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不伦之恋”的伦理维度——从《洛丽塔》的悖论式误读说起

内容提要    

     《洛丽塔》从出版之日起就成为一个说不完的话题,而争论的焦点就在于纳博科夫以一种看起来体面、干净、道德的方式讲述了一段“不伦之恋”。既然《洛丽塔》讲述的是一桩伦理事件,那么运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深入到小说的伦理环境当中,考察这段“不伦之恋”所导致的人物伦理困境,情节的伦理张力,以及作家的伦理取向等小说的内在运转机制将注定是开启这部奇书之谜的密钥。在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视角下,纳博科夫患有“道德冷淡”的“道德病”这一妄断不攻自破。他鲜明的伦理立场不但在“引子”中外化为小说的伦理主题,而且成为推动情节发展的伦理动力。《洛丽塔》也因此为后现代小说的伦理书写树立了一个典范。

作者简介

王 卓

       文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山东外语教学》主编、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美国文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外国文学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英语诗歌诗学、英语国家族裔文学、文学伦理学批评。


  原  文

1.0  引 言

 自《洛丽塔》(Lolita,1955)出版至今,世纪完成了交替,“洛丽塔”也已步入知天命之年。这部作品“因其特异的创作风格,非凡的叙事技巧被英国编入二战以来影响世界的100部书之中”,①其文学经典的地位已经确立。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这部作品也成为20世纪最有争议的小说之一,成为一个“说不完的话题”。(于晓丹,1995:80)在21世纪的头十年,这部作品在学界和读者中引起的争论似乎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个中的原因固然与这部被称为“奇书”的作品承载的情感和文化重量十分厚重,以至于它“包含的诸多东西,有的至今也未被挖掘出来”有关(Lee,1976:27),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这部作品触及了“不伦之恋”这一敏感话题。不过,对于《洛丽塔》这部小说而言,比这一题材本身更令人困惑的是纳博科夫表现这一题材的方式。确切地说,作者以一种看起来十分体面、道德的方式讲述了这段“不伦之恋”,换言之,作者以一种“伦理”的姿态和方式讲述了一段“不伦之恋”。那么,这个中的原因何在呢?

 笔者认为,作者纳博科夫鲜明的伦理取位是实现这一伦理写作的关键所在。实际上,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视角切入到这一小说文本,纳博科夫的伦理立场则会以更为确切而清晰的方式呈现出来。本文运用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方法与以往对这部作品的道德批判的维度②有着本质的不同。“道德批判包含了‘反对’和‘辩护’两种对抗的声音:反对者认为《洛丽塔》伤害了主流社会的伦理道德,辩护者则从故事的“情忏”情节和悲剧结尾,证实了作者的道德自省。”(蔡莉莉,2006:130)可见,道德批判的核心是对这段“不伦之恋”究竟是“对”还是“错”的二元对立的评判,然而,对于这段以干干净净的方式书写的触犯了伦理大忌的恋情,又怎是可以用简单的“对”和“错”来判断的呢?在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维度中,本文并非要用我们的伦理观念和道德意志去干预文学,也不是对这部作品“进行好与坏的道德价值判断”(聂珍钊,2010:14),而是深入到小说的伦理环境当中,用伦理的观点审视在特定的伦理环境中,伦理之于人物和事件的作用和意义。具体到《洛丽塔》这部作品,本文将在文本细读的基础上,考察这段“不伦之恋”所导致的人物伦理困境,情节的伦理张力,以及作家的伦理取向等小说的内在运转机制。同时,本文也将尝试回答有研究者指出的纳博科夫患有“道德冷淡”的“道德病”这一妄断。(李建军,2002:10)书中人物亨伯特曾经说,“我估计,等这本书出版被人读到时,也得是21世纪初期”了(P308),这是否暗示我们这部作品将超越其时代,等待着21世纪的人们来阅读和解读呢?无论如何,今天重读《洛丽塔》都将是一次承载着作者、人物和读者诸多期许的文学阅读之旅。 

2.0  伦理与不伦——《洛丽塔》双重误读的悖论

 这部连作者本人都曾经希望销毁③的作品的命运注定波折多舛。究其原因与人们对这部作品的两种误读有关。第一种误读是“色情”式误读。这是在小说出版之初几乎众口一词的观点。例如,约翰·戈登(JohnGordon)就认为,这是他读过的“最肮脏淫亵的书”,完全是“肆无忌惮的色情作品”。(转引自杜兰塔耶,2009) 这一判断也是小说出版颇费周折的原因所在。小说曾先后投寄给美国4家出版商,但相继遭到拒绝,原因是美国的出版商认为“书写得很好,不过若他们出版的话,出版商和作者都要坐牢”。(杜兰塔,2009)第二年巴黎奥林匹亚出版社出版了这部小说,然而令作家始料未及的是,这部小说是作为色情读物出版的。小说在欧洲获得好评后,美国出版社终于改变初衷,出版了该作品。然而,“色情”却成为出版商宣传该书,博取读者眼球的策略:“当时美国的宣传和评论都集中于所谓‘洛丽塔事件’上,开始进行有意识的广告宣传,愈加刺激了公众的兴趣,使小说销售量激增不减,《洛丽塔》一时间名声大震。”(于晓丹,1995:76)可见,这部小说可谓成也“色情”,败也“色情”。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这部被作为色情出版物出版的小说,却令那些试图期待色情场面出现的读者失望了。据纳博科夫本人回忆,有一家出版商雇佣读者阅读这部小说,结果没有一个读者读过188页,而原因就是当他们发现自己所期待的色情场面没有出现时,他们就感到乏味了,难以继续下去。可见,《洛丽塔》之所以出版颇费周折存在着这样一个悖论:一方面是人们先入为主地认为这部小说充满“色情”;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它不够“色情”。

