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固根基《多特信经》学习:第一项教义第十八条(不是反对、而是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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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教义 论 神的拣选 与弃绝
第十八条 不是抗拒,而是敬畏
约伯记34:34-37 罗马书9:20 马太福音20:15 罗马书11:33-36 | 对那些抱怨拣选的白白恩典,与公义摒弃之严厉的人,我们要用使徒保罗的话回答说:“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又引证我们救主的话说:“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 因此,我们当对这些隐秘的事本着圣洁景仰的心,与使徒保罗一同惊叹说:“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依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 |
拣选和弃绝的教义遭到了阿民念派口头和书面上的强烈反对。他们把神这个具有双重意义的定旨说成是一个可怕的不公义定旨。这导致多特信经的作者们不得不写下这一条作为辩护。
神待人的方式与我们想象的不同,它超越我们的期望,也是无可争辩的。尽管如此,我们必须在神的面前谦卑下来,而不是抗议他的处理方式。作者们引用了使徒保罗的话,以此强调神至高无上的主权——他有权按自己旨意所喜悦的方式去行。谁有权能把神召来,要他解释呢?他是创造者,而我们不过是受造物而已。他是窑匠,我们不过是泥土。谁能跟神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窑匠难道没有权利用泥土随心所欲地做任何东西吗?(参考罗9:20)
信经的作者们还引用了马太福音20:15,“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在这节经文的上下文中,基督强调了神恩典的主权。他凭着这个主权奖赏那些回应他的人,所赐的奖赏是随着他自己的喜好而决定。这个奖赏可能不是根据人对于公平的标准。实际上,在其上下文中,有人指责神的不公和不义,但是基督为父神的公义辩护,因为父神有权给与、也有权收回他的恩典,只要他看为好,这就是拣选和弃绝定旨的精髓。
以利户明白神主权的公义,他说,“所以,你们明理的人要听我的话:神断不至行恶;全能者断不至作孽。他必按人所做的报应人,使各人照所行的得报。神必不作恶;全能者也不偏离公平。”(伯34:10-12) 我们不应当抗议,反倒要赞美神那不可测度的弃绝旨意。在神的定旨中,他启示了伟大的慈爱。他没有把所有的人交付于永刑,这是所有人应得的惩罚,但神却命定要拯救一部分人。所以,人应当为他伟大的慈爱而赞美他,正如使徒保罗在罗马书11:33-36所说,以及信经的作者们在本条所引用的话。
“颂赞归与以色列的神,他的作为无比威严,超越一切,世世代代永远赞美他,万民齐声说“阿们” 赞美他的名,因他永不丢弃我们,赞美他,耶和华我们的神,到永远。” 我们不是抱怨神弃绝定旨的不公正,反倒要效仿上古时代诗人的榜样,赞美尊荣神的公义,这公义彰显在他对万民神圣的审判中。他凭着自己至高无上的美意,任凭这些民留在他们自己无知和罪恶之中。
“唯独耶和华永远掌权,他为审判设立他的宝座。世人听见神的审判,就是他公义而正直的审判,他的公正使我们欢喜。
神啊!兴起!不叫任何人得逞,让他们在恐惧和颤栗中哀号,你审判万民,荣耀的神,让他们知道,他们在你面前不过是人。”
问题:
当我们论到神待人的方式时,我们心中必须牢记神的主权。这是什么意思?
我们不但不应当反对神拣选和弃绝的定旨,反倒应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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