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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意定监护生效案例:精神失常前她为自己“留了一手”

2017-12-12 福建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

今年3月15日表决通过的《民法总则》把原属于60岁以上老年人的意定监护扩展到18岁以上所有成年人,中国成人监护制度有了重大进展。近日,国内首例意定监护案例在沪出现。


2013年修订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赋予老年人根据个人意愿预先选择监护人的权利。今年3月15日表决通过的《民法总则》把原属于60岁以上老年人的意定监护扩展到18岁以上所有成年人,中国成人监护制度有了重大进展。


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各地的公证机构共办理约100件意定监护案例,其中近50例发生在上海。不久前,第一个生效案例在上海出现,一名85岁的老人用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了自己精神失常后的合法权利。尽管这一制度还有诸多有待完善之处,但它对老年人权利保护无疑意义重大,并且将逐步显现效果.



人的预感有时就是这么准,周杏芳(化名)精神出问题了,就像半年前她担心的那样。


她先是无端端地走丢,做出很多奇怪的行为,慢慢地终于连吃喝拉撒也不能自理。大儿子带她去了精神卫生中心,医生明明白白地说了“血管性痴呆”,好不了了,只能让她住进护理院。


小儿子大吵大闹,要把她接回自己家。从下午一两点到凌晨一两点,护理员换了个班,他还没停下来。院方都心虚了,儿子来接妈,有什么理由拦着?


周杏芳看上去毫无知觉,眼前的画面在她脑子里是否还能形成意义,没人知道。她没法说“好”,也没法说“不”。


但是她“留了一手”。在神智清醒的最后日子,她签署了一份法律文件,挑了大儿子的女儿,也就是她的孙女做监护人。假如有朝一日昏迷、糊涂、失去意识,她不能把自己交到小儿子手里。


人活到85岁,心里明镜一样,两个儿子什么脾性,她太知道了。


十年前,老宅动迁,两套动迁安置房到手,产证上赫然出现小儿子的名字。老太太那时候就会用“法律武器”,把小儿子给告了。但是官司没打赢,原因是老两口拿不出充分证据。后来老头子没了,大儿子不让她一个人过,把她接到家里。她那两套房子一套空着,一套出租,租金就当养老金了。


年初,她突发脑梗,孩子手脚快,送医及时,救了回来。脑梗这个东西她是知道的,说不好哪天又要复发,周杏芳当下就觉得要做准备,过去的事悬在眼前,两套房子放在那里,万一她以后糊涂了,不能没有做主的人。


她催着大儿子去了公证处,办个意定监护公证。


“意定监护”这么生僻的东西,不知道老太太是怎么学来的。工作人员给儿孙们科普: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智力正常的时候,可以用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等以后年老患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由这个预先指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大儿子身体不好,年纪轻轻的孙女张颖(化名)说,她来。万一到了文件里说的那个地步,周杏芳的护理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监管、权益诉讼甚至死亡丧葬,都归张颖负责。她不必担心叔叔干扰,在法律上,意定监护受托人的监护权行使优于法定监护人。


办理公证的手续很多,又是谈话签字,又是录音录像。事情办好,周杏芳放心了。


没想到半年以后就派上用场。大儿子去了公证处,要求出具文件。公证处的人先到护理院看了周杏芳,又去精神卫生中心核实诊断书,确定她的状况“符合原先设定的意定监护生效条件”,把监护人资格公证书发给了他们。


居委会原先从小儿子那头听说,周杏芳被大儿子虐待,天天绑在养老院里。看到公证书,他们有点明白了这桩家庭纠纷的来龙去脉。不用给周杏芳另外指定监护人了。



这是上海首个生效的意定监护案例,周杏芳是中国第一个意定监护法律制度的受益者。


上海老年人拥有出众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意定监护制度是2013年才有的新制度,当年修订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2016年修订实施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赋予了老年人根据个人意愿预先选择监护人的权利。最早尝试这一制度的老人大多出现在上海、北京。


经手周杏芳案的上海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介绍,中国目前的成年意定监护公证受理数量大致在100件左右,黑龙江、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四川、湖北等省份省会城市的公证机构陆续有办理,每家机构办理案例数不超过个位数。


截至今年7月底,上海公证机构已承接近50例意定监护案件,其中有近40件发生在普陀公证处。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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