 的确,细读《洛丽塔》的文本,我们发现小说“虽说不乏性的描写,可似乎总带有一股子令人气馁的‘性冷淡’”。(廖世奇,2000:3)因此,有研究者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洛丽塔》是关于爱情的。或许换种说法会更容易被人理解:它不是关于性的,而是关于爱情。即便它每一页都有清楚的情欲的痕迹或某种明显的性感的描写。”(Trilling,1985:5)我国著名作家苏童曾这样评价道:“乱伦和诱奸是猥亵而肮脏的,而一部出色的关于乱伦和诱奸的小说竟然是高贵而迷人的,这是纳博科夫作为一名优秀作家的光荣。他重新构建了世界,世界便消融在他的幻想中,这有多么美好。”(苏童,2003:195)那么,纳博科夫是如何把一个人们认为注定是“色情”的主题,处理得如此之干净呢?这一问题唤起了诸多研究者的好奇,并因此成为20世纪70年代之后《洛丽塔》研究的核心问题。正如有研究者指出的,“小说给人的感觉确无淫荡之感,其中的原因除了人们注意到的小说自始至终没有刺激人感官的淫秽、下流词语以外,应该还有别的因素。”(张介明,2010:82)那么,这“别的因素”到底是什么呢?

 对该问题的思考把研究者引入了另一种误读,我们权且称之为“唯美”式误读。有研究者认为,《洛丽塔》是纳博科夫借表面上畸形的爱恋故事来创造能带给他“直截了当称之为美学幸福的东西”的一个文本,是唯美主义者以艺术精神处理生活的典型的例子。(张介明,2010:83)这种“唯美”式误读造成了目前我国《洛丽塔》研究中几乎一统天下的“非道德”倾向。例如,有研究者指出,“在《洛丽塔》的世界里,艺术不是‘不道德’的,而是‘非道德’的,是在道德之外的”。(廖世奇,2000:4)更有研究者认为,“小说《洛丽塔》完全淡化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价值与道德是非,纳博科夫根本无意理会人们对这部小说所谓‘真实性’的质疑”( 王建平,2006:101);“小说涉及到的这几位文学巨人因此成为纳博科夫对自己的文学理论的佐证: 艺术是一种形式的美,小说不是为了说教,而是为了某种超越道德之外的美学快感而存在的”(汪小玲,2006:146)。尽管表述方式略有不同,但核心观点却惊人一致,那就是这部小说是“非道德”的。对于小说“非道德”的定位直接导致了研究者对作家本人道德感的质疑,以至于有研究者指出“纳博科夫是一个缺乏道德热情,拒绝指出高尚道德的小说家和容易放弃追求理想的道德修辞效果的人。《洛丽塔》就是一部缺乏积极的道德修辞效果的小说,读者从亨伯特从容不迫而又跌宕曲折的叙述中,感受到的仅仅是一种紧张和刺激”(同上:152),而“作家将个人的情感体验用超越社会基本伦理道德底线的方式表达,是作家社会责任感缺失的表现”(毕其玉,2005:617),是“道德冷淡”的体现,因此,纳博科夫患了“道德病”。

 这种“非道德”和“道德病”的结论似乎由于纳博科夫本人的相关表述变得更加有根有据。不错,纳博科夫的确说过,他自己既不是教学式小说的读者,也非其作者,《洛丽塔》这部小说“丝毫不受道德观念的控制”。(于晓丹,1995:77)纳博科夫曾经说,“我到底为什么写了我的那些书?为了快乐,为了争论。我没有社会目的,也没有道德信息;我没有总的思想去开拓,我只是喜欢制谜,且带有精巧的答案”。(Nabokov,1990:16)纳博科夫那段被广泛引用的表述更是成为他只关注“审美的福祉”(aestheticecstacy)④的有力佐证:“在我以为,小说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带给我(勉为其难地称之为)审美的福祉,一种不知怎么,不知何地,与存在的另一种状态联系起来的感觉,艺术(好奇心、柔情、善意和迷狂)是那种状态的准则。”(纳博科夫,2000:324)然而,真的有在伦理道德之外的艺术吗?

