作场应所应设置应急救援设施,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Z 1、GBZ/T 194、GB/T 50087的规定要求。
4.5 企业必须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应按GB 2626和GB 11651的要求选用和配备。
4.6 企业应按照GBZ188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实施职业健康监护。
4.7 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企业应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5.1 职业危害识别与分析
5.1.1 生产工艺
原油运输至原油加工企业,经原油储罐区存储脱水后进入常减压单元,经物理分离得到烃类、液化石油气、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蜡油、渣油、沥青等多个组分,其中液化石油气组分经脱硫处理后成为液化气产品外送,渣油组分进入延迟焦化单元,沥青组分作为产品外送,石脑油组分作为原料进入连续重整单元,柴油、煤油组分进入相应的加氢单元处理,蜡油组分进入催化裂化单元进一步处理;
蜡油组分进入催化裂化单元,在500~510℃,0.33~0.34MPa的条件下,原料油与分子筛催化剂接触,经过以裂化反应为主的一系列化学反应,转化成干气、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油浆等组分,除干气组分进一步细分作为燃料及化工原料产品外,其他组分进入加氢单元精制。该单元根据流程节点分反应-再生、分馏、气压机及吸收稳定、双硫、气分、再生烟气能量回收、余热锅炉、烟气脱硫等8个部分。
来自常减压单元、催化单元、焦化单元的汽油(石脑油)、煤油、柴油、减压瓦斯油、蜡油、减压渣油根据精制和裂化两种工艺路线,分别进入加氢精制或加氢裂化单元,经过滤、换热和加热炉加热后与来自管网经压缩机升压后的氢气混合进入反应器。产生的含硫含氨酸性水与分馏产生的酸性水一并送至污水汽提单元。产品液化气、石脑油、航煤、柴油、加裂尾油、蜡油、渣油分别送产品储运单元、连续重整单元和催化裂化单元。
石脑油进入连续重整单元,经过预加氢反应器除去各类金属及有机毒物,达到重整进料要求后进入重整单元,通过与催化剂接触反应,生成富含芳烃的脱戊烷油及少量戊烷油液化气,并附产大量氢气,供加氢装置使用,脱戊烷油作为芳烃原料。
为满足企业加氢等单元氢气需求,利用企业自产石脑油设置制氢单元,石脑油、天然气和水经高温催化反应及后续的PSA装置净化,得到高纯度氢气供各单元加氢使用。
各单元含硫污水进入污水储罐,经沉降除油后进入含硫污水汽提单元,经过物理分离得到硫化氢、液氨、净化水三部分。硫化氢进入硫磺单元继续处理,液氨作为产品直接出厂。
各单元产生硫化氢气体经制硫装置反应生成硫磺。
进来的原料需要化验,产品出厂前需要化验合格。
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
原油及各类产品由储运单元暂存或调合,以管道、铁运或汽运的方式进出厂。
生产装置及公辅设施每隔2-3年需要依靠社会力量进行大修。
典型原油加工企业流程示意图见附录A。
5.1.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5.1.2.1储运单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在输转、调和、储存、开停泵、切换油罐、油罐脱水、加剂、管线泄压、巡检、采样检尺、开停工、检维修等作业及应急处理等环节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有原油、液化石油气、烃类、汽油、煤油、柴油、硫化氢、蜡油、渣油、沥青、混合芳烃(苯系物)、MTBE(甲基叔丁基醚)等;
—— 加剂环节可能接触到航煤抗磨剂(环烷酸)、航煤抗静电剂(甲苯、重芳)、汽柴油抗静电剂(聚胺、聚砜)、十六烷值改进剂(2-乙基己基硝酸酯)、原油破乳剂(聚醚类)等;
——单元配套的变电站中产生的低频电场、电磁噪声及六氟化硫等;
——机泵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振动;
——高速流体放空、吹扫、节流过程中产生的流体噪声;
——高温管线(渣油、蒸汽等)及储罐产生的高温及热辐射、液化气体气化引起的冻伤;
——长时间DCS视屏坐姿操作DCS产生的视力、颈椎及腕部伤害;
——为满足连续生产要求,采用倒班工作制度,扰乱操作人员生理规律对生理心理产生不利影响。
5.1.2.2常减压单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装置运行、采样、开停泵、切水、加剂、管线泄压、巡检、开停工、检维修等作业及应急处理等环节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有原油、烃类、液化石油气、烃类、硫化氢、汽油、煤油、柴油、蜡油、渣油、沥青等;
——装置运行加剂、助剂采样分析及助剂加注系统问题处理等环节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有缓蚀剂(乙二胺)、破乳剂(聚醚类)、防冻液(乙二醇)、脱钙剂(多元羧酸)、氨水、脱硫胺液(N甲基二乙醇胺)、润滑油、润滑脂(二硫化钼)等;
——加热炉烟道密封不严,可能逸出的烟气含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烟尘等;
——气体压缩机、液体机泵、加热炉鼓风机、烟气引风机、加热炉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振动;
——电脱盐设备使用变压器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及电磁噪声;
——装置高速流体放空、节流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单元配套的变电站中产生的低频电场、电磁噪声及六氟化硫等;
——加热炉、装置高温物料管线及设备本体产生的高温及热辐射、液化气体气化引起的冻伤;
