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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固根基《多特信经》学习:第一项教义(论神的拣选与弃绝)第五条(不信的缘由与信的源头)

亚瑟·范·德尔登 神是烈火 20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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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项教义 论 神的拣选 与弃绝


第 五 条 不信的缘由与信的源头

       圣约中的孩子可能会问妈妈这样一个问答题:“妈妈,为什么隔壁凯文家不像我们一样去教会呢?”妈妈可能只回答说:“因为他们不信主呀。”好奇的孩子一定会接着问:“为什么我们信主,他们却不信呢?”多简单的问答题啊!你会怎样回答呢?你会说“因为我们选择了信,但凯文和他的家人选择了不信”吗?

这样的回答假定了 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他的心灵和理性在一定程度上仍然良善,也假定了人有能力选择信或不信。这就是阿米念主义者的异端思想。现在我们不详细讨论阿米念主义的教导,我们会在学习第三、四项教义的第十六条及谬误反驳第3、5、6条时全面加以讲解。然而,如果对阿米念主义的谬误只字不提,我们就不能理解今天所要讲述的第五条。


        在第三、四项教义错谬反驳之三中我们看到,阿米念主义认为,“意志本身有能力决定、选择,也有能力不决定、不选择。”人的意志能自由地选择善恶,信或不信完全取决于人意志的自由和能力。

    

        有了这一观念,阿米念主义得出结论:人不信神,其责任在人;人信神,其原因在人。信与不信都是人自己的决定。事情一定是这样,因为如果人自己没有能力去信,那么他不信就不是他的罪——没有人应该为自己力所不能及的事而被定罪;另一方面,如果信心一定是由神赐给人的,那么一个人不信,其责任在神,而不在人。

         阿米念主义企图使改革宗教导陷入两难之境。他们说以下观点两种说法必有一种是正确的:


        阿米念主义接受第一种观点,并试图把第二种观点强加给改革宗,从而说明改革宗信仰有多么恐怖,有多么亵渎神,竟然将人的不信归罪于神!然而,第二种观点并不反映改革宗的信仰。事实上,改革宗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

       人信神,其原因不在于人。 按本性说,人是全然败坏的,“没有寻求神的……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 3:11, 12 )。一个人不可能选择信神,除非神先拣选了他(参见约6:44, 15:16)。一个人不可能信基督,除非他先被圣灵感动(参见林前12:3)。因此,保罗说信心是神赐下的恩典,而不是人靠自己的能力得到的(参见弗2:8-10;腓1:29)。人信神,其唯一的始作者就是神。


        人信神,其唯一的始作者是神,但我们不能反过来说人不信神,其责任也在于神。没有人可以说:“我凭自己不能信神,神也没有给我信心,所以,我不信神是神的错。”阿米念主义说,这是根据改革宗信仰得出的必然结论,改革宗把神看作了罪的始作者。然而,改革宗没有教导说,人不信神,其责任在于神;相反,改革宗教导说,人要为自己的不信负责任。神将亚当造得有能力信神,但亚当堕落犯罪之后,人就失去了这个能力。

亚当选择相信蛇的话,而不信神的话。由于这一选择,人自夺了信神所必需的品质。他的理性变得昏昧,心变得败坏,意志也受制于恶。人全然败坏,自己没有能力信神。但是,人不能将自己的不信归因于神,因为神将人造得有能力信他。由于故意犯罪,人自夺了这一能力。所以,对于阿米念主义强加的这一所谓的两难之境,改革宗拒绝接受。神没有指望任何人去恢复他失去的信的能力,并在他心中生发信心。人要为自己的不信负责任。同时,神乐意在一些人身上恢复这一失去的能力,在他们心中生发信心。所以,生发信心是神的事。与阿米念主义所说改革宗的两难之境正相反,改革宗相信:

问 答 题:


1. 关于人的意志和信/不信之间的关系,阿米念主义是如何教导的?


2. 关于人信神的原因和不信神的责任,阿米念主义提出了哪两种情况?两者之中有一种是正确的吗?


3. 根据圣经证明人信神,其原因不在于人。


4. 神拣选人是出于他的主权。这是否说明拒绝福音之人不信神,其责任在神呢?为什么?


深入思考题 :


5. 神要为“把人留在罪与不信之中”负责任,这样的说法是否正确、适当?


6. 如果信心一定是神的恩典,唯有神才能生发信心,那么对于那些不凭信心接受福音的人,和那些将自己的不信归因于神的人,你会作何反应?


7. 当你知道信心是神所赐的时候,你心里有什么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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