 笔者认为,答案就隐藏在以上两种悖论式误读的背后。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色情”式阅读是建立在一个预设的心理机制的基础之上的,即这部小说的题材本身是不道德的,有悖伦理的;而“唯美”式阅读是建立在后置的心理机制的基础之上,即纳博科夫对这个不道德题材的处理方式是道德的。这是许多研究者已经达成共识的观点,在纳博科夫的表述中也得到了印证。在“谈谈一本名叫《洛丽塔》的书”中,他说:“他们[美国出版商]拒绝买这本书的原因不是基于我对这个主题的处理,而是主题本身。”(纳博科夫,2000:323)事实上,无论是“色情”式阅读还是“唯美”式阅读,两者在本质上却有惊人的相同之处。第一个相同之处在于,二者关注的内在因素是一致的,那就是这部作品所涉及到的道德伦理因素。两种阅读方式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只关注了这个因素,而后者试图全然抛开(或者说回避)这个因素。事实上,这反而印证了“文学在本质上是伦理的艺术”(聂珍钊,2010:14),“文学概念实际上是一个伦理概念”(聂珍钊,2014:25)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观点。文学伦理学批评认为,“无论从起源上、本质上还是从功能上讨论文学,文学的伦理性质都是客观存在的”(聂珍钊,2010:17),因此是任何形式和任何视角的文学研究都不可能绕过的文本的内在因素。两种阅读方式的另一相同之处在于二者均否认了纳博科夫本人在创作过程中的鲜明的伦理取向。“色情”式阅读残暴地泯灭了纳博科夫的伦理取向,认为他践踏了人类的伦理底线;“唯美”式阅读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纳博科夫的伦理取向,认为他的伦理取向无关紧要。从本质上说,“唯美”式阅读是一种把文学单纯地看成“审美的艺术”的必然结果,而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视角来看,这种观点本身就是“值得商榷的”(同上:16),因为“伦理缺场”(同上:13)的文学批评是很难深入到小说的灵魂深处的。“文学与艺术美的欣赏并不是文学艺术的主要目的,而是为其道德目的服务的。”(聂珍钊,2005:8)“道德问题总是出现在艺术作品中,而美学问题也总是包含着伦理学问题,这种伦理学问题不是什么‘附加’给美学的东西,而是艺术自身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是来源于艺术的人道主义本质。”(齐斯,1985:106)简言之,“我们找不到任何可以超越道德的文学作品”。(聂珍钊,2010:11)

 从文学伦理学视角审视切入到《洛丽塔》的文本,一个无可争论的事实是这首先是一个与伦理有关的故事,或者说是关于亨伯特以及纳博科夫本人的“伦理事件”。(谢天振,2007:187)因此,伦理因素是小说的核心。亨伯特与洛丽塔的关系挑战了多重人类伦理禁忌:首先,一个48岁的成年男子与年仅12岁的少女的恋情不但不被法律所允许,而且也有悖人伦常理;第二,亨伯特是洛丽塔的继父,二人形成了法律上的父女关系,因此这段恋情带有乱伦的性质。而纳博科夫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恪守了人类伦理秩序的底线,并将伦理因素和伦理秩序本身的规律融入了小说的情节、叙事和人物的塑造之中。而这正是解开纳博科夫如何以看起来十分道德的方式处理了这一不道德题材的关键,也是避免以上两种误读的唯一方式。

 事实上,纳博科夫本人的伦理取向以及这部作品的内在伦理意义正是小说文本意义和情节发展的内在动力。正如聂珍钊教授所指出的那样,“尤其是从文学是指文本的文学的观点来看,伦理和道德的因素几乎就可以看成是文学产生的动因了。也就是说,文学是因为人类伦理及道德情感或观念表达的需要而产生的”。(聂珍钊,2005:8)事实上,纳博科夫作为隐含作者的伦理取向已经得到了文学叙事学的验证。⑤从叙事学的角度看亨伯特是一个不可靠性的叙事者,他在叙事的过程中不时为自己辩解,但是读者的情感却很难与他达成认同,于是读者对不可靠叙事的反应则产生了伦理意义,也就是“叙事技巧与伦理效应的关系”。(柳晓,2009:192)事实上,从文学伦理学的视角审视这部作品,我们得出的结论可能恰恰相反,并非是由于该小说的叙事机制在读者心里以契约的方式产生了伦理意义,而是因为这部作品在主题、叙事和情节等层面所蕴藏的多元伦理维度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一结论将摈弃叙事学研究中作者的伦理取向取决于读者的反应的被动立场,并将揭示出纳博科夫的伦理取向如何以主动的方式控制着小说的情节、人物和读者的反应。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将特别关注一些被研究者和读者忽略或者是误读的细节。这恰好验证了纳博科夫本人所钟情的文学研究的方式,那就是“文学应该给拿来掰碎成一小块一小块———然后你才会在手掌间闻到它那可爱的味道,把它放在嘴里津津有味地咀嚼;于是,也只有在这个时候,它那稀有的香味才会让你真正有价值地品尝到”。(纳博科夫,2008:365)值得注意的是,纳博科夫钟情的文学阅读和解读方式与文学伦理学批评所倡导的文本细读的文研究方式不谋而合。