——长时间DCS视屏坐姿操作DCS产生的视力、颈椎及腕部伤害;
——为满足连续生产要求,采用倒班工作制度,扰乱操作人员生理规律对生理心理产生不利影响。
5.1.2.3催化裂化单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装置运行、采样、开停泵、切水、加剂、管线泄压、巡检、开停工、检维修等作业及应急处理等环节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有液化石油气、烃类、硫化氢、汽油、柴油、蜡油、渣油、油浆、催化剂粉尘等;
——烟气净化环节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有烟气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烟尘,脱硫脱硝环节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有臭氧、氢氧化钠、碱渣等;
——装置烟机发电环节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有低频电场、电磁噪声及六氟化硫等;
——催化剂粉尘中存在的重金属成份等;
——压缩机、机泵、主风机、增压机、空冷风机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振动;
——装置高速流体放空、节流过程中产生的流体噪声;
——单元配套的变电站中产生的低频电场、电磁噪声及六氟化硫等;
——反应器、再生器、高温物料管线及设备本体产生的高温及热辐射、液化气体气化引起的冻伤;
——长时间DCS视屏坐姿操作DCS产生的视力、颈椎及腕部伤害;
——为满足连续生产要求,采用倒班工作制度,扰乱操作人员生理规律对生理心理产生不利影响。
5.1.2.4连续重整单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装置运行、采样、开停泵、切水、加剂、管线泄压、巡检、开停工、检维修等作业及应急处理等环节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有氢气、石脑油、液化石油气、烃类、硫化氢、汽油、苯、甲苯、二甲苯、催化剂粉尘、活性碳粉尘等;
——催化剂粉尘中含有的重金属成分;
——装置运行加剂、助剂采样分析及助剂加注系统问题处理等环节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有防冻液(乙二醇)、二氯乙烷、硫化剂(二甲基二硫)、碱液(氢氧化钠)、胺液(N甲基二乙醇胺)、阻垢剂(磷酸三钠)、润滑油、润滑脂(二硫化钼)等;
——加热炉烟道密封不严,可能逸出的烟气含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烟尘等;
——气体压缩机、液体机泵、加热炉鼓风机、烟气引风机、加热炉、PSA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振动;
——各料位计电离辐射(γ射线);
——单元配套的变电站中产生的低频电场、电磁噪声及六氟化硫等;
——装置高速流体放空、节流过程中产生的流体噪声;
——加热炉、装置高温物料管线及设备本体产生的高温及热辐射、液化气体气化引起的冻伤;
——长时间DCS视屏坐姿操作DCS产生的视力、颈椎及腕部伤害;
——为满足连续生产要求,采用倒班工作制度,扰乱操作人员生理规律对生理心理产生不利影响。
5.1.2.5延迟焦化单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装置运行、采样、开停泵、切水、加剂、管线泄压、巡检、开停工、检维修等作业及应急处理等环节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有液化石油气、烃类、硫化氢、汽油、柴油、蜡油、渣油、石油焦粉尘等;
——装置运行加剂、助剂采样分析及助剂加注系统问题处理等环节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有缓蚀剂(乙二胺)、消泡剂(聚醚类、硅油)、防冻液(乙二醇)、润滑油、润滑脂(二硫化钼)等;
——加热炉烟道密封不严,可能逸出的烟气含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烟尘等;
——压缩机、机泵、加热炉鼓风机、烟气引风机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振动;
——装置高速流体放空、节流过程中产生的流体噪声;
——加热炉、焦炭塔、装置高温物料管线及设备本体产生的高温及热辐射、液化气体气化引起的冻伤;
——单元配套的变电站中产生的低频电场、电磁噪声及六氟化硫等;
——焦炭塔中子料位计产生的中子辐射;
——长时间DCS视屏坐姿操作DCS产生的视力、颈椎及腕部伤害;
——为满足连续生产要求,采用倒班工作制度,扰乱操作人员生理规律对生理心理产生不利影响。
5.1.2.6制氢单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装置运行、采样、开停泵、切水、加剂、管线泄压、巡检、开停工、检维修等作业及应急处理等环节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有烃类、硫化氢、氨、汽油(石脑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催化剂粉尘等;
——催化剂粉尘中存在的重金属成分;
——装置运行、开工及停工检修加剂、助剂采样分析及助剂加注系统问题处理等环节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有缓蚀剂(乙二胺、多硫化钠)、防冻液(乙二醇)、阻垢剂(磷酸三钠)、硫化剂(二甲基二硫)、钝化剂(氨)、润滑油、润滑脂(二硫化钼)等;
——转化炉烟道密封不严,可能逸出的烟气含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烟尘等;
——压缩机、机泵、转化炉鼓风机、烟气引风机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振动;
