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道路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道路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确保施工安全。
一、综述
开挖分项工程在既有电缆及管线在未改移前,首先对其位置进行标志,标志5m范围内不开挖。地下发现不明管路、线路时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确认并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继续施工。在有地下管、线路、电缆处施工时,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取得配合后,备齐备足必要的抢修材料,制定出应急方案后再行施工。
临近既有道路施工在施工前,首先应在施工段范围内设置安全标志牌,并设置专人进行交通控制。其具体操作方案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联系,进行相应培训,严格控制交通。
工地油库、爆破材料等远离居民点、工业及民用建筑,设专人看护监管,制定严格的保管领用措施和制度,按安全、消防规定合理规划库房布局。
临近既有道路施工按技术交底进行,严禁控制交通之前准备工作做过头,慢行期间配备足够的人员,确保交通行车安全。
所有施工车辆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所有机械操作及驾驶人员进行施工程序及操作细则学习,确保车辆驾驶、施工安全。
二、人身安全
1、土方施工应根据天气及工期合理安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正确选用施工机械,确定运行路线,制定施工安全方案。
2、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确定安全保护区,并以安全防护绳隔断,施工危险区域必须悬挂“前方施工 注意安全”或者“减速慢行”“减速牌”等标志,夜间设红灯或安全带示警。
3、在施工便道与公路的交叉口,需设临时道口时,报公路局及交通部门批准备案,并与之达成相关安全协议。
4、路堑或基坑开挖时,应经常检查坡面的稳定。每天收工前应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或有危土时,须立即处理,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应制定隔离带,并作醒目标示,防止人员及牲畜进入,造成伤害。
5、在高于3m的坡面上作业,必须拴安全绳;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在路堑或基坑内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
6、开挖作业应与装运作业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7、弃土应保证路堑边坡和弃土堆的自身稳定,其位置与高度,根据地形并考虑对附近建筑物以及农田、水利、河道、交通的安全影响,在采取措施后方开始弃土。
8、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在高边坡作业。
9、路基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方运、卸与填筑压实的工作面错开进行。
10、机械填筑路基时,为保证机械运行的安全,场地必须平整,并在填土边缘设置安全标杆。
11、支挡防护工程在施工前必须详细调查地形地貌,查清裂缝、滑动面、地表及地下水源情况。
12、护坡施工严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缝。片石改小工作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坡砌筑时,坡脚下严禁站人。
13、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从车底下钻过或递送料具。
14、车辆机械开动时严禁抓车、扒车、跳车。
15、当人员或运土机械横过线路时,应走指定地点,当防护员发出车辆通过信号时,应立即停止通过,并将使用的车辆、工具及时搬到线路建筑限界以外。
16、路堑或基坑开挖时,应事先了解附近通信、信号线路位置走向,挖探沟明确其位置,并通知有关单位派员配合处理后,方可施工。
17、因施工造成的既有设备损坏,地下设备外露或损坏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立即联系有关部门派人修复。
三、施工车辆及机械安全
1、施工车辆和机械应由经过专业训练,熟悉车辆和机械化的构造、性能,懂得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经过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和安全操作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在工作中,并遵守下列规定:
⑴ 严禁酒后操作。严禁超劳,严禁在患病和精神不正常时驾驶车辆和操作机械。
⑵ 持证操作。严禁将车辆和机械交给无照人员或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⑶ 施工作业前,认真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注意事项,并严格遵守执行。
⑷ 在工作时精力集中,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说笑聊天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⑸ 施工车辆和机械应备有消防灭火设备,司机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⑹ 严禁使用带病的机械设备。施工车辆和机械在作业前应认真 检查,确认技术状态良好,备品齐全有效,并遵守下列规定:
⑺ 检查油箱及油管时不得使用明火,也不得以明火预热化油器、油管及油箱。
⑻ 向施工车辆和机械添加燃油、润滑油时,严禁烟火。
⑼ 机械停放在机棚内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避免造成人员中毒。手摇起动时,必须五指并拢,以防反击伤人。用绳拉起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
⑽ 汽车发动机起动后,应低速运转,待水温上升到50~60℃,刹车气压上升到0.45MPa以上时方可起步。
⑾ 刹车转向指示灯、喇叭、大小灯光、雨刮器和倒车警报器必须作用良好,如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修复。
⑿ 在启动车辆前,要确认周围和作业场地没有闲人和障碍物。
⒀ 施工车辆在停车、倒车、陷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⒁ 停车,应停在指定地点,并拉紧手闸,不应在坡道中停车,如确需在坡道停车时,必须在车辆下加止轮器,防止滑溜。
⒂ 倒车,倒车警报器必须作用良好,倒车时必须确认道路及环境情况,确定倒车稳妥范围,方可倒车。在场地狭窄、人员众多或临近既有道路地段,要有专人指挥,严禁长距离倒车。
⒃ 陷车,车辆陷车时,若用本身动力不能驶出时,不宜强行,以免越陷越深,用其他车辆牵引时,应有专人指挥,两车间严禁站人。
2、大型施工机械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在通过道路狭窄的集镇或人员密集的地区时,应低速行驶,前后车辆间隔不得小于15m,并派人在机械运行道路两侧了望指挥,保证安全通过。
② 通过公路桥梁时必须慢行。履带式机械通过时应铺垫防护材料,并不得急转弯。载重能力不够的桥梁应先采取加固措施。
③ 在下坡道时,严禁空档滑行。在陡坡上严禁换档调头。在山丘弯道或斜坡上行驶时,应降低速度,转弯时不宜过猛。
④ 牵引机械走行时,不得猛拉,牵引速度不得大于8Km/h。用钢丝绳拖车时,应防备钢丝绳突然崩断伤人。
3、履带式施工机械通过路口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设置专职防护员。