3.0  伦理主题的外化——重读“引子”

 纳博科夫的伦理取向并非如有些研究者认为的那样,是含混不清的,或者是心不在焉。事实上,他的伦理取向从一开始就以一种刻意的姿态外化了,这就是小说的“引子”。长期以来,评论界对“引子”的看法是这是一段典型的道德说教,“是对小说的解读,也是误读”(汪小玲,2006:144)。然而,笔者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视角重读“引子”,得出的结论恰恰相反。

 “引子”是以小说的编辑小约翰·雷博士的口吻创作的,它在某种意义上“构成了亨伯特叙述的框架”。(费伦,2008:301)对于这个“引子”的意义的解读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有些读者和研究者认为这部分与小说主体无关,往往匆匆浏览,或者一带而过,“有的出版社甚至干脆把它删去”(黄铁池,2002:107)。“导致这种看法的原因也许是关于一般小说的图式。多数情况下,一部小说在结构上是自足的,即:所有重要或必要的部分都被整合进结构内部了,这些部分不应附加或留在小说主体结构的外部。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这种例外就形成对小说常规模式的偏离,这种偏离了常规的作品不适合于一般小说的图式。”(李志岭,2002:12)

 事实上,在小说之前加一个引子或者前言并不是纳博科夫的首创,也不是他的独创。美国作家霍桑早在19世纪就已经成功运用了这一策略。他为自己的代表作《红字》加了一篇名为“海关”的长篇序言。该序言几乎占据全部小说的六分之一篇幅,主要叙述作者担任萨勒姆地区海关检察官的经历。这一序言曾经令不少读者和研究者颇为恼火,普遍认为该部分“不太必要或者不太重要”。(李志岭,2002:12)著名评论家奥斯汀·沃伦就批评“海关”是“这部小说名著的令人莫名其妙的不恰当的序言”。(转引自McCall,1976:349)然而,随着对《红字》研究的深入,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序言”与正文之间结构上存在“同构关系”(刘林,2008:61),对于理解《红字》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对该部分作用的解读一直众说纷纭,但有一点是一致的,那就是该部分的用意与小说正文涉及到的“婚外情”这一伦理主题有关。更为确切地说,霍桑是为了规避“婚外情”这一伦理主题触发的道德责任才煞费苦心地写了如此之长的引子。尽管《洛丽塔》触及的主题是“不伦之恋”,但在伦理维度这一点上,二部出版相差一个世纪之久的作品倒是别无二致。⑥那么,纳博科夫写作“引子”的用意是否也如霍桑一样,是为了规避道德责任呢?

 答案还得到文本中寻找。为了阐释的方便,我们有必要首先看一下《洛丽塔》的“引子”到底交代了哪些主要内容,与小说的正文之间存在着哪些不同。从“引子”的内容上看,这位雷博士是一位被公众推崇的作家,其获奖作品探讨的是传统道德下的几种病理状态的性变态情况。纳博科夫之所以选择这样一位叙述者可谓是煞费苦心。最主要的原因恐怕是这位被公众认可,并且具有学术水准的编辑对小说的评判能够代表传统道德规范,具有普遍的伦理价值。于是,在“引子”中,纳博科夫借雷博士之口,以伦理道德的标准对亨伯特的人品、文笔、所作所为做出了判断:“毫无疑问,他[亨伯特]是极其可怕的,他是卑鄙的,他是道德堕落闪光的典型,是残暴和机智的混合体……他是变态者。他不是绅士。他婉转的小提琴悠扬乐声总能用魔法找出对洛丽塔的一种温柔,一种恋爱,使我们一边憎恨这本书的作者,一边又为这本书神思恍惚,这有多么神奇!”(P4)更为重要的是,他还道出了这部作品写作的初衷:“对我们来说,比科学的意义和文学价值更重要的,是这本书将会对作者所产生的伦理意义的影响。因为在这部感人肺腑的个人研究中,潜伏着一个普遍的教义任性的孩子、自私的母亲、气喘吁吁的疯子——这些并不仅仅是一部独特小说中几个生动的人物他们提醒我们所有人——家长、社会工作者、教育者——以更大的警觉,更远大的抱负,为在一个更为安全的世界中抚育起更为出色的一代人而贡献自己。”(P4)对于雷博士这里强调的小说的教育意义,有不少研究者认为“轻率、肤浅和自以为是”(张鹤,2007:55),因此不但不能代表纳博科夫的本意,而且是纳博科夫这位把文字玩弄于股掌之间的文学大师的反讽和对传统道德的揶揄。

