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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黄金采选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2017-09-30 安全应急

黄金采选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金采选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的职责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山东省内黄金采选生产活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分级与管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26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18152  选矿安全规程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 235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5259  矿山安全术语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 256  非铀矿山开采中氡的放射防护要求

AQ2013.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AQ/T 4252  黄金采选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DB37/1922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DB37/T 2882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xxxx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GB/T15259、DB37/T 2882 和DBXXX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黄金采选企业  Gold mining enterprises

从事含金矿山采矿、选矿作业的企业。黄金开采是从富含金的地层中开采黄金的过程,目前开采分为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两种。金矿选矿是在特定的工艺设备条件下使矿(岩)石中的黄金与脉石矿物分离,或使共生的各种有用矿物彼此分离,得到一种或几种相对富集的有用矿物的作业过程。目前金矿选矿主要采用浮选法。

3.2 氰化提金 Cyanide leaching of gold

用氰化物作为浸出液提取黄金的工艺。是现代从矿(岩)石或精矿中提取金的主要方法。

3.3 尾矿库 tailing pond

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3.4 基础管控措施 basic management and control measure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职业卫生档案等方面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3.5 现场管控措施 workplac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measure

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运行及维护、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佩戴、警示标识设置等方面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3.6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risk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and control list

各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及其管控措施信息集合。

4 职责要求

4.1 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实施分级管控,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4.2 应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3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采用有效地职业病防护设施,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害工作场应所应设置应急救援设施,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16423、GB 18152、GB 18871、GB/T 50087、GBZ 1、GBZ/T 194、AQ2013.2、AQ/T 4252的规定要求。

4.4 必须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应按GB 2626和GB 11651、DB37/1922的要求选用和配备;工作场所中存在电离辐射危害的,危害评价确认劳动者需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可参照电离辐射的相关标准及GB/T 29510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4.5 应按照GBZ 188、GBZ 235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实施职业健康监护。

4.6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7 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4.7.1 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明确职业卫生负责人,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

4.7.2 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4.7.3 应及时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

4.7.4 应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安监总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4.7.5 对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原料及产品必须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按照GBZ 158的要求设置。

4.7.6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其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和管理应符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5.1 职业危害识别与分析

5.1.1 生产工艺

5.1.1.1金矿的开采主要方式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种,以地下开采为主。地下开采是通过矿床开拓、矿块的采准、切割和回采4个步骤从地下矿床的矿块里采出矿(岩)石的过程;露天开采作业主要包括穿孔、爆破、采装、运输和排土等流程。

5.1.1.2金矿选矿通常采用粗选前预先筛分的三段二闭路破碎筛分—两段闭路磨矿—浮选一精矿、尾矿脱水的选矿工艺流程。

5.1.1.3氰化提金(银)主要采用矿浆搅拌浸出法。金精矿粉经调浆、球磨后送入浸出槽进行浸出,贵液经脱氧后使用锌粉等活泼金属进行置换,后经压滤得到金泥。

5.1.1.4氰化尾渣回收是通过调浆、酸浸(破氰)、浮选、压滤等工艺回收氰化尾渣中的铅、锌、铜、硫等元素。典型金矿采选工艺流程图见附录A.

5.1.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5.1.2.1 采矿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凿岩、爆破、排险、喷浆、碎石、耙装、扒装、铲运、放矿、运输与提升、过磅计量、矿石堆存、充填等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矽尘,胶结料充填、喷浆支护、井下基建作业产生的水泥粉尘;

——岩石乳化炸药爆破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矿(岩)石含有的硫元素在爆破过程中氧化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未完全爆破的粘性硝酸铵炸药产生的有害气体氨,非铀矿山矿岩层析出的氡及其子体,含铀、钍等放射性元素的矿山放射性元素衰变产生的氡及其子体;含井下有机物腐烂、含硫矿物的水解等可能产生的硫化氢。

——凿岩机、喷浆机、电耙、铲运机、放矿机、转运电机车、提升机、液压机等设备运转及爆破、排险、碎石、充填等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凿岩机产生的手传振动危害;

——地下开采地热效应、设备散热、通风不良导致热量积聚形成的高温作业环境;

——充填站可能使用密度计作为计量装置,密度计(如铯137)若泄漏产生的电离辐射(γ射线)危害。

5.1.2.2 选矿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破碎、筛分、皮带输送、浮选、矿粉转运等设备及作业过程产生的矽尘;

——浮选剂投加使用及分解可能产生黄药(异丁基钠等)、萜烯醇、甲醇、乙醚、异丁醇、二硫化碳等(随浮选剂种类变化);

——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球磨、浮选槽、罗茨鼓风机、行车、压滤机、矿浆泵等设备运转可产生噪声;

——计量设施核子秤、密度计等放射源(如放射性同位素铯137)泄漏可能产生的电离辐射危害(如γ射线)。

5.1.2.3氰化浸金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上料、配矿、调浆作业过程产生的矽尘;

——氰化钠溶液接卸车、转移输送、投加、浸出作业存在的氰化钠、氰化氢及其他氰化物危害;

——石灰粉接卸车及配矿投加产生的氧化钙;;

——贫液回用过程中,贫液可能逸散出的氰化物、氰化氢;

——置换作业过程投加锌粉、醋酸铅可产生的锌粉粉尘、醋酸铅尘;

