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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固根基《多特信经》学习:第二项教义第八条及错谬反驳一(基督之死的果效)

亚瑟·范·德尔登 神是烈火 20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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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项教义 论基督的死和人藉而得的救赎

第八条及错谬反驳一 基督之死的果效 

约翰福音17:9

 以弗所书5:25-27 

路加福音22:20 

希伯来书8:6 

启示录5:9 

腓立比书1:29

 约翰一书1:7 

约翰福音10:28 

以弗所书5:27

神至高主权的定旨和恩慈的旨意与目的就是要他独 生子极其宝贵的死所带来的赐生命、施救赎的果效 临到所有的选民,将称义的信心唯独赐给他们,并 藉此使他们必得拯救。这意味着,神定意叫基督藉 着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坚立新约,有效地从各民、 各族、各国、各语言中拯救那些(而且只有那些) 从永恒中就蒙拣选得救的人,就是圣父赐给基督的 那些人;父神也定意叫基督赐选民藉着他的死为他 们获得的信心,以及圣灵其他的得救恩赐;又叫他 用其宝血洗除他们所有的罪,无论这罪是原罪还是 实际的罪,是信之前还是信之后所犯的罪;父神还 叫基督信实地保守他们到底,最终在荣耀中将他们 献给自己,无瑕无疵。


      《多特信经》的作者在本条宣告了“不可战胜的恩典”的教义。“不可战胜” (“Invincible”)一词的意思是:“不能被打败”、“不可征服”。这个教义意味着, 神以他的主权,不但拣选了那些他要拯救的人,还毫无差错地使他们得救。神所拣选的那 些要领受这个恩典的人,有时可能会抗拒这个恩典(所以我们不愿使用“不可抗拒的恩 典”),但他们不能,也不会使神拯救他们的目的落空。 神没有让人自己决定是否愿意得救。

       神也没有让人凭己力得救或持守救恩。神的旨意 不取决于人的意志。相反,神将他的旨意实行并成就在人的身上。 

      这并不是说,神逆着人的意志强行成就他在人身上的计划。我们将在第三、四项第十 六条看到,神更新选民的意志,以致他们愿意让神继续在他们里面工作,愿意伸出手来领 受他的恩典,愿意走顺服的道路,愿意为自己的罪懊悔,并为此悔改。但是,是否要得救 从来都不是由人来做决定,否则就是说,人在神动工后有能力最终拒绝神的恩典。人可能 会一时抗拒神的恩典,但神的恩典终将得胜。神凭着他的主权实行他拣选的定旨,使每个 蒙拣选的人都能信并且得救。神也在他们的救恩中保守他们,直到基督再来的日子,使得 救的人一个都不失落。 

      本条有多处明确地宣告,神的恩典是不可战胜的。第一个值得注意的短语是基督之死 的“救赎果效”。果效指的是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在谈到基督之死的“救赎果效”时, 我们是在说,基督之死具有产生救恩的实际能力。藉着他的死,基督不仅为人创造了得救 的可能性,也为那些神所拣选并赐给他的人带来了确定的救恩。

     《多特信经》的作者在本条还使用许多其它的短语来宣告“不可战胜的恩典”的教 义。第二个短语是“…使他们必得拯救”。毫无疑问,所有神的选民都要得救。神必将胜 利完成他拣选的定旨。

       第三个短语是“有效地……拯救”。这里完全不是在说“有可能”拯救,而只是说 “有效地”拯救,即实际地、真正地拯救选民。

       “圣徒蒙保守”的教义与“不可战胜的恩典”的教义密切相关。圣徒将在他们的救恩 中蒙保守,得保全。他们绝不会被定罪。《多特信经》的作者宣告这一点时说,父神的旨 意是叫基督“信实地保守他们[选民]到底,最终在荣耀中将他们献给自己,无瑕无疵”。