 不错,从叙事的风格来看,引子的叙述与小说正文风格迥异。当然,即便是在“引子”中,叙述风格也存在着不一致性。然而,无论是“累赘的正式语言”,还是“简洁明快的语言”,抑或是“不断重复的陈词滥调”,都具有语气肯定、朴实、传统的特点。这与正文中亨伯特的独白那种浮夸、狡辩、游戏的风格形成了鲜明的反差。有研究者因此认为“亨伯特的道德观与雷博士的道德观并不在同一个层面上,前者意欲表明的是,一个唯我中心的人如何可能成为一个残酷的人,它直接指向个人不自知的恶与罪;后者关注的却是我们应当如何从一个骇人听闻的读本中找出合宜的道德寓意,以使它合乎社会性的要求”。(张鹤,2007:55)那么,哪一个是纳博科夫的选择呢?众多研究者倾向于纳博科夫更为认同亨伯特。然而,笔者认为,从纳博科夫的伦理取向来看,两种道德观事实上都是纳博科夫的选择。前者是以内化的方式蕴涵在“不伦之恋”之中,而后者是以外化的方式呈现为雷博士的明确表述。如果说“引子”的内容是对小说的伦理主题的一次明确的表述的话,那么叙述风格的反差则更像是对亨伯特叙述风格的一种讽刺,是以间接的方式对小说伦理立场的一次强化。

 事实上,早有慧眼独具的研究者发现了“引子”的个中奥妙。例如,黄铁池教授就曾经明确指出,“事实上,要对本书的思想主题、道德倾向作一个全面、严肃的探讨,缺了这一篇‘引子’,是很难奏效的”。(黄铁池,2002:107)然而,遗憾的是,此文并未就“引子”对小说的道德主题如何发挥作用展开论述。从“引子”所表述的内容来看,它清晰地表达出了作者的“伦理立场”,唤起了读者对这部作品的伦理主题和伦理维度的关注。因此,可以说,“引子”是作者伦理取向和作品的伦理主题的外化。由此可见,纳博科夫的“引子”的写作初衷与霍桑写作“海关”的苦心在本质上是相同的,策略上却是截然相反的。霍桑以一种事不关己的方式,把道德评判的责任推给了读者,而纳博科夫则以一种高调的伦理姿态,把道德评判的责任自己扛了起来。

4.0  伦理动力的情节化——重读“不论之恋”

 “引子”为亨伯特即将讲述的“不伦之恋”提供了明确的伦理框架,表明了纳博科夫鲜明的伦理取向。那么,在亨伯特不断为自己辩解的叙述过程当中,伦理因素是否缺席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细读小说文本,我们发现伦理因素非但没有缺席,反而成为小说情节发展的主要动力,从而形成了这部小说独特的伦理结构。对于如何分析小说的结构,纳博科夫曾经说:“一个读者若能了解一本书的设计构造,若能把它拆开,他就能更深地体味到该书的美。”(纳博科夫,2005:9)笔者就遵循纳博科夫的这个建议,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视角把这部小说拆解开来。“伦理线和伦理结是文学的伦理结构的基本成分。”(聂珍钊,2010:20)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部看似复杂的小说实际上可以拆解成若干“伦理结”。

 第一个伦理结生成于亨伯特对洛丽塔的“不伦之欲”。移居美国的亨伯特邂逅了只有12岁的少女洛丽塔。为了接近这个“小仙女”,亨伯特寄宿在她的家中;为了能永远生活在洛丽塔的世界中,亨伯特与她的母亲——夏洛特·黑兹结了婚,成为了洛丽塔的养父。结婚之后的亨伯特突然意识到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尽管他与洛丽塔近在咫尺,但却已经远在天涯,因为他已经以法律和伦理的形式把自己变成了洛丽塔的父亲。此时的亨伯特陷入到一个极大的伦理困境之中。摆脱这一伦理困境的唯一方法就是让从前的夏洛特·黑兹,现在的亨伯特太太,从亨伯特的生活中消失,而“自然的解决办法就是除掉亨伯特太太”。(82)亨伯特自己把这种潜意识中发生的犯罪称为“想象式犯罪”。(P85)这起“除掉亨伯特太太”的谋杀在亨伯特的脑海中以几乎完整的范式发生了。首先是谋划:“没有人能谋划不露破绽的凶杀;然而,机会,却能做到”。(P82)这次现实和想象交错的谋杀地点选在滴漏湖。亨伯特仔细观察了周围的环境,发现这真是一个在水中实施谋杀的理想之地。周围的人离他们的距离不远不近:“这背景对一场泡沫般的谋杀计划正可谓天衣无缝,更微妙的是:一名执法者和一名弄水人,近,正最易目睹此不幸事故,远,却看不出这是一次犯罪。”因为“他们完全能听见一位精神已经错乱的游泳者上下翻滚大声呼叫人们来救救他溺水的妻子‘但他们太远,分辨不清(如果他们恰巧立刻望过来)正是那位精神错乱的游泳者的脚下踩踏着他的妻子”。(P83)当然,这一切都是在亨伯特的脑海中进行了,却真真切切,以至于他自己都信以为真了。因此当他认识到这只是幻想之时,他不由得想“无论怎样,非常客观地说,这次幸免相当惊险”。(P85)

