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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中7大常见标点符号错误(2018年最新用法)

2018-01-10 福建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

法律文书是每一个法律人的门面,好的法律文书能为你加分不少,而一份错漏百出的法律文书,补正是小,被退回就很尴尬了!


好的法律文书除了内容的文笔,格式、标点符号也很重要。今天就说说法律文书中常见的种错误。


常见错误一:括号+顿号


经常写文书的都应该知道,一级标题用“一、”表示,二级标题用“(一)”,可是我很常见到法律文书中出现了“括号+顿号”的错误。


例:


【错误】一、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正确】一、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括号+顿号”这种错误用法,本应该在本科毕业论文时候就要被纠正,工作之后再犯这种错误非常的不应该。而恰恰这种错误是法律文书中最为常见的标点符号错误之一。


在此也提醒常犯此错误的法律人,如果想在分级标题中规范使用括号,不妨随便翻翻法条,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


所以,要记住在分级标题(二级标题、四级标题)的括号后面是不加括号的。




常见错误五:顿号的使用错误


2012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对原《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进行了修改,其中增加了两条顿号(、)的基本用法。


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


例:


【错误】一审法院未采纳宝立公司的意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判决,并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


【正确】一审法院未采纳宝立公司的意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判决,并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


同时,“第一”“第二”“第三”和“其一”“其二”“其三”等表示序次的词语后面用逗号,不用顿号。


例:


【错误】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第一、甲方必须保证在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还清全部借款。第二、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期限内提前还款并按实计算冲减利息。


【正确】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第一,甲方必须保证在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还清全部借款。第二,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期限内提前还款并按实计算冲减利息。


常见错误六:分号的使用错误


分号一般用于复句内部并列、分句之间的停顿以及非并列的多重复句,如转折关系、因果关系等。法律法规中,分行列举的各项之间也是用分号。


而法律文书中,我们经常错误地把分号作为所有并列的分句的结尾。


例:


【错误】中房合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期间审计报告的法律地位不能否定,对该期间纳入损益审计的事项应予以认定。一审判决否定期间审计报告的披露作用不当;2.关于中房置业公司股权转让信息的披露方式不能仅限于股权转让时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还应包括政府对社会公开的规划、审批、建设等信息。一审法院认为中房合肥公司在股权转让时存在未披露和披露不实等的认定没有依据;3.《产权转让合同》应为股权转让合同,而不是具有股权和资产转让双重特性的合同。


【正确】中房合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期间审计报告的法律地位不能否定,对该期间纳入损益审计的事项应予以认定。一审判决否定期间审计报告的披露作用不当。2.关于中房置业公司股权转让信息的披露方式不能仅限于股权转让时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还应包括政府对社会公开的规划、审批、建设等信息。一审法院认为中房合肥公司在股权转让时存在未披露和披露不实等的认定没有依据。3.《产权转让合同》应为股权转让合同,而不是具有股权和资产转让双重特性的合同。


又例:


【错误】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1.认定事实不清。在本案已查明事实里,并没有查明本案涉案房屋的房产证号;2.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这不属于反诉内容,应当一并审理作出判决;3.违反法定程序。原审法院在庭审已经进行到法庭辩论阶段时被上诉人变更诉讼请求予以准许是错误的。


【正确】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1.认定事实不清,在本案已查明事实里,并没有查明本案涉案房屋的房产证号;2.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这不属于反诉内容,应当一并审理作出判决;3.违反法定程序,原审法院在庭审已经进行到法庭辩论阶段时被上诉人变更诉讼请求予以准许是错误的。


【正确】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1.认定事实不清。在本案已查明事实里,并没有查明本案涉案房屋的房产证号。2.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这不属于反诉内容,应当一并审理作出判决。3.违反法定程序。原审法院在庭审已经进行到法庭辩论阶段时被上诉人变更诉讼请求予以准许是错误的。


再例:


【错误】上诉人针对一审判决提出了三点上诉理由:一是认定事实不清;二是适用法律错误;三是违反法定程序。


【正确】上诉人针对一审判决提出了三点上诉理由:一是认定事实不清,二是适用法律错误,三是违反法定程序。


总结:使用分号首先要明确句子间的关系,一般用于并列、转折、因果关系;长句中已经用了句号、分号的,应当以句号结尾;短句中没有逗号、顿号的,不能直接使用分号。


常见错误七:冒号的使用错误


冒号表示提起下文,法律文书中冒号常见于总结性语句的前面或后面,常常与逗号、分号混用。


例:


【错误】中房合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中房合肥公司承担因在转让资产时未披露的债务44662776元错误:第一,清源路修建等相关费用若由中房合肥公司承担,将造成中房合肥公司重复支付;第二,湿地公园建设费不应由中房合肥公司承担;第三,容积率调整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不应由中房合肥公司承担。


【正确】中房合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中房合肥公司承担因在转让资产时未披露的债务44662776元错误,第一,清源路修建等相关费用若由中房合肥公司承担,将造成中房合肥公司重复支付;第二,湿地公园建设费不应由中房合肥公司承担;第三,容积率调整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不应由中房合肥公司承担。


又例:


【错误】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这些都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的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形,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正确】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这些都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的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形,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般说来,冒号常用在总说性话语的后边,表示引起下文的分说,它的提示范围到一个句子完了为止,一句话只能有一个冒号,一管到底;冒号用在总说性话语的前面,表示总结上文。


以上七种错误是法律文书中常见的又不容易被察觉的错误,当然还有其他常见的但容易被察觉的错误,在此不一一列举。


关于新版标点符号的使用方法,大家可以参考《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

(来源:法律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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