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固根基《多特信经》学习:第一项教义(论神的拣选与弃绝)第七条及谬误反驳之一 (拣选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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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教义 论 神的拣选 与弃绝
第七条 拣选的定义(谬误反驳之一)
以弗所书 1:4,11 约翰福音 7:2, 12, 24 约翰福音 6:37, 44 哥林多前书 1:9 以弗所书 1:4-6 罗马书 8:30 | 拣选是神不变的旨意,因神在创立世界以前,按着他的慈爱和他主权的美意,在基督里,从堕落犯罪的全人类,就是因自己的过犯,而从起初无邪的状态,堕入罪恶与败坏中的世人里,拣选了特定的数目,特定的人要蒙救赎,这位从永恒中被指定的基督是所有选民的中保与元首,且是得救的根基。 虽然,此选民在本性上不比别人强,也不配得,相反,他们与其他人同陷于悲惨的命运中,可是,神却定意将他们赐给基督,使他们得救,藉着圣经和圣灵,有效地呼召他们,并吸引他们。他定意赐给他们在基督里的真信心,并在与他儿子的交通上全力保守他们,使他们称义与成圣;最后,为彰显他的慈爱,并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使他们得荣耀;正如经上所记:“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旨意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份,使他荣耀的恩典得著称赞;这恩典是他在他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一4-6)。又在别处说:“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
这就是拣选的定义!为了简单的缘故,我们对拣选作如下简短的定义。
拣选是神永远不变的旨意,藉此神出于他的美意和恩典,从败坏的全人类中,拣选一定的人数而得基督的救赎,这些人既不比别人好,也不比别人更配得救赎。
这个简短的拣选定义,并不意味着我们所省略掉的内容无关紧要。实际上,这些内容十分重要,每一条都有必要详细讨论。
“不变的旨意”——正如我们的神是同一位,且是永远不变的一样(参见:玛拉基书 3:6、希伯来书 13:8),他的定旨也是不可改变的。他在亘古之中所决定的事,绝不会随着时间而改变。在第一项教义第十一条会更详细地讨论这个问题。
“…在创立世界以前…拣选…”——神的定旨是在人被造之前就预定了(参见:以弗所书 1:4),不取决于人到底做什么。相反,倒是这个拣选的定旨决定了我们的历史。请参考前述的第一项教义第六条。
“从全人类当中”—— 在这里,我们看到神拣选的定旨其大公性(普世性)。在旧约时代,神拣选以色列作他特殊的选民,而在新约时代,神从全人类中作拣选。神拣选定旨的普世性是基督教会聚集万民普世工作的基础。
“由于自己的错谬而堕落”——多特信经的作者再次宣告神拣选定旨的恩典性。如果神判定所有人永远的毁灭,他并没有错待人,因为是人自己犯罪,所以当受永远的毁灭(参考第一项教义第一条的内容)。一个敏锐的读者会发现这里似乎有些矛盾。前面我们刚承认过自己是在创世之先就蒙了拣选。现在我们又宣告,神从堕落犯罪的世人中拣选了我们。这怎么可能呢?因为人不可能在创世以前犯罪。事实上,我们在此谈论的是事件的顺序。当我们谈论顺序时,必须知道时间只能限制受造物,而不能限制神。多特信经说,当神决定拣选一些人,而不拣选另一些时,他思想的是堕落之人,因此,他的拣选是在人没有堕落犯罪之前——甚至是还没有造人之前——然而神定旨要选一些人,而不选另一些,因他知道人将要犯罪。
“按着他的主权”——当我们谈论神的主权时,我们承认他拥有至高的能力和权威,所以他能有效地成就他的旨意。没有人能拦阻他永恒的计划,也没有任何人能挑战他做事的法则。没有人能阻挡他成就自己永恒的定旨。神会使自己的计划付诸实现。
“...和美意”——这是圣经中的一个词(参考:以弗所书 1:5,9,新英王钦定本),指出了神之所以拣选我们的原因。经上说,神“…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得儿子的名分”时,其意思很简单,即神拣选我们是因为他乐意如此做。使用这个词,为了强调人不能做什么去强迫神拣选他。神拯救人只是因为他乐意如此行。(第十条对此会有更详细的讨论)。
“只是出于他的慈爱(恩典)”——恩典就是不配得的恩惠。因此多特信经的作者们宣告,我们不配蒙拣选。在我们里面没有什么使我们配得这样的仁慈。正如我们前面所宣告的,我们蒙拣选的原因,单单取决于神的喜悦。