 只发生在脑海中的谋杀当然不能帮助亨伯特解开这个伦理结。然而,当他写在日记中的对洛丽塔的爱恋被夏洛特看到之后,却足以成为致命的武器。不幸的是,这一切真的发生了。偷看了亨伯特日记的夏洛特发疯地冲出家,死于车祸。这是个耐人寻味的情节。一直以来,研究者对这一情节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只是简单地认为这是一场意外。然而,当我们走进文本细节,诸多发现令人惊讶。奥秘在夏洛特偷看日记后匆忙中写下的第三封信。尽管亨伯特心虚地将它们撕碎,但依旧可以感觉到这封信是给亨伯特的诀别书。亨伯特认出了几句:“……分别一年后,我们或许……”“……噢,我最最亲爱的,噢,我的……”“……甚至比你另有新欢还恶劣……”“……或者,可能,我会死的……”(P96)。这几句断断续续的文字透露出的信息十分丰富:首先,可以看出夏洛特依旧爱着亨伯特;其次,她无法接受自己的丈夫对自己的女儿的不伦爱恋;再次,她对未来的生活不知何去何从,因为亨伯特的不伦之欲使她陷入了一个巨大的伦理困境之中。可见,从深爱着亨伯特的夏洛特得知亨伯特与自己结婚的真相的那一刻起,她的生命就注定走向了尽头,因为对她而言,自己的丈夫爱上了自己的女儿,是一个无法解开的伦理死结。与亨伯特分开一段时间或许只是一种选择,还有另外一种选择,那就是死亡。真正置夏洛特于死地的,并不是那辆疾驰的汽车,她的死也不是意外事件,而是亨伯特乱伦情结的必然结果。因此,我们并不能排除她是无法承受知道了亨伯特娶她的真相而自杀的可能性。

 第二个伦理结生成于亨伯特对洛丽塔的“不伦之恋”。亨伯特曾经天真地认为没有了与夏洛特的婚姻的束缚,他就摆脱了伦理困境。然而,他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亨伯特意识到“在一种允许25岁的男子向16岁而不是12岁少女求婚的文明里”,他与恰恰只有12岁的洛丽塔的恋情是不能被社会接受的,依旧是一种“不伦之恋”。从某种程度上说,小说的第二部分的流亡情节发展的动力即来源于此。尽管有很多研究者认为“亨伯特带着洛丽塔横穿美国全境再现了纳博科夫几十年的流亡之旅”(范春香,2007:141),并因此得出了纳博科夫作为文化流亡者的文化身份的结论。然而,此种解读并没有回归到小说情节发展的伦理语境来理解这场“漫游美国的旅行”。(P145)笔者认为,正是亨伯特的伦理意识使得他不得不选择了以流浪的方式与洛丽塔生活在一起。他的理智告诉他,自己所做的这一切是不道德的,是不被社会的伦理秩序所接受的,于是他充满了负罪感,对现实世界十分恐惧并设法逃避。在长达两年的逃亡生活中,他带着洛丽塔提心吊胆地辗转于各个汽车旅馆,对所有的人编织着各种各样的谎言,以掩盖他们的不伦之恋的真相。小说中的诸多细节都清楚地告诉我们,亨伯特对伦理禁忌有着心理的畏惧感:“我害怕周围不断增长的怀疑,急急地付了两套房的钱,每套都有一张双人床。我不知道此种男女分组式的安排意义何在,这样不完全的分离,即将房间分割成两个相连的艾草,只能写就关于隐私的伪打油诗。”(P145)经过两年的流浪,亨伯特的伦理意识遇到了新的挑战。

