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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固根基《多特信经》学习:第五项教义 第一条 (重生的人并非已脱离罪性 )

亚瑟·范·德尔登 神是烈火 20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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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项教义 真信徒能持守信仰 

第一条 重生的人并非已脱离罪性

约翰福音 8:34 

罗马书 6:17 7:21-24

那些按神旨意蒙召与他的儿子我们的主 耶稣基督相交,并被圣灵重生的人,显 然脱离了罪的权势与奴役,但他们在今 世并没有完全脱离罪身和肉体的软弱。

        神在永恒中设立了他拥有至高主权的“旨意”,也就是他的救赎计划。所有与人救赎 有关的事情都包括在这个计划之中,例如差基督到世上,以及他后来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参见徒 2:23,4:28;弗 3:11)。这个计划也包括了选民的名字(罗 8:28,9:11;弗 1:11)。 

       成就“他的旨意”(即他的救赎计划),神必须把他所拣选的人带进“与他的儿 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相交”的关系中。“相交”一词有“参与”、“有份”的意思。选民 必须被带入与基督的相交,因为他们只有通过这样的相交才能与基督所获得的救恩有份。 

       神藉着有效的呼召把选民带进与基督相交的关系中。113 我们从哥林多前书第 1 章第 9 节得知,“神是信实的,你们原是被他所召,好与他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一同得 份”。神藉着福音传递有效的呼召(参见帖后 2:13,14)。我们在基督里的相交是双向 的。首先,我们“在基督里”,并与他所获得的一切益处有份。这是我们的称义(参见 罗 8:1)。 

        藉着同一个有效的呼召,基督也“在我们里面”,而且我们与他的生命有份。这是我 们的成圣或重生(参见加 2:20)。请思考下图:

       《多特信经》的作者在本条所专注的是我们与基督相交的第二个方面,即我们的重 生。神通过有效的呼召使我们进入与基督相交的关系中,我们藉此与基督的生命有份。圣 灵使用福音的宣讲这一方法使我们重生。我们昏暗的头脑得到光照,我们刚硬的心得以软 化,我们被罪奴役的意志得到自由,以致我们开始尽心、尽意、尽力地认识神、爱神、服 事神。 

       关于我们的重生,《多特信经》的作者写道:“那些按神旨意蒙召与他的儿子我们的 主耶稣基督相交,并被圣灵重生的人,显然脱离了罪的权势与奴役……”我们按着本性 都是罪的奴仆。基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 8:34)几节经文之后,在同一个语境中,基督对法利赛人说:“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 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约 8:44)保罗在罗马书 6 章反复说到,我们是 “罪的奴仆”(罗 6:6,16,17,20)。但是感谢神,我们虽然曾经是罪的奴仆,如今却 得了自由。我们藉着信,和基督一同向罪死了。这也就是说,我们的旧人与基督同钉十字 架,以致我们不再是罪的奴仆。

        这样的结果就是,我们不受罪和撒但的控制,也不再处于他们的统治之下。统治我们 的主和主人不是撒但,而是基督。罪不能掌管我们,也不能命令我们向它顺服,现在是 圣灵掌管我们,他住在我们里面,激励我们行事为人都去顺服神的旨意。结果就是,我 们过去没有能力抵挡罪恶,没有能力行善,如今却有这样的能力。我们过去憎恨神、憎恨 邻舍,如今却开始爱神,爱邻舍。背逆神、顶撞神是我们过去生活的标志,渴望顺服神却 是我们现今生活的标志。

       虽然如此,《多特信经》的作者很快就指出,尽管我们脱离了罪的权势与奴役,我们 在今世并没有完全脱离罪身和肉体的软弱。“肉体”和“罪身” 这两个词都取自于圣 经。 

       圣经使用“肉体”一词与“圣灵”进行对比。举例来说,保罗指出,“那些在基督耶 稣里的”人,“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罗 8:1,4),“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 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加 5:17)保罗所使用 的“肉体”不是指人的身体,而是指旧人。

       “罪身”所指的也是旧人。保罗在罗马书第 6 章第 6 节中写道:“因为知道我们的旧 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他在歌罗西书第 2 章第 11 节又写道:“你们在他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 的割礼”。

       在这些经文中,“罪身”指的是人的本性,它没有神重生的恩典,并被罪的权势掌 管。

       《多特信经》的作者说,我们在今世并没有完全脱离罪身和肉体的软弱。他们是在说,我们还没有完全脱离旧人。只要我们仍然活在今世,这个旧人的残余就继续附着在我 们身上,直到我们进入来世。


 问答题:

 1. 《多特信经》的作者提到“神的旨意”,它是指什么?这个旨意是在什么时候设立 的?它包含什么内容? 

2. “蒙召与基督相交”是什么意思?这个相交关系有两个方面,它们各是什么?与基 督相交的结果是什么? 

3. 基督徒按本性与罪有着怎样的关系?这种关系对他的生命有着怎样的影响?基督如 何改变了这种关系?

 4. 神救我们脱离了罪的权势与奴役,这是什么意思?它对我们的生命有着怎样的影 响? 

5. 在“脱离罪的权势与奴役”方面,《多特信经》的作者还谨慎地指出了什么内容? 这意味着什么?

 6. 圣经所使用的“肉体”和“罪身”这两个词各是什么意思?

 7. 我们并没有完全脱离罪身和肉体的软弱,这是什么意思? 


深入思考题: 

8. 重生的基督徒仍是完全败坏的吗?请引用圣经经文来证明你的回答。《海德堡要 理问答》(问答 8,60,62,和 126)以及《比利时信条》(第 24 条)对此做出了怎 样的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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