        耶稣在约翰福音第10章所说的话对“圣徒蒙保守”的教义作了最明确的教导。基督说 自己是好牧人,他为他的羊舍命。在前十一节经文中,基督没有对他的羊进行限定,但在 其后的经文中,基督清楚地指出,他确切地知道谁是他的羊。“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 羊,我的羊也认识我”(14节)。他还说:“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我必须领他们 来,他们也要听我的声音,并且要合成一群,归一个牧人了”(16节)。基督将要带他们 进入他的羊圈,这是毫无疑问的。他们会留意他的声音。别的羊不留意他的声音,因为他 们不是他的羊(26节)。但是,他的羊会听他的声音,并且会跟从他(27节)。此外,基 督将要保守他的羊,即神的选民,使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父的手里把他们夺去 (28-29节)。 

      选民的救恩是绝对确定的。这个确定的依据是什么呢?那就是基督代表选民所成就的 工作。基督以他的宝血坚立了圣约。这意味着,他偿还了圣约所要求的一切,满足了圣约 的全部要求,并且他是为选民做成了这一切,也是以代表的身份替选民做成了这一切。他 的死就是他们的死。他付上的赎价就是他们付上的赎价。他的顺服就是他们的顺服。在基 督里,选民满足了圣约的一切要求。圣约的要求没有留下任何一条让他们去满足,以赚取 永生。 

        可是,难道他们不必接受基督的恩惠吗?他们确实必须接受!但基督也赢得了赐予他 们得救信心的权利,以致他们愿意接受这些恩惠。信心以及在信心中蒙保守是基督赢得的 恩赐,他也源源不断地把它们赐给选民。所以,神的选民必然会信基督,并因此得救。

        可是,选民难道从来不会从恩典中失落并失去救恩吗?绝对不会!因为基督已经获得 作好牧人的权利,他在选民的救恩中保守他们。羊有可能走偏并迷路,但是好牧人寻找它 们且要找到它们。还记得基督所说的话吗?“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 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28)。

        基督的死具有极大的能力——这能力不仅为选民获得救恩,还在他们身上应用救恩, 并在此救恩中保守他们。《多特信经》的作者说,他们无法相信基督的死没有果效,也无法相信基督的死是徒然的。但是,阿米念派却认为这两种说法都是可以相信的。在第二项 错谬反驳一,我们看到:

错谬一:








 反驳:

父神已命定他的儿子死在十字架上,但他并没有明确的定旨基督具体 要拯救哪些人。即使基督藉着死所成就的救恩没有被实际地运用到任 何人身上,它也是必要的、有益的、宝贵的,是完整的、完美无缺 的。

 这种说法藐视了父神的智慧与耶稣的功德,是与圣经不符的,因为我 们的救主耶稣曾说过:“我为羊舍命,我也认识他们”(约10:15, 27);关于救主,先知以赛亚说:“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他必看见 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赛 53:10);最后,这种说法也与关于大公教会的信条相抵触。


  • 阿米念的跟随者尼哥劳斯·格莱因乔维斯(Nicolaus Grevinchovius)以同样的口吻 写道:“尽管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满足了神的公义,如下情况仍有可能发生,即所有人都不 能满足新约的要求,并因此都不得救”67。简言之,基督虽然舍命,却有可能无人会受益 于他的死。 

  •    根据阿米念派的这个立场,我们必然得出的结论就是,基督的死不能实际的拯救任何 人,而只是使拯救成为可能。他的死不具有绝对和有效的能力,只具有一种潜在的能 力。 

  • 《多特信经》的作者总结得很好,阿米念派的这个错谬藐视了父神的智慧,使神的旨 意和工作受制于人的意志。神可以计划得很好,但人却有能力挫败神的计划。拥有主权的 不再是神,而是人。最终的决定权掌握在人手中,而不在神手中。在阿米念派的眼中,神 的计划可能会使他的名得荣耀,也可能不会使他的名得荣耀。在这个计划中,人可能会 颂赞神,也可能不会颂赞神。即便有人得救,神也不会得到所有的荣耀,因为人也参与 了自己的救赎。人运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和能力来信基督并持守自己的信心。归根结底,阿 米念派夺去了神的主权和荣耀,从而藐视神至高的智慧。