——单元配套的变电站中产生的低频电场、电磁噪声及六氟化硫等;
——装置高速流体放空、节流过程中产生的流体噪声;
——加热炉、装置高温物料管线及设备本体产生的高温及热辐射;
——长时间DCS视屏坐姿操作DCS产生的视力、颈椎及腕部伤害;
——为满足连续生产要求,采用倒班工作制度,扰乱操作人员生理规律对生理心理产生不利影响。
5.1.2.7加氢单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装置运行、采样、开停泵、切水、加剂、管线泄压、巡检、开停工、检维修等作业及应急处理等环节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有烃类、硫化氢、氨、汽油(石脑油)、煤油、柴油、蜡油、渣油、催化剂粉尘、活性碳粉尘等;
——催化剂粉尘中存在的重金属成分;
——装置运行、开工及停工检修加剂、助剂采样分析及助剂加注系统问题处理等环节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有缓蚀剂(乙二胺、多硫化钠)、防冻液(乙二醇)、胺液(N甲基二乙醇胺)、阻垢剂(磷酸三钠)、硫化剂(二甲基二硫)、钝化剂(氨)、润滑油、润滑脂(二硫化钼)等;
——加热炉烟道密封不严,可能逸出的烟气含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烟尘等;
——压缩机、机泵、加热炉鼓风机、烟气引风机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振动;
——单元配套的变电站中产生的低频电场、电磁噪声及六氟化硫等;
——装置高速流体放空、节流过程中产生的流体噪声;
——加热炉、装置高温物料管线及设备本体产生的高温及热辐射;
——长时间DCS视屏坐姿操作DCS产生的视力、颈椎及腕部伤害;
——为满足连续生产要求,采用倒班工作制度,扰乱操作人员生理规律对生理心理产生不利影响。
5.1.2.8含硫污水汽提单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装置运行、采样、开停泵、切水、加剂、管线泄压、巡检、开停工、检维修等作业及应急处理等环节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有烃类、硫化氢、氨等;
——装置运行加剂、助剂采样分析及助剂加注系统问题处理等环节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有防冻液(乙二醇)、碱液(氢氧化钠)、润滑油、润滑脂(二硫化钼)等;
——液体机泵、空冷引风机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振动;
——装置高速流体节流过程中产生的流体噪声;
——单元配套的变电站中产生的低频电场、电磁噪声及六氟化硫等;
——装置高温物料管线及设备本体产生的高温及热辐射;
——长时间DCS视屏坐姿操作DCS产生的视力、颈椎及腕部伤害;
——为满足连续生产要求,采用倒班工作制度,扰乱操作人员生理规律对生理心理产生不利影响。
5.1.2.9硫磺回收单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装置运行、采样、开停泵、切水、加剂、管线泄压、巡检、开停工、检维修等作业及应急处理等环节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有烃类、硫化氢、二氧化硫、脱硫胺液(甲基二乙醇胺)、硫磺粉尘、催化剂粉尘等;
——催化剂粉尘中的重金属成分;
——装置运行加剂、助剂采样及助剂加注系统问题处理等环节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有防冻液(乙二醇)、硫化剂(二甲基二硫)、阻垢剂(磷酸三钠)、润滑油、润滑脂(二硫化钼)等;
——硫磺造粒机、包装机可能逸出的二氧化硫、硫磺粉尘等;
——转化炉鼓风机、焚烧炉鼓风机、汽轮机、液体机泵、液硫脱气引风机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振动;
——单元配套的变电站中产生的低频电场、电磁噪声及六氟化硫等;
——装置高速流体放空、节流过程中产生的流体噪声;
——转化炉鼓风机、焚烧炉鼓风机、汽轮机、装置高温物料管线及设备本体产生的高温及热辐射;
——长时间DCS视屏坐姿操作DCS产生的视力、颈椎及腕部伤害;
——为满足连续生产要求,采用倒班工作制度,扰乱操作人员生理规律对生理心理产生不利影响。
5.1.2.10化验分析单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原油加工化验室负责原料、产品及中间控制的化验分析工作,可能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原油、蜡油、渣油、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芳烃(苯、甲苯、二甲苯)、液化石油气、丙烯、石脑油、石油沥青、硫磺、石油焦、硫化氢、噪声等;
——化学试剂:包括硫酸、盐酸、苯、正己烷等。
5.1.2.11污水处理单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污水处理负责各生产装置所排工业废水的净化处理,职工在巡检、加剂、污泥处置、污油处理、清池、设备管线故障处置过程中可能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硫化氢、氨、苯、甲苯、二甲苯、烷烃类气体、硫酸、氢氧化钠、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噪声等。
5.1.2.12检维修单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检维修作业所在单元存在的原油、蜡油、渣油、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芳烃(苯、甲苯、二甲苯)、液化石油气、丙烯、石脑油、石油沥青、硫磺、石油焦、硫化氢、噪声、电离辐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
