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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三则经典燃气事故案例法律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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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案例一

2012年8月18日上午9时左右,郑州市某公寓住宅楼发生燃气爆炸,爆炸引起火灾,造成7人受伤,其中4人伤势严重。该楼层共计20多户,爆炸导致一半左右住户家的防盗门严重变形,两部电梯门也被扭曲,楼道玻璃碎裂,天花板破损露出管线。爆炸的1017房间的阳台一片狼藉,推拉门、阳台玻璃、窗框等都飞了出去,楼下的南关街马路上到处都是飞落的玻璃窗框等杂物。飞落的玻璃等杂物还砸伤两名大人和一个小孩,三人也被送往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该地燃气公司查爆炸原因初步查明是因为软管脱落造成的天然气泄漏。


该案例的法律责任分析:


因用户违规使用胶管接头,造成事故,一切损失由该用户负责。为避免该类事故发生,用户应掌握的安全使用常识:胶管使用一般不宜超过2米,连接处用卡箍卡牢,为防止老化、龟裂或破损,最好两年更换一次。清理灶具时,要防止胶管脱落,避免出现打弯、受压现象,并注意使用时不要距离炉面过近,造成火焰烧烤而加剧老化。禁止将胶管穿墙、门窗及地面使用或将胶管包起来以及连接多个接头,这样在泄漏时都不易发现而造成安全事故。使用燃气的房间不能住人。 

案例二

王女士花了1700元在玉环一商场购买了一台燃气灶,安装完毕后,当天中午,她开启燃气灶做饭,没想到没多久就发生了爆炸。而王女士由于刚好站在燃气灶旁,受到波及,王女士面部、左上肢、双下肢烧伤面积约为4%。此外,王女士家的窗户、灶台以及楼下住户的窗顶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经玉环县消保委和销售方、厂方相关负责人前往现场查看。据厂方技术人员判断,此次爆炸主要是厂方安装人员为了贪图方便,把新的原配螺丝与旧的螺帽一起搭配使用,导致煤气与燃气灶接口紧密度不够而造成的。


该案例的法律责任分析:


经玉环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厂方赔偿王女士医疗费、后续养护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7362元,以及王女士楼下住户窗顶的修理费用。

该类事故的预防:

1.广大消费者,要到正规、大型的商场里购买燃气灶,并选择由生产规模较大的厂家生产的、带有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灶;

2.消费者在使用燃气灶前要先闻有无刺激性气味,听有无漏气声音,确定一切正常后再点火;

3.使用中,消费者要经常观察火焰状态,及时发现因沸水、刮风等原因引起的熄火、刺鼻焦糊味、漏气味以及不正常燃烧的声音,发现问题要立刻关闭气源,检查原因维修后使用。

4.若是出现漏气应开窗通风,不要开抽油烟机、排风扇等电器,防止火星引燃燃气。

5.消费者还要定期清洁自家燃气灶的火孔,并对燃气灶、胶管等的气密性进行检查,以减少安全隐患。

案例三

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一工地内,挖掘机作业时不慎将地下煤气管道挖断,大量煤气顿时向外喷出,民警迅速将汉中路由西向东,经过事发工地附近的半幅路面实施了封锁警戒,半小时后险情排除,交通恢复顺畅。


该案例的法律责任分析: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擅自从事上述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幸运的是该事故没有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如果有的话,施工方没有按照规定应申请燃气经营者制订保护方案,私自施工影响燃气设施安全,造成损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法律规定,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消除该类事故的主要注意事项: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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