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固根基《多特信经》学习:第一项教义(论神的拣选与弃绝)第九条及错谬反驳四、五(拣选不是基于我们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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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教义 论 神的拣选 与弃绝
第九条 拣选不是根据预先所见之信(谬误反驳之四、五)
罗马书8:30 以弗所书 1:4,5 | 此拣选并非基于预见的信心,以及信心的顺服、圣洁,或任何其他美好的品质,这些不是人得救的先决条件;相反,人被神拣选,因此得着信心、顺服,圣洁等。所以,拣选是一切得救恩赐的源泉,从中流淌出信心,圣洁和其他得救的恩赐,最终得着永生作为蒙选的果效,按着使徒保罗所说:“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不是因为我们已经),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1:4)。 |
每当我们面临选择时,总要衡量事情的正反面,然后再做决定。如果你观察一个站在水果蔬菜摊前购物的妇人,她会捏捏番茄,看看是硬,还是软,是不是熟了,又要翻过来看有没有压坏,或烂的部分。她选了一些放进袋子,其余的放回货架。她挑选最好的。
当我们谈到神的拣选时,我们会好奇为什么神拣选一些人得永生,而让另一些人被定罪。当然,这里肯定有原因。或许神就像前面提到的那个购物者?按品质拣选一些人,而不选其他人。神是否拣选一些更好的人呢?
当我们试图推测拣选的理由时,自然而然,我们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也是阿民念派藉着他们的人文主义推理而得出的结论。神选择他的选民,是因为神在他们身上看到一些好的品质。他们还说,这个好品质就是信心。神早在亘古(他们用了一个词“时间的望远镜”)就预先看见某些人的信心和圣洁(阿民念派并没有否认神是在时间中进行拣选,但是他们辩论说,神首先预见了人的信心和圣洁,然后才根据他们的品质拣选他们。咋一看,这顺序是先有信心和圣洁,然后才有拣选。但是从逻辑上讲,是先有拣选,然后才有信心和圣洁),基于这信心和圣洁,神拣选他们。通过这样的推理,他们得出结论是人,而不是神,从根本上决定了他自己永恒的命运。神不过是记录人的选择过程而已。
我们在第一项教义的第五条错谬批驳中看到:
错谬: | 因为预见某些人的信心、归正,圣洁与敬虔,或是刚开始,或已有一段时间,因而临到他们的是不完全与非决定性的拣选;但完全与决定性的拣选临到那些预知他们在信心上坚忍、归正、圣洁与敬虔到底的人;这是恩典性与福音性的价值,因为蒙拣选的比未蒙选的更蒙恩,更配得;因此信心、信心的顺服、圣洁、敬虔与坚忍,并非不变之拣选得救的结果,乃是完全蒙拣选的必要条件和原因,因为预知他们能做到这些要求。 |
批驳: | 以上所说完全与圣经相反。圣经经常强调:拣选“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罗9:11)。并且“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弗1:4);“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约15:16)。“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罗11:6);“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壹4:10)。 |
在第八条中,我们已经描述了各种各样的信经信条,现在我们要探讨什么是神拣选定旨的根据。第一项教义第五条错谬中提到一些特定定旨,阿民念派认为所有这些定旨是基于神预见人的信心。如果神预先看见人只有暂时的信心(短暂的信心),那么他们的拣选就是非确定性的。如果神预见人会持守信心到底,那么他们的拣选就是决定性(确定性)的。但是,这一切归根结底取决于人的行为。根据阿民念派的观点,神拣选一些人,因为他们首先决定相信,并持守信心。
那么圣经怎么说呢?多特信经的作者多处引用经文批驳阿民念派的错误。基本上说,阿民念派把信心的行为说成是人的作为。神的拣选取决于人的信心。但是保罗却说,拣选不在于人的任何行为(或功德),而是取决于神的旨意。当我们读罗马书9:11,清楚地看到雅各蒙拣选不是因为他做了什么,这完全不在于他,而是取决于神恩惠的旨意。另外,所引用的其他经文也显明我们最终的命运不在乎我们做什么,而在于神做什么。我们的蒙选单单取决于神的恩典,而不在乎我们的行为。
圣经教导说,神拣选我们,不是因为我们相信,而是为了使我们相信。“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腓立比书1:29)。“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使徒行传13:48)。注意,是拣选在先(当时并符合逻辑),信心在后。拣选是为了成就信心,而不是因为信心。事实上:
不是 | 信心不是拣选的基础; |
而是 | 拣选反而是信心的基础。 |
不是 | 因为相信而蒙拣选; |
而是 | 因为我们蒙选,所以才会相信。 |
现在,我们对于阿民念派利用归正派的术语来混淆真理的做法已经有一定的认识。他们说到“因信而蒙选”,坚持认为,是人的行为在先,生发信心的拣选在后,人的行为是拣选的基础。在第一项教义的第四条错谬批驳中,我们看到以下内容:
错谬: | 因信蒙选的条件在于人当正确使用自然之光,也在于人是敬虔、谦卑、温柔,配得永生的。 |
反驳: | 若是如此,拣选就完全取决于人。这正是伯拉纠所教导的,它与使徒在以弗所2:3-9的教导正相反,保罗写道:“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将他极丰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3-9)。 |
阿民念派说,人应当正确使用自然之光,才能因信蒙选。这“自然之光”,他们是指人被造时所具有的美好品质,在堕落犯罪之后,并没有完全丧失。别忘了,阿民念派只相信人的部分败坏。
根据他们的判断,人的心智没有完全丧失所有的知识,他的心并没有全然败坏。人仍具有一定的知识可以判断良善,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还能行善。如果人能善用这个“自然之光”,使自己敬虔、谦卑、温柔,配得永生,神就会拣选他,使其相信。
然而,圣经对人的叙述却完全不同于阿民念派的观点。神性的品质(圣洁)、谦卑和温柔(阿民念派认为操练此美德在先,神赐给他信心的恩赐在后)本身都是圣灵的工作,是重生的工作。思想多特信经的作者在第一项教义第四条错谬批驳中所引用的经文,以弗所书1:4,保罗说,神拣选我们是要我们成为圣洁、无有瑕疵。温柔也是圣灵的果子之一(参见KJV的加拉太书5:23;同一名词在RSV、NIV、NKJV还译成柔和“gentleness”)。至于谦卑,这也是圣灵的果子,因为属血气的人自高自大,狂傲自夸(参见罗马书1:30和提摩太后书3:2-4)。
因此,信经的作者们宣告,因信蒙选并非在于人先有敬虔、谦卑和温柔。根据同理,我们所坚持的真理是:
问题:
根据阿民念派的观点,信心和圣洁是拣选的结果吗?还是拣选的必要条件?请解释他们如何论证神从亘古中的拣选?
关于下列观点,圣经的教导是什么?请用一段经文回应下列观点?
a. 因为我们的好行为,神拣选我们。
b. 因为我们的信心,神拣选我们。
c. 因为我们的圣洁,神拣选我们。
d. 因为我们爱神,神拣选我们。阿民念派提出“自然之光”的说法:
a. 在他们看来,什么是“自然之光”?
b. 在拣选的问题上,“自然之光”起什么作用?
c. 关于人的败坏问题,“自然之光”起什么作用?
深入思考题:
在罗马书8:29,我们看到:“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阿民念派用这段经文支持他们这个观点:即神根据预先所知道的信心来预定拣选的人。根据圣经,“预先所知道”是什么意思?
根据圣经,什么是“自然之光”?圣经对于其用处有何教导(详见多特信经第三、四项教义,错谬反驳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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