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固根基《多特信经》学习:第二项教义第四条(基督之死无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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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教义论基督的死和人藉此而得的救赎
第四条 基督之死无价的原因
希伯来书4:15;7:26约翰一书4:9马太福音27:46 | 基督之死无价是因为甘愿受死的 那位不仅仅是一位真正的人、完 全圣洁的人,也是神的独生爱 子,与圣父和圣灵同有永恒和无 限的本质(这些都是作我们救主 的必要条件);此外,基督之死 无价还因为他担当了我们犯罪后 本该承受的神之忿怒和咒诅。 |
尽管所有人在神面前都是平等的,我们通常会发现,人和人之间存在着不平等。在某 个大城市,一个街上的流浪汉若是被谋杀,这几乎不会引起媒体的任何注意。但是,总理 或总统那样的高官若是死了,就会引起轩然大波。如果一个年轻的士兵在战争中丧生,那 只是可怕的损失。但是,一个将军的阵亡却会被看成是更大的损失。一个人的地位越高, 其生命的价值就越大。
想想押沙龙威胁要杀他父亲大卫的时候,跟随大卫的人是何等看重 大卫的生命价值。他们说,“你一人强似我们万人”(撒下18:3)。 《多特信经》的作者在前一条陈述了基督的死具有无限的价值。他们在本条解释了原 因。正如上面的例子所说,一个人的地位决定了其生命价值的大小,基督的身份使他的 死具有无限的价值。基督的血是如此的宝贵,不仅因为他是个义人,也因为他是真神。 尽管圣子与圣父具有相同的本质,并在永恒中与圣父同享一样的荣耀和权能,他却不以自 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参见腓2:6及其后经文)。他使自己降卑,取了我们人的本质,却 又丝毫不失他的神性。基督身为真神和真人,经受了苦难和死亡。
如果基督只是人,他只可能为一个人付上赎价。但因为他是神,就能藉着自己的死为 多人付上赎价。举例来说,两个交战国所交换的战俘必须价值相等,士兵换士兵,中尉换 中尉。但是,被俘的将军所能换回的就不只是一个士兵了。若要交换这位将军,俘虏他的 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释放一百名士兵。如果基督只是人,他的死就只能赎回一人。但基督也 是真神,所以他的死就能赎回多人。基督之死能够赎回的人数是无限的。
另一个因素更加大了基督之死的价值,那就是他死在了神的忿怒之下。我们常常只想 到基督在肉体上所受的折磨。但是,我们绝不应忘记,基督不仅是在肉身受苦,也是在灵 魂受苦。其实,在他的肉身受苦之前,基督就告诉他的门徒:“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 死。”(太26:38)基督所承受的灵魂上的痛苦是如此的巨大,以致他在客西马尼园中竟 被压得汗如血滴。在十字架上,他灵魂的痛苦甚至使他大声喊着说:“我的神,我的神! 为什么离弃我?”(太27:46)。
我们要再次强调,基督的死之所以有无限的价值,是因为他不仅仅承担了神对选民的 罪所发的忿怒,更承担了神对全人类的罪所发的忿怒。我们在《海德堡要理问答》(问答37)看到,“基督在地上生活的整个时期,特别是最后阶段,他用他的肉体与灵魂担当了 神对全人类罪恶的忿怒”。保罗所说的“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2:6),也是这 个意思。
“他担当了神‘对全人类罪恶的忿怒’,这并不意味着他救赎了全人类。但是,他所 救赎的那些人与全人类一起,都伏在神对全人类的诅咒之下。所以,他若不经受神对全人 类的忿怒,就不能拯救我们。他的死确实足以为全人类的罪付上赎价,但他的死只是为了 信徒,也只让他们受益。”
基督担当了神对罪的忿怒,这些罪不仅包括选民的罪,也包括全人类的罪。
让我举例说明这个道理。有一辆在事故中彻底报废了,就停在主人的院子里。有一个 人想买车上的某些零件,它们的价值可能是二百美元。但是,车主告诉那人,如果单卖零 件,保险公司可能就不会付给他总额大概一千美元的理赔金。那人若想买这些零件,就必 须支付与理赔金等值的一千美元,尽管他想要的零件只值二百美元。
与此相似,基督担当 了神对普天下人所犯的一切罪的忿怒,但他只救赎了其中的一部分人。基督担当了神对全 人类罪恶的忿怒,这个事实意味着他的死完全足以作全人类一切罪的赎价,即使他要拯救 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人。
正如前一条所说,阿米念派指控改革宗,说他们否认基督之死的无限价值,所以《多 特信经》的作者写了本条。阿米念派声称,改革宗提出“有限救赎”的教义是因为他们认 为基督的死只具有有限的价值。这不过是阿米念派以为的改革宗的观点。前一条已经表 明,《多特信经》的作者公开宣告,基督之死具有完全的、无限的价值。基督是神永远 的独生爱子,他的死担当了神对全人类一切罪的忿怒,因此远足以补偿所有人的罪。
基督之死的无限价值为神的儿女带来了无尽的安慰。他们已在基督里得了救赎,却仍 会犯下严重的罪。但是,无论他们的罪多么令人忧伤,基督的赎罪祭都远足以遮盖那些 罪。 正如先知以赛亚所说,“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 毛”(赛1:18)。
问答题:
1. 基督的死具有无限的价值,第一个原因是什么?
2. 基督的死具有无限的价值,第二个原因是什么?
3. 基督担当了神对罪的忿怒。这些罪仅仅是指选民的罪,还是指全人类的罪? 请解释为什么必须如此?
4.《多特信经》的作者宣告,基督之死具有无限的价值。他们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
5. 基督的死具有无限的价值,知道这一点对我们有什么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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