 随着年龄的增长,洛丽塔开始厌倦与亨伯特的不伦关系。她偷偷攒钱与自己10岁的时候就爱上的赫赫有名的剧作家奎尔蒂出逃。可以说,洛丽塔通过“逃亡”解开了不伦之恋的伦理结,然而,对于亨伯特而言,解开这个伦理结却要复杂得多,因为亨伯特与洛丽塔现实关系的结束却是他不伦之恋心理关系的开始。失去洛丽塔的亨伯特开始了他疯狂的找寻生活。再次见到洛丽塔的亨伯特发现他的“小仙女”已经憔悴、枯槁,为人妻,也即将为人母了。同时他也了解到奎尔蒂诱骗了洛丽塔,并利用她拍色情电影,然后再像扔旧玩具一样丢掉了她。被抛弃之后的洛丽塔嫁给了朴实的小伙子狄克。当亨伯特得知改变了洛丽塔生活的两个男人之后,他发现自己再次陷入了艰难的伦理困境之中。无论是洛丽塔与奎尔蒂的关系,还是洛丽塔与狄克之间的关系,事实上都是亨伯特与洛丽塔之间关系的障碍,但是亨伯特选择谋杀的对象是奎尔蒂,而不是狄克,这个中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但根本原因还是亨伯特与洛丽塔之间伦理关系的二重性,或者说,是亨伯特对洛丽塔的双重伦理身份。一方面,他分裂的自我试图充当洛丽塔的好父亲,因此面对年轻、朴实、和洛丽塔一样不谙世事的小伙子狄克的时候,亨伯特自然充当的角色是父亲,而且要充当一个好父亲,他慷慨地送给洛丽塔4000美元作为嫁妆,帮助小夫妻度过难关,并在自己的生命走向尽头的时候特别提到希望洛丽塔忠于自己的丈夫狄克。另一方面,他分裂的自我也充当着洛丽塔的情人。面对以著名编剧的身份引诱洛丽塔,并让她神魂颠倒,与之私奔的奎尔蒂,唤起的是亨伯特作为男人的意识,他们面对的是一个共同的女人。而且,值得注意的是,亨伯特在潜意识中把奎尔蒂当成了自己势均力敌的情敌,也是另一个自我,而这个自我正是他的理性所不能容忍的。从伦理的角度而言,杀死奎尔蒂也就意味着消灭亨伯特的另一个自我,一个正在处心积虑地与养女发生乱伦的自我。小说中的多处细节都凸显了纳博科夫的这一用意。亨伯特找到奎尔蒂,两人扭打在一起:“我们抱在一起,在地板上滚得天翻地覆,像两个无助的大孩子。他袍子下面是赤裸裸、淫荡的肉体,他压在我身上时,我觉得像要窒息。我又压到他的身上。我们又压住了我。他们又压住了他。我们压住了我们自己。”(P308)对于这段描写,很多研究者从纳博科夫的文字游戏的角度进行了解读。然而,事实上,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视角来看,代词“我们”所造成的人物关系的异化恰恰凸显的是在伦理关系中亨伯特与奎尔蒂互为镜像的本质。“代词表面上的误用说明奎尔蒂实际上就是亨伯特的另一个自己。”(徐艳辉,2004:85-86)这一伦理关系在接下来宣读的死亡判决书中得到了印证和强化。亨伯特事先用韵文写好了对奎尔蒂的死亡判决书,用亨伯特的话说,这是一份“诗式的判决”。值得注意的是,亨伯特让奎尔蒂自己来朗读这份判决,于是亨伯特本人成为这份宣判他人,以第二人称写成的判决书的听者,于是,在某种程度上说,他的身份从判决的执行者变成了被执行者:

 因为你捉弄了一个罪人

 因为你捉弄

 因为你捉

 因为你趁机利用了我的不利条件……

 ……

 因为你做过的一切

 因为我未做的一切

 你必须死(P309-310)

 “这场闹剧实际上是亨伯特对自己的决斗,是他在正视了洛丽塔已为人妇的现实而消灭自己非正常的、黑暗一面的行为。”(于晓丹,1995:79)所以作为亨伯特负面形象的化身,奎尔蒂的堕落象征着亨伯特备受折磨的灵魂:他是亨伯特自身的局限以及最终失败的象征,他的黑暗立场是亨伯特的变态会走入的极端。当发现这个毁了洛丽塔的魔鬼时,亨伯特也认识到自己失败的根源。也可以说,杀了奎尔蒂,“亨伯特也是毁灭了他自己,或是自己所痛恨的一部分”。(徐艳辉,2004:85)随着射杀奎尔蒂的子弹出膛,亨伯特知道他自己的生命也将走向尽头。然而,亨伯特并没有杀人犯的慌张和无措,相反,他“以懒洋洋的速度”开着车,“悠然地、舒舒服服地、懒懒地”把自己交给了前来逮捕他的人。(P316-317)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比他的生命的逝去更令他困惑的伦理结终于解开了。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这场不伦之恋使亨伯特陷入了一个又一个的伦理困境之中。为了摆脱自己的伦理困境,亨伯特苦苦挣扎,并以死亡的代价试图解开一个又一个伦理结。为此,他先后进行了对夏洛蒂的“心理谋杀”、对奎尔蒂的“主动谋杀”以及对深陷伦理混乱之中不能自拔的自我的“自我谋杀”。因此,人物的伦理活动的过程正是推动整部小说情节发展的动力之源,而亨伯特的悲剧也正是来源于他的伦理身份的混乱。 

