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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3死6伤,直接经济损失398万!安徽电动车火灾案车主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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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据安徽商报消息
近日,安徽省明光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充电起火3死6伤的案件车主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事件回顾


2018年5月21日18时许,安徽一男子纪某某骑电动车至某小区其父母家,并将电动车停放在楼下,后从17楼厨房窗户垂放电线至一楼给其电动车充电。



因当时下雨,纪某某将充电插排放进电动车后备箱,并将电动车充电器用塑料袋包裹后放在该车踏板上,待充电器开始充电后离开。



次日1时许,该车充电位置起火,进而引发火灾,小区7号楼17楼住户冯某某、陈某某逃生时坠楼身亡,住户付某某被烧伤经医治无效死亡,另有6名住户不同程度受伤,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8万元。


事故认定


经明光市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纪某某的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气线路故障而引发。



电动车充电不规范一旦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车主需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前浙江也曾发生类似案例

2017年11月20日浙江湖州市吴兴区一民房发生火情导致2人死亡事后调查火灾起因为一名租客将电动车停在楼梯间违规充电所致



经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吴兴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电动车当事人胡某和房东强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和一年九个月。


那么,如果火灾没造成人员伤亡

车主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呢?



当然不是!

法律责任还是跑不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呀电动车虽给我们带来很多方便但也不是好惹的噢我们要安全使用,谨防电动车火灾特别是充电的时候!



最后要再次提醒大家:

电动车不要入楼入户

千万不要在自家客厅

楼梯间停放电动车,并为其充电!

请扩散此文

提醒有电动车的盆友们注意安全!




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24h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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