② 按规定设好防护,控制交通。
③ 有专人在路面铺垫木板或废弃轮胎,保护路面。
④ 通过时严禁改变方向和制动。
⑤ 通过后立即撤除木板或废弃轮胎,恢复通行。
4、施工车辆和机械在行驶或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或地面指挥人员的信号,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 驾驶室内不准超员。在动车过程中,严禁上下驾驶室。施工机械作业时,驾驶室外严禁搭乘人员。
② 施工车辆和机械均不得超载和超负荷作业。不得随意扩大机械使用范围。
③ 施工车辆较多的繁忙路线,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设专人指挥。
④ 液压转向的施工车辆和机械,在发动机运转时,严禁手抓方向盘上下,以免机身摆动发生事故。
5、高压输电线附近作业、电杆附近作业和埋有电缆、管道地点附近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必须加固。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m;拉线为1.5~2.5m;并视土质情况决定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警示。
② 在埋有地下电缆、管道的地点作业时,施工前应在地面埋设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
6、施工机械在既有道路附近、边坡和沟边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既有道路两旁作业时,应在限界以外,并有专人警戒。如发生意外侵入限界影响行车安全时,应立即派人到线路两端各200m外进行交通控制防护。在未恢复行车安全时,不得撤除防护信号。
② 在边坡、沟边作业时,应与边沿保持一定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7、施工机械检修保养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停车制动。关闭发动机,并将主要构件,如刀片、铲斗、挖土斗等落到地面或垫稳。
② 不得在坡道上停放机械或检修。如确需停放或检修时,必须放下工作机构,拉好制动,并在轮胎(履带)的下坡方向垫上三角木。
③ 液压系统发生故障,停机检修时,必须释放压力。
④ 发现内燃机缺水或过热而打开水箱盖时,应注意戴手套,面部躲开水箱口,防止蒸汽冲出烫伤。
8、自卸汽车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车厢内严禁搭乘人员。
⑵ 发动机起动后应检查倾卸装置,确保运转良好,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操作。
⑶ 倾卸汽车所用液压油,须按规定加足。发动机在运转时,严禁加添液压油。严禁用手检查高压系统中渗漏情况。
⑷ 修理、保养、润滑倾卸装置时,应将车停在平地上,发动机停止转动。当车厢举升后,必须用安全支撑撑住车厢,防止突然下落伤人。
⑸ 车辆装卸土石的场地地面,必须及时平整,由高处向下填筑时,这车地点必须平整坚实。车辆不得停在向下倾的地面上向下卸料。
⑹ 装卸应有专人指挥,空重车应分道行驶,按先后次序在指定地点装卸,不得抢装抢卸。
⑺ 装车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⑻ 用挖掘机等机械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闸刹车,关好车门,以防伤人。
⑼ 装片石等大粒料时,应将车厢后板水平悬置或拆下。
⑽ 严禁超载,不得偏载。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行驶中不得猛力加速,以防止装载物沿途溅落。
⑾ 卸料时将车停稳,注意卸料地点上空和工作范围内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不得边走边卸。
⑿ 向坑洼或填方边坡外卸料时,必须与边缘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在危险地段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
⒀ 卸料时,应用发动机转速控制举升速度,密切注视起升警报器或指示灯。当车厢升到最高位置时,发动机应中速运转,防止车厢在顶点振动。
⒁ 卸土后,应待车厢完全复位后方可行驶。严禁在行驶中操纵车厢举升机构。
9、挖掘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挖掘机的发动机起动后,严禁任何人站在铲斗内、臂杆上、履带上和机棚上。挖掘机在行驶中必须遵守“五严禁”制度。即:
① 严禁超速行驶。
② 严禁突然起步,突然制动,突然转弯。
③ 严禁迂回前进。
④ 严禁空挡滑行。
⑤ 严禁在纵坡超过20°、横坡超过15°的路面上行驶。
⑶ 挖掘机的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将履带制动住。并符合下列要求。
⑷ 履带停置方向应与挖掘机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左右不得有歪斜现象。
⑸ 轮胎式挖掘机应将支腿顶好,稳定可靠方可作业。
⑹ 挖掘机停放处若地面泥泞、松软、有沉陷危险时,应用枕木或其他材料将履带垫好。
⑺ 挖掘机在工作时,严禁在回转半径内清底、平整、修坡等作业。
⑻ 挖土与回转操作过程应正确分开,在回转未终止时不得落斗铲土,向挖土面回转时应防止铲斗碰坏挖土面。铲斗未离开地面时,严禁做回转、走动等动作。铲斗满载高悬在空中时,不得行走。
⑼ 在高的工作面上挖掘散粒土壤时,应将工作面内的较大石块和其它杂物除掉,以免造成塌方事故。如果土壤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其砸下或压下,以免造成事故。
⑽ 严禁铲斗在运土车辆的驾驶室顶上越过。
⑾ 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以防偏载或砸坏车厢。
10、推土机走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时,其坡度不得大于10°。
② 下坡时应降低油门,用发动机辅助制动。转向操作(不用刹车时)应与平地行驶相反。
③ 推土机下陡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④ 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用多刀送土的办法,以土拥土,严禁铲土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时应先换成倒车挡后才能提铲倒车。
⑤ 数机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⑥ 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时方便。摘卸时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防止挤压手脚。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以防绳头突然穿出扎伤面部。
⑦ 用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垣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⑧ 推土机过河前,应先探明水深和河底情况,确认可以通过后,处理好有关孔塞,以低速挡行驶。
11、使用装载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铲斗满载运送时,必须使铲斗保持在低位置(距地面40cm左右);
② 满载运输时,应避免下坡前进,不得已时,可倒退下坡。同时,应避免倒退上坡。
③ 卸料时铲斗应有合适的高度。避免铲斗过高所卸物砸坏车厢或粉尘飞扬,也要防止铲斗过低倾翻时碰撞车厢。
④ 当发动机不能运转而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12、压路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在新填筑的路基上进行辗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辗压。滚压路面应基本上平坦,如有障碍物,应事先清除。