“在基督里拣选…”——虽然神是圣洁的,绝不容忍罪,但他拣选了那些会犯罪堕落的人。神拣选他们,并非在于他们将要做什么,而在于基督将要做什么,因此,这个拣选成为可能。基督将到来,他要代替神所拣选的那些人,满足神律法所要求的完全顺服。基督也将偿付他们的罪债。基于基督的补偿、公义和圣洁,神拣选他预知会堕落的人。此信条又进一步论说,“(神)在永恒里,就指定这位基督作所有选民的中保与元首,并为选民得救的根基,且定意赐给基督得救的人数。”
“被拣选…而得…救赎”——神不但拣选赐人信心,也由他们决定是否持守信心,阿民念派如此说(参考第一项教义之对错谬的批驳,第二条)。神决定赐给他们信心和在信心中的坚定不移。他定旨要把他们放在得救的道路上,他也定旨在这条道路上保守他们,为了使他们一定能得救。所以,他们不但是蒙选而得信心,他们也是蒙选得救赎。(第八条对此有更详细的论述)。
“…一定的人数”——神不但定旨有多少人得救,也定旨哪些人会得救。但阿民念派否认这一点,却宣称神的拣选从根本上说是根据他的新条件去选择,并非拣选特定的人和人数。(关于这个问题,详见第十条和错谬批驳第一条及第三条)。
“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神拣选旨意的整个目的就在于此。神拣选人,目的是通过拯救他们,使他们能赞美神荣耀的恩典。多特信经的作者为了维护神的荣耀,而反驳阿民念派的异端,因这个异端把一部分荣耀归于人。 相对于这个复杂的拣选定义而言,阿民念派以一种非常严格的方式对拣选下定义。在第一项教义对错谬的批驳之第一条,我们看到:
错谬: | 神的旨意是拯救那些要相信,并在信心上坚持而顺服的人,这是拣选人得救的整个与全部的预旨,除此以外,在神的话语中未有关于此预旨的其他启示。 |
批驳: | 这个错谬是欺骗性的,是明明的与圣经相反,圣经说神不但拯救那些要相信的人,他也从永恒中拣选某些特定的人,在所定的时间里,他赐给他们在基督里的信心与忍耐;正如经上记着说:“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约翰福音17:6)。“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使徒行传13:48)。又说:“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以弗所书1:4)。 |
阿民念派宣称,拣选完全不是神拣选人得救,相反,拣选是神拣选一个新的得救条件(关于阿民念派针对神的“新条件”拣选,请参考第一项教义之第十条及对错谬的批驳第一、三条)。这个新条件就是要拯救一切愿意相信和持守信心及顺服的人。这就是整个拣选的定旨,除此之外并没有别的启示。
另外,他们还宣称,拣选完全与神赐给拣选之人的信心无关。阿民念派认为堕落的人仍然有能力相信。因此,神拣选的定旨并非指谁会得着信心。拣选只是神选择要救那些相信和顺服的人。
阿民念派对拣选作这样的定义是违背圣经的。信经的作者引用的经文很清楚地表明,神拣选人,不是根据什么新条件。这也是信经作者引用约翰福音17:6的原因,我们在这里看到,“[父]…赐给[基督]的人…。”
拣选是完全关乎神赐予人的信心。不是信心决定谁会相信,而是拣选决定了谁会相信。为此原因,信经作者还引用了使徒行传13:48,“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保罗没有说,凡相信的人都是预定(拣选)的。恰恰相反!他说凡蒙拣选的都相信了。(关于信心与拣选之间关系的详细讨论,请参考第一项教义之第九条)。首先是神拣选了他们;然后他们才相信。
拣选,无疑是人顺服的源头,这个观点与阿民念派的教导相左。为了证明这一点,信经的作者引用了以弗所书1:4,保罗在这里说,神拣选我们,为的是让我们应该成为圣洁、无有瑕疵,而不是因为我们圣洁、无有瑕疵。(关于拣选和圣洁之间关系的详细讨论,请参考第一项教义之第九条和对错谬的批驳之第一条及四条)。
问题:
关于下列问题,多特信经的教导是什么:
a. 神的定旨是可以改变的吗?
b. 神的定旨是什么时候定下的?
c.神定旨的大公性(普世性)是什么?
d. 当神定下他的旨意时,人在什么光景中?
e. 神主权的美意是什么? f. 神为什么要拣选他所拣选的?
g. 神拣选的不配性? h. 基督在神的拣选中起什么作用?
i. 这些蒙选的人为谁而被选?
j. 拣选是否包含了特定的人数和姓名?
k. 拣选的目的是什么?阿民念派更愿意谈论神拣选了什么,而不愿谈论谁进行拣选。请根据圣经对此说明,并批驳。下面哪一个是正确的:
a. 是信心和顺服决定谁会蒙拣选?
b. 是拣选决定了谁相信和顺服?从圣经的角度,论述你的观点。
深入思考题:
除了特定的个人拣选以外,圣经还谈到其它形式的拣选,以及得救以外的其他拣选。请从圣经中举两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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