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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丨迄今为止罚没金额最大的社会团体处罚案件处理结果公布

2018-01-19 福建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

前言

日前,民政部对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等社会组织违规涉企收费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去年,该协会曾就因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违规举办企业评介活动,并向企业收取“评介费”,被国家发改委列为8起行业协会违规收费案件之一。



经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在2013年至2016年间,违规开展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评价推介、中国建筑装饰设计机构五十强企业及中国建筑装饰优秀专业化设计机构评介、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科技创新成果、优秀项目经理申报等评比表彰活动并收取费用,在开展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的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上述活动违法所得共计431万余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3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民政部披露的信息显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这起处罚案件是民政部查处社会团体违规涉企收费行为的典型案件,也是迄今为止罚没金额最大的社会团体处罚案件。各社会团体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开展活动,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对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多次提出要求并作出部署。


2017年8月,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对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予以规范。下一步,民政部将加大对社会团体违反规定收取会费、强制收费、评比达标表彰收费、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不断地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发改委亦多次强调,行业协会要严格遵守收费政策。行业协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时收取的费用应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未按规定报经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收取费用。行业协会受行政机关委托,对企业开展各类技术评审、评估、审查、检验、检测、鉴定等活动,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行业协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对于行业协会违规收费,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处罚内容如下


民政部对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

违规涉企收费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民政部对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违规涉企收费的行为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在2013年至2016年间,违规开展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评价推介、中国建筑装饰设计机构五十强企业及中国建筑装饰优秀专业化设计机构评介、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科技创新成果、优秀项目经理申报等评比表彰活动并收取费用,在开展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的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上述活动违法所得共计431万余元。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在2014年至2016年间,违规开展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评审活动并收取费用,违法所得计11万余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3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对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1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对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多次提出要求并作出部署。2017年8月,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对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予以规范。上述两起处罚案件是民政部查处社会团体违规涉企收费行为的典型案件,其中,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一案是迄今为止罚没金额最大的社会团体处罚案件。各社会团体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开展活动,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下一步,民政部将加大对社会团体违反规定收取会费、强制收费、评比达标表彰收费、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不断地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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