② 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辗压时,其间距不得小于3m,坡道上纵队行驶间距不得小于20m。
③ 严禁用压路机拖拉其它机械或物体。
13、吊车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汽车式起重机需在公路上行驶时,应认真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⑵ 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驶和作业,视其土质的情况,起重机的作业位置应离沟渠,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⑶ 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位置。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发动机传动部分、作业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部分是否正常,当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⑷ 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⑸ 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⑹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⑺ 起重机行驶前必须按照规定收放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严禁在底盘走台上站立,蹲坐人员和堆放散装物件。保持中速行驶避免紧急制动。行驶起伏路面时,必须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⑻ 遇有大雨、大雾或六级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9.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⑼ 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⑽ 起吊长、大重物,必要时应栓拉绳,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⑾ 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13.起重机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⑿ 作业完毕后收回支腿,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间,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机棚和操作室都要关闭加锁。
⒀ 起重机应停放在安全坚实的平地上。
⒁ 汽车吊装作业,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种租赁资质和租赁合同等证件齐全有效
14、龙门吊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⑵ 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⑶ 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⑷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⑸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⑹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⑺ 两台龙门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⑻ 运行时,吊车与吊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⑼ 检修龙门吊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和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⑽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⑾ 龙门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⑿ 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⒀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⒁ 露天龙门吊遇有风暴、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赛垫块卡牢。
⒂ 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⒃ 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⒄ 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 超过额定负荷或重量不明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违章指挥,光线暗淡不吊;
③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④ 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⑤ 歪拉斜挂不吊;
⑥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⑦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⑧ 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⑨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⑩ 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⒅ 工作完毕,桥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5、混凝土拌和站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开机前检查电路和各种仪表,钢丝绳轨道、滑轮、传送带等是否良好,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开机搅拌。
② 机手持证上岗,开机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③ 料斗提升时严禁在料斗下行走,料斗坑需清理时,必须挂好保险链后再清理。
④ 修理和清理搅拌锅内混凝土粘结物时,必须切断电源,在电料闸上挂禁止合闸标牌,设专人看护,避免伤害事故。
⑤ 工作完毕后,涮拌和站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废水应倒入指定的沉淀池内,不准到处乱放废水,人离机断电,锁好闸箱。
⑥ 不准采用碘钨灯、电热管等设施在内取暖,严防火灾。
⑦ 电器开关柜设置可靠的闭锁装置,闲杂人等禁止靠近、开箱。
⑧ 除了拌和站的实用工具外操作室内不准放置其它杂物。
⑨ 经常检查电线是否有裸露现象,是否有虚接地方;同时要设置避雷装置。
⑩ 出料斗下严禁站人,做试验的人员要在罐车开出出料位置后,才可以取料做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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