  •  实际上,神设计了更好的计划,在这个计划中,他自始至终都拥有至高的主权。神制 定计划,也有效地执行他的计划。人的意志顺服于神的旨意。神仍然是神。通过这个计 划,神必定会得到被他有效带入救恩之人的颂赞。 

  • 《多特信经》的作者引用了我们救主说过的话,“我为羊舍命”,以及“我也认识他 们”(约10:15,27)。主耶稣知道,当他被定十架的时候,他的死是有目的的。他预先 就知道父所赐给他的人,也预先就知道要把永生赐给谁(约10:28)。

  • 《多特信经》的作者还引用了先知以赛亚论到中保之死的话:“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 (或作‘他献本身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 他手中亨通。”(赛53:10)弥赛亚再次得到应许,他必要看到自己工作的美好果效,即 “他必看见后裔”。这意味着,他必要看见神的儿女,即那些藉着他的赎罪祭而被赐予永 生的人。此外,主耶和华还藉着先知宣告,他所喜悦的事,即他的旨意、他救赎选民的计 划,将会在弥赛亚的手中亨通。没有什么能阻止耶和华成就他所喜悦的事。 

  • 除了《多特信经》提到的经文,我们还可以引用另一处重要的经文,即约翰福音第17 章第1-2节。我们在那里看到,基督向父神祷告:“父啊,时候到了,愿你荣耀你的儿 子,使儿子也荣耀你;正如你曾赐给他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叫他将永生赐给你所赐给他 的人”。这两节经文极其清楚的阐明,基督实际的有效的得到了赐选民永生的权柄。

  •  此外,阿米念派的教导也与有关基督教会的教义相抵触。《多特信经》的作者在此提 到改革宗教会在其信仰告白(即《比利时信条》)第二十七条所作的宣告:“圣而公之教 会从世界的起初存在至今,直到世界的末了,因为基督这位永远的王不可能没有臣民。虽 然在某段时间圣教会可能人数稀少,在人看来似乎濒临灭绝,但神一直保守她免受世界怒 潮的吞噬。在亚哈王统治时期,耶和华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为自己存留了未曾向巴力屈膝 的七千余民”68。他们还提到《海德堡要理问答》(问答54):“我相信神的儿子……从 全人类中,从世界的起初到末了,为他自己召聚、护卫、保守他的子民……成为一个蒙选 得永生的教会”。关于大公教会的这个宣告还将在《多特信经》的下一条出现。


  •  问答题:  

  • 1. 我们所说的“不可战胜的恩典”是什么意思?

  •  2. 在选词方面,我们为什么更愿使用“不可战胜”(“Invincible”),而不是“不 可抗拒”(“Irresistible”)?

  •  3. 一个人是否会相信基督,这是由谁决定的?一个人是否会持守信心,这又是由谁决 定的?

  •  4. 神必成就他在人身上的旨意,这是指神逆着人的意志而做事吗?请解释你的回答。

  •  5. “果效”一词的意思是什么?我们谈论了“基督之死的救赎果效”,其中传递了什 么真理? 

  • 6. 本条的哪些短语表达了神的不可战胜的恩典?

  •  7. 哪个教义与“不可战胜的恩典”的教义密切相关?我们藉着这个教义宣告了什么? 

  • 8. 哪处经文明确教导了“圣徒蒙保守”的教义?

  •  9.选民会在某个时候落入罪中吗?他们会在某个时候完全失落在救恩以外吗?为什 么?

  •  10. 我们在本条宣告了基督工作的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各是指什么?

  • 11.与神的不可战胜的恩典相反,阿米念派教导了什么?为什么他们的教导是如此地藐 视神? 

  • 12. 根据约翰福音10:15,27和以赛亚书53:10,我们必然会得出什么结论?关于救恩的 应用,约翰福音17:2传递了什么真理? 13. 《比利时信条》第二十七条宣告了关于圣而公之教会的教义。阿米念派的错谬如何 破坏了这个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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