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重效益轻安全,管安全年薪不到管生产的1.5%!方大特钢“5·29”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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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组提出了对27名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其中方大特钢原董事长谢飞鸣、原总经理尹爱国被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8年度,谢飞鸣从方大特钢领取的税前年薪为3169.67万元,而尹爱国的年薪为43.88万元。
调查报告显示,谢飞鸣,方大特钢时任董事长,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公司发布的生产工艺及技术操作规程签发把关不严,审核签发流于形式;对炼铁厂设备长期超压组织运行,炉顶重要安全设施设备违规操作等问题失察;在二号高炉炉况异常的情况下,未及时督促炼铁厂采取有效技术和管理措施,形成安全、科学、合理的处置方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和原安监总局31号令的规定,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方大特钢时任总经理尹爱国,负责安全生产、生产工艺等工作。作为公司生产和安全的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采取高额奖励惩罚和经济指标考核等方式促使企业设备、人员满负荷运转,各级管理人员为完成考核指标忽视安全;对炼铁厂设备长期超压组织运行,炉顶重要安全设施设备违规操作等问题失察;在二号高炉炉况异常的情况下,未及时督促炼铁厂采取有效技术和管理措施,形成安全、科学、合理的处置方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和原安监总局31号令的规定,建议给予其留党察看、撤职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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