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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门座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认真执行《杂货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 必须熟知指挥信号。
第三条 作业前应查看周围环境,检查门机状况及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并进行空载试车。
第四条 当听到、看到紧急信号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或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第五条 认真观察仪表工作情况,密切注意设备是否有异响、异味及油、水洒漏现象。
第六条 当作业环境不适合设备操作时,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第七条 作业开始前,应鸣笛警示。
第八条 货物吊起后不宜过高,越过障碍物即可。
第九条 在作业中要做到眼随钩走、余光了望、稳起、稳落,在吊运大件货物或设备时,必须慢速操作。
第十条 吊钩不准触地,以免钢丝绳从滑轮中脱出。
第十一条 不准与舱内流动机械在同舱同时作业。
第十二条 待吊货物上有人时不准起升、变幅或旋转。
第十三条 重钩或钩上挂有工属具时,不准悬空待命。
第十四条 吊钩运行线下有人或车时不准作业。
第十五条 不准用吊钩牵拉车辆。
第十六条 不准吊运重量不明的物体。
第十七条 电机温度超过规定,应暂停作业,待温度降低到允许范围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十八条 作业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控制手柄放回零位。
第十九条 当风力大于7级(风速>13.8m/s)时应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可靠的防风措施。
第二十条 作业结束后,吊臂应收到最小幅度,不准垂岸对海停放。吊钩升到顶端,并采取防风措施后切断总电源(18、19、20、21号泊位的门机要按规定位置停放,不准影响航标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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