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1-2022年度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项目
为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上海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2021-2022年度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批次支持的具体范围参见《2021-2022年度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上海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应用推广、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支持联合申报。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
(一)申报单位需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门户网站,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10:00-2022年1月14日16:00,过时不予受理。(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
(三)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四、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
(二)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三)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
(四)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五)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书;
(六)项目联系人在职证明;
(七)非财政全额拨款的申报单位需提供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并提供2021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八)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九)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可以为股东承诺函、合同协议、银行资金证明等,需明确自筹资金来源);
(十)如有合作单位,需提供合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函;
(十一)区级预算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时需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十二)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附件1
2021-2022年度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指南
一、技术赋能数字化应用
(一)医疗卫生。以患者需求为核心,实现全流程、一体化线上就医,创新医疗服务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跨地域、跨层级合作,在疾病筛查、智能手术、随访回访等方面,全面提升诊疗能力。其他有较好应用场景、能全面推广的数字健康项目。
(二)为老服务。“一键通”为老服务场景中所需的具有一键通话、主动定位、长时间待机等功能的终端产品研发。通过固话、手机、电视、智能屏等终端改造,方便老人通过“一键通”为老服务场景享受健康医疗、交通出行、物业管理、康养护理等为老服务。
(三)交通出行。在医院、学校、商圈、景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开展停车预约、无感支付、错峰共享、智慧停车场等示范应用,提升停车便捷度。探索涵盖公交、地铁、出租等各类出行方式,综合行前信息查询、行中服务实现、行后结算支付等各环节的一站式交通出行服务。
(四)文体旅游。围绕打造数字酒店,创新预订、入住、客房、离店等环节服务模式。推进人工智能、网络直播、虚拟现实等技术对景点、文旅场所、红色文化资源等的赋能,搭建整合跨行业资源的一站式旅游服务平台。支持开发推广文化娱乐、运动健身、媒体传播等领域,体现城市内涵、具有创新度的数字化体验产品。
(五)教育学习。探索数据驱动的大规模因材施教、线上线下融合等数字赋能教育新模式。整合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构建满足市民学习需求的综合性或者专业性数字化学习平台。支持通过信息技术赋能,研发应用体现个性化、交互性、沉浸式、自适应等特点的数字化教育和学习产品。
(六)区域示范
1、区域发展。推动通过数字技术赋能区域升级发展,支持建设数字孪生底座平台、行业共性赋能平台等,提升区域数字服务供给能级,促进综合性集成场景应用。
2、数字家园。围绕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圈,支持物流快递、就餐零售、医疗健康、停车充电等社区新型终端的落地推广。支持电商平台和本市重点商街开展线上线下合作,促进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新消费模式发展。
二、大数据创新发展
(一)大数据重点载体
1、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支持围绕工业、金融、航运等城市数字化转型重点领域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建设,开展数据融合和创新实验,促进产学研用深度结合,深度释放数据价值。
(二)大数据关键技术
2、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支持围绕数据流通交易、多方安全计算、多模态融合、大规模图计算、数据隐私保护、智能化数据治理分析、批处理流处理一体化架构等大数据共性关键技术开展研究和产业化应用。
(三)大数据赋能平台
3、行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创新应用。支持面向交通物流、医疗健康、生产制造、金融服务、信用服务等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资产型、知识化大数据平台建设,并开展场景化创新示范。
4、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大数据交易服务、大数据竞赛、数据素养教育与培训、数据要素统计分析等公共服务平台。
(四)大数据创新应用
5、高质量数据产业化和示范。支持数据标准化、资产化管理创新应用与示范,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和数据资源图谱的建设。
6、数据开放与开发利用。支持面向普惠金融、交通物流、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社会信用等领域,融合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赋能经济、治理、生活数字化能级提升的创新应用示范。优先支持纳入公共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等本市重点试点任务的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
7、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大数据示范应用。支持面向承接国家战略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支持国际数据港、数据交易所等重点任务建设。
来源:经信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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