——电焊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噪声、紫外辐射、高温;
——放射性仪表检维修过程及设备管线探伤过程可能接触的电离辐射(γ射线、中子、X射线);
——打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粉尘、噪声、手传振动;
——喷漆作业、油漆防腐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苯、甲苯、二甲苯等;
——气割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粉尘、高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紫外辐射等;
——土建施工混凝土相关作业可能产生的粉尘、手传振动及噪声等;
——催化剂装卸作业中可能接触的催化剂粉尘等;
——拆装保温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的粉尘、噪声、高温。
5.2 职业病危害风险点确定
5.2.1 风险点划分原则
5.2.1.1将生产过程划分为储运单元、常减压单元、催化裂化单元、连续重整单元、延迟焦化单元、制氢单元、加氢单元、含硫污水汽提单元、硫磺回收单元、化验分析单元、污水处理单元、装置检维修等十二个单元。
5.2.1.2 按照单元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工种)及其工作内容、接害环节、接害种类、接害方式和时间、可能发生的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伤。
5.2.1.3 分析接害岗位工人的工作内容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具体环节(工作地点和设备),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点。
5.2.2 原油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见附录B。
5.3 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
5.3.1 评价方法
5.3.1.1 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的检测,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特性和作业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按照DBXXX进行作业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分级并计算G值。
5.3.1.2分析作业岗位职业病和职业健康损伤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对作业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分级、接触人数、采取的防护措施和职业病或健康损伤的严重程度赋值,按照DBXXX进行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并计算T值。
5.3.2 重大风险确定
将生产或使用高毒物质或存在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地点确定为重大风险(应急目标),原油加工企业重大风险见附录D。
5.4 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措施
5.4.1 风险控制措施类别
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措施分为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培训措施和应急措施。
5.4.2 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应根据风险形成的工程特征、作业岗位(工种)的风险特征和级别,有针对性地采取现场管控措施,原油加工企业现场管控措施举例见附录C。
5.4.3 重大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应分析重大风险的原因,针对性地设置应急救援设施、配备应急用品、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原油加工企业应急处置措施举例见附录D。
5.5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
5.5.1 企业应按DBXXX规定的“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原则”对作业岗位采取不同层级的职业卫生管控措施。
5.5.2 分析风险形成原因和风险级别,编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原油加工企业风险告知卡举例见附录E。
5.5.3 企业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内容,进行职业病危害风险告知。
6 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
6.1 企业应完整保存体现风险管控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风险管控制度、风险分级报告、风险点及其管控清单。
企业应结合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年至少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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