——行车、给料机、旋流器、浆液泵、球磨机、压滤机、罗茨鼓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5.1.2.4 氰化尾渣回收利用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氰化尾渣配矿、调浆过程可产生粉尘、氰化物危害;

——使用硫酸、进行破氰处理过程可产生硫酸、氰化氢,硫酸卸车、输送、投加可产生硫酸危害;

——行车、给料机、旋流器、浆液泵、球磨机、浮选机、压滤机、罗茨鼓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与振动。

——浮选剂配制、投加过程中存在的黄药(异丁基钠等)、2号油或其他捕收剂与起泡剂,黄药(异丁基钠等)与2号油使用过程中分解与挥发的萜烯醇、甲醇、乙醚、异丁醇、二硫化碳等(随浮选剂种类变化);浮选过程中从矿浆中逸散出的氰化氢;铅、锌等有色金属浮选过程中可能投加的硫化钠,硫化钠遇酸反应及分解产生的硫化氢。

5.1.2.5 尾矿库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尾矿泵(油隔离泵等)进行隔离油添加过程中可产生的矿物油危害,尾矿浆挥发的挥发的萜烯醇、甲醇、乙醚、异丁醇、二硫化碳等(随浮选剂种类变化);

——挖掘机筑坝、覆土产生的矽尘、泥土尘,尾矿干燥扬起产生的矽尘;

——尾矿泵、挖掘机、回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5.1.2.6 辅助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维修电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噪声、紫外辐射、高温等危害因素;砂轮打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砂轮磨尘、噪声、手传振动;喷漆与油漆防腐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危害因素;气体切割作业可能产生的金属烟尘、高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噪声、紫外辐射、高温等;检修工具运行产生的噪声、手传振动;

——给排水泵、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及作业过程产生的噪声;

——变配电设施运行产生的工频电磁场、电磁性噪声;

——选矿系统、氰化浸金系统、氰化尾渣回收利用系统化验分析人员可能接触硝酸、盐酸、氨水、氰化钠等化学药剂及其分解产生的二氧化氮、氯化氢、氨、氰化氢等有毒气体。

——氰化贫液处理(含氰废水处理)过程中使用硫酸进行破氰处理产生的硫酸雾、氰化氢、氰化物危害;使用焦亚硫酸钠进行破氰处理可能产生氰化氢、焦亚硫酸钠、二氧化硫、氰化物危害;投加生石灰粉可产生的氧化钙、氰化氢、氰化物危害。

5.2 职业病危害风险点确定

5.2.1 风险点确定原则

将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及其工作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设施、部位、场所或区域总和确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点。

示例1:凿岩岗位接触粉尘(矽尘)、噪声和手传振动。

5.2.2 风险点划分

5.2.2.1将金矿采选企业生产过程划分为采矿系统、选矿系统、氰化浸金系统、氰化尾渣回收系统、尾矿库系统、辅助系统六个系统单元。

——采矿系统:含采掘、提升、运输、充填等子系统;

——尾矿库系统:含尾矿输送、尾矿堆存(初期坝及堆积坝)、回水等子系统。

——选矿系统:含仓储、破碎、磨矿、浮选、脱水、尾矿回收、尾矿输送等子系统;

——氰化浸金系统:含原料储存、配矿、磨矿、浸出、洗涤、置换、压滤等子系统;

——氰化尾渣回收系统:含氰渣储存、调浆、磨矿、选矿、浓密、压滤等子系统;

——辅助系统:含供电、供水、供风(气)、通风、给排水、化验、机修、污水处理、尾气处理等子系统。

5.2.2.2 按照单元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工种)及其工作内容、接害环节(工作地点或设备设施)、接害种类、接害方式和时间、可能发生的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伤。

5.2.2.3 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及其危险源(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区域,形成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黄金采选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参见附录B。

5.3 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

5.3.1 评价方法  

5.3.1.1 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的检测,结合危害因素的危害特性和作业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按照DBXXX计算G值并进行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5.3.1.2 对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指数(G)、接触人数、采取的防护措施和职业病或健康损伤的发生结果赋值,按照DBXXX计算T值并进行作业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5.3.2 重大风险确定

——将风险值(T)大于32的作业岗位的工作地点或设备设施确定为重大风险。

——将可能接触氰化氢、氰化物、硫酸、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盐酸、氢氧化钠、电离辐射等可能导致急性职业病危害损伤的作业岗位及其工作范围内存在或产生上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地点或设备设施确定为重大风险。

5.4 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措施

5.4.1 风险控制措施类别

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措施分为工程技术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和管理措施。

5.4.2 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形成的工程特征和作业工人的接害方式和水平,针对风险点采取相应的现场管控措施。黄金采选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现场管控措施措施举例见附录C。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结果按照4职责要求采取相应的基础管控措施。

5.4.3 重大风险控制措施

应分析重大风险的原因,针对性地设置应急救援设施、配备应急用品、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黄金采选企业应急救援措施举例见附录D。

5.5 职业病危害风险告知

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内容编制风险告知卡并进行告知,风险告知卡举例参见附录E。

6 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

6.1 文件管理

用人单位应完整保存体现风险管控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风险管控制度、风险分级报告、风险点及其管控清单。

6.2 持续改进

用人单位应结合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每年至少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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