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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Chat ID fjjsfzxh Intro 以建设专业法律维护建设领域企业、事业、机关的合法权益。 春节临近, 正是年会、应酬的密集时期, 对于很多喝不惯酒的人来说, 劝酒、拼酒可真是噩梦般的存在... 小编奉劝大家, 喝酒这件事, 还是要量力而为... 有人就在年会上喝出事了 ☟ ☟ 广州的工友陈女士和丈夫,本该在最近迎来,结婚两周年的纪念日,但是如今她却抱着2岁的孩子,站在一家汽车修理厂外失声痛哭。 陈女士说丈夫是广州市白云区一家汽车修理厂的员工,1月30日晚上,汽修厂举行年会,老板邀请所有员工外出喝酒聚餐。 期间一行人喝了不少酒,陈女士的丈夫喝了不少洋酒,最后还喝了二十多瓶白酒,随后丈夫被两名员工扶回租住的宿舍,当晚丈夫便发生了意外,陈女士认为意外的原因,便是聚餐时的过量饮酒。 陈女士说自己和家人找到了汽修厂的老板,但对方却只愿意赔偿4万元。而汽修厂的其中一名老板却说,员工的死,到底是谁的责任还不知道。是不是喝酒导致了死亡?需要通过司法鉴定,到时候鉴定出来谁该承认多少责任,一律都会承担! 每年年会上, 喝酒喝出事的意外时有发生, 类似的“剧情”还有这一单 ☟ ☟ 余某是深圳市某公司员工,其于2014年1月22日18时许打卡下班,晚上在酒店参加了公司年终聚餐宴会,就餐期间余某某因意识丧失30分钟左右,在医院因抢救无效,于同日晚22时30分死亡,死亡原因为酒后窒息。 那么问题来了, 在年会上喝酒喝出事, 能不能算工伤? ☟ ☟ 在余某酒后窒息死亡后,余某的公司向深圳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深圳市人社局却认定余某某的死亡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 余某家属对此不服,于是提起行政诉讼。然而法院的一审、二审均认为,余某某之死不属工伤。 死者家属仍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结果,省高院还是驳回了其再审申请。省高院是这么说的—— 虽然事发当晚的年终晚宴和抽奖活动是由该公司组织安排,余某参加晚宴及抽奖活动具有一定的工作因素,但是,在参加晚宴的过程中,余某过量饮酒(包括代替他人饮酒)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单位要求的行为范畴,属于余某的个人行为,并由此导致了余某酒后窒息死亡。余某参加聚餐与其死亡之间不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即余某酒后窒息死亡系其个人自发饮酒行为所致,不具有工作原因。故驳回再审申请。 从省高院的说法中, 小编给大家总结几条经验, 年会上疯狂怼酒的时候问问自己 ☟ ☟ 1、参加年会是否属于工作范畴? NO! 2、年会喝酒是否属于工作要求? NO! 所以, 年会上的个人行为导致的伤害就不是工伤! 喝酒从来就不是一件 人人都适宜的事情, 以下是关于适度喝酒的温馨提示, 希望大家都能看看 ☟ ☟ 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不劝酒不拼酒不贪杯! 健康最重要! -END- 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往期精彩回顾: 本周提醒!下周就放假,这几个重要消息别错过 新政 | 国务院印发“加强电梯质量安全意见”,住建部负责四项重点任务 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启动 将处理重大权属纠纷问题 管理是就要淘汰人渣, 激活人员, 培养人手, 重用人才! 福建省建设行业法制协会 协会简介/协会章程/协会入会须知/协会会费标准/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个人会员(联络员)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制协会服务号 法制协会订阅号  邮    箱:3058884110@qq.com  电    话:(0591)87538130 Reward 长按二维码向我转账 受苹果公司新规定影响,微信 iOS 版的赞赏功能被关闭,可通过二维码转账支持公众号。 Scan QR Code via WeChat to follow Official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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