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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2年普陀区加快发展研发服务产业项目

为加快推动普陀区研发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普陀区加快发展研发服务产业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21〕1号)文件要求,2022年度普陀区加快发展研发服务产业专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普陀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在管理、经营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

(二)专项资金扶持采取事前立项分阶段支持、事前立项验收后支持及事后一次性支持等方式。事前立项分阶段支持的项目,项目执行期在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范围内;事前立项验收后支持的项目,开工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0日期间,项目执行期不超过两年;事后一次性支持项目执行期可具体参见《普陀区加快发展研发服务产业实施意见2022年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附件1)

(三)项目内容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

2、2022年度普陀区加快发展研发服务产业专项申请书;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需参照《申报指南》以及申请书要求,根据不同申请项目类别予以提供);

(备注:所有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胶装成册,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全套材料电子版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yuxichen1994@126.com)

(三)受理地点:各申报企业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加盖公章)递送至企业所在重点地区投促中心。

各投促中心请于2022年5月16日-2022年5月19日,将经形式审查的项目材料和推荐情况转报普陀区科委。

受理时间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全区受理专项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普陀区加快发展研发服务产业实施意见2022年项目申报指南

板块

编号

资助事项

支持标准和方式

申报条件

支持产业集聚

A01

鼓励优质企业落户。

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的开办费资助。

分三年拨付,第一年20%,第二年50%,第三年30%。

1、申请主体为新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研发服务领域企业,且对区域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

2、注册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

3、须在引进落地阶段经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并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

A02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根据实际租赁自用面积,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事后一次性拨付。

第一年按最高不超过房租额的50%给予支持,第二年和第三年按最高不超过房租额的30%给予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研发服务领域企业或机构。

2、注册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

3、企业实际租赁自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在科技园区中租赁的,优先支持)。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一定纳税能力。

5、须在引进落地阶段经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并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

A03

对新引进企业在区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新购房款的1.5%给予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分三年兑现,第一年20%,第二年50%,第三年30%。

1、       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研发服务领域企业或机构。

2、注册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

3、企业实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面积1000平米以上(在科技园区中购置的,优先支持)。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一定纳税能力。

5、须在引进落地阶段经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并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

A04

促进头部研发主体集聚。

 

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事后一次性支持。

1、申请主体为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国内外行业领先企业等在普陀区注册设立并纳税的各类研发机构,并经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

2、机构已投入运营,并且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主动引入相关企业5家以上且有一定产税能力。

3、须在引进企业落地阶段经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并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

鼓励自主研发

B01

鼓励企业产学研协同合作。

 

重点聚焦经认定,按项目自筹投入资金总额的30%以内比例,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项目执行期不超过两年,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研发服务领域企业或机构。

2、申请主体投入项目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3、企业自主开展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功能型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实施产业化项目。

4、研发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转化符合区内产业导向,并具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

5、项目投入包括:建设经费(机房建设费、硬件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或开发费、托管租赁费等);运营经费(材料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协作研究费、知识产权费等)。

6、项目在建或年内开工。开工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0日期间。

B02

鼓励企业提高研发服务能力。

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3次。

事后一次性支持。

2021年度营收(销售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含)之间,且前3年营收复合增长率25%以上的,按不超过研发投入3%给予支持。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研发服务领域企业或机构。

2、企业通过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

3、企业上年营收(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2亿元之间。

4、企业研发经费额年同比增长100万元及以上,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且有一定纳税能力。

5、研发经费以经税务部门备案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

6、企业注册成立3年以内,营收复合增长率不做要求。

2021年度营收(销售收入)5000万元-1亿元(含)之间,且前3年营收复合增长率20%以上的,按不超过研发投入5%给予支持。

2021年度营收(销售收入)1亿元-2亿元(含)之间,且前3年营收复合增长率15%以上的,按不超过研发投入8%给予支持。

B03

支持企业科研成果揭榜转化。

经认定,按其实际成交额1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事后一次性支持。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研发服务领域企业。

2、区内企业参加国家、市、区创新挑战赛事等活动,并揭榜将相关技术需求和场景应用在普陀区内转化落地的项目,或区外各类主体通过上述方式,在普陀区内转化并设立的企业。

3、实际到位资金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

营造产业氛围

C01

支持研发服务专业机构建设。

经认定,每年按服务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

事后一次性支持。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研发服务领域企业或机构。

2、机构在普陀区注册时间满一年,上年度提供技术转移、科技咨询、成果挖掘、价值评估、成果对接、技术交易等服务产生收入50万元以上,且有一定纳税能力,服务双方无任何关联关系。

C02

对新引进的研发服务产业领域行业协会、企业联盟、人才培训基地等运营机构,具有产业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集群发展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事后一次性支持。

1、       申请主体为新注册在普陀区内的研发服务产业领域行业协会、企业联盟、人才培训基地等运营机构,注册地、运营地和税管地均在普陀。

2、注册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且当年引入企业5家以上,并有一定纳税能力。

3、须在引进机构和企业落地阶段经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并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

C03

鼓励企业科研成果展示交流。

经认定,按场地面积房租、展览展示设计等实际投入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事后一次性支持。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研发服务领域企业或机构,且有一定产税能力。

2、在普陀区内租用场地集中展览展示企业自主研发成果的企业或载体,企业租用场地面积需达100㎡以上,载体租用场地面积需达300㎡以上。

3、投入资金发生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

C04

鼓励企业参办国际化论坛会展活动。

 

对主办或承办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具有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区域产业集聚的,经认定,可按投入资金总额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事后一次性支持。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研发服务领域企业或机构,且有一定产税能力。

2、主办或承办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具有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区域产业集聚的。

3、活动举办前须向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提交活动方案并取得认定。

4、投入资金包括:场地费、新闻媒体费、物料费、运输费、搭建费等。

5、申请资助需事先得到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同意。

6、活动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

C05

对参与具有影响力的相关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等活动,经认定,对参展单位每次按活动实际发生的注册费、展位费、搭建费等给予50%以内比例,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

事后一次性支持。

1、申请主体为注册并纳税在普陀区内的研发服务领域企业或机构,且有一定产税能力。

2、参与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相关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等活动。

3、参展费包括:注册费、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企业工作人员往返交通费(不超过2人,每人最高补贴5000元)等。

4、活动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

来源:普陀科创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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