5.0  余言——伦理维度与后现代小说

 耶鲁大学教授艾米·亨格福特(Amy Hungerford)在讲授“1945年之后的美国小说”(AmericanNovelSince1945)时指出,《洛丽塔》这部小说表现的不是小说人物之间的关系,而是作者和现实世界的关系。⑦遗憾的是,她并未就这部作品究竟表现了作者和现实世界怎样的关系深入探究。从本文的论述可以看出,这个关系就是在后现代语境中,作者的伦理观与现实世界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才是这部关于“不伦之恋”的小说存在的伦理价值。纳博科夫并非如有些研究者认为的那样,“主动放弃追求小说的道德的效果”(李建军,2002:10),只不过他以一种后现代的方式融合了伦理因素,使得它们以更为本质的方式出现在文学作品中。《洛丽塔》被公认为是后现代小说的代表作,也因此成为“戏仿”和“游戏”的代表性作品。(陈世丹,2010a:185)从这个意义上说,这部作品所蕴涵的伦理价值则更显得弥足珍贵。从对《洛丽塔》的文学伦理学解读,我们也可以看出,伦理因素对于后现代小说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伦理价值赋予后现代小说以现实意义。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以不确定性和内在性为本质特征的后现代主义艺术”,“主张思维方式、表现方法、艺术体裁和语言游戏的彻底多元化,认为意义只产生于人造的语言符号的差异,虚构文本的写作仅仅是一种语言游戏”。(陈世丹,2010b:65)然而,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发现《洛丽塔》由于作者鲜明的伦理取位和伦理叙事策略的运用而具有了与现实世界发生相互作用的魔力。当然,我们是否就能够就此得出这部后现代小说“回归现实主义”⑧的结论还有待商榷,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洛丽塔》这部后现代小说是一部具有现实意义和伦理价值的作品。

 其次,伦理维度成为后现代小说叙事的动力。对于在后现代语境中创作的纳博科夫而言,小说的“故事情节远非小说的全部”。(汪小玲,2006:141)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对于这部奇书背后隐藏的秘密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前文提到,“唯美式”阅读方式倾向于把这部小说看成“是纳博科夫以小说的境界影射出的他对自己的小说理论的诠释,使一个世俗的爱情故事变成了一部不同凡响的小说理论专著”。(同上)笔者不反对这个结论,但是对于单纯的形式研究的方式却不敢苟同。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视角切入这部小说的文本,我们发现伦理维度对于小说内在机制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是小说结构、情节发展和叙事模式的根本动力。可见,伦理对于文学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能够提供道德判断的标准,还在于其本身具有的秩序性和普适性往往能够成为文学作品内在机制的基础和推动力。伦理对于文学之所以具有如此巨大的魅力,根本原因就在于文学的伦理性质。正如聂珍钊教授所指出的,“从伦理的意义上说,在人类制度真正产生之前,体现伦理秩序的形式是文学,如希腊的史诗和悲剧。即使在人类的社会制度形成以及有了成文法以后,文学仍然是社会制度以及不成文法的文学表现形式(我们现在往往称为艺术表现形式)。因此,文学的教诲功能是从文学产生之初就有的,尽管后来这种功能发生了变化,但是文学的伦理性质并没有改变。”(聂珍钊,2010:17)纳博科夫正是这样一位后现代语境中文学伦理功能的实践者和倡导者。纳博科夫写道:“我们这个世界上的材料当然是很真实的(只要现实还存在),但却根本不是一般所公认的整体,而是一摊杂乱无章的东西。作家对这摊杂乱无章的东西大喝一声‘开始!’霎时只见整个世界在开始发光、熔化,又重新组合,不仅仅是外表,就连每一粒原子都经过了重新组合。作家是第一个为这个奇妙的天地绘制地图的人,其间的一草一木都得由他定名。”(纳博科夫,2005:2)从以上的解读我们可以认定,人类的伦理秩序就是作家重新组合世界的秘密武器。

 从某种意义上说,《洛丽塔》为后现代主义小说树立了一个范式,那就是一种后现代的伦理观,也就是在坚持后现代主义观点的同时肯定伦理价值。从某种程度上说,《洛丽塔》的内在张力来源于后现代生活和思维的混乱与人类伦理底线之间的冲突。正如纳博科夫在《洛丽塔》中所言,“人性中的道德感义务,我们必须向灵魂付出美感”。(291)人类的伦理道德是人类在这个秩序混乱的后现代社会,斑驳纷杂的后现代艺术中生存和发展的最后希望。这也正是时常给人一种“无态度”感觉的纳博科夫的真正“态度”。(易丹,1993:134)


注 释

①弗拉迪米尔·纳博科夫:《洛丽塔》,于晓丹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年,扉页。所引《洛丽塔》译文均出自此版本,以下仅标注页码,不另加注。

②对《洛丽塔》的道德批评是该小说研究的一个重要维度。参阅蔡莉莉:“《洛丽塔》:迷失在欲望与时间中的永恒悲剧”,《外国文学研究》2006年第2期第130页。

③纳博科夫后来回忆说,他在创作的过程中几次产生了销毁手稿的冲动,幸得他的妻子的及时阻救。对于自己要销毁手稿的原因纳博科夫并没有谈及。参见于晓丹:“《洛丽塔》:你说是什么就是什么”,《外国文学》1995年第1期第75页。

④也有译者译成“美学幸福”。参见纳博科夫,“关于一本叫《洛丽塔》的书”,载纳博科夫:《洛丽塔》,主万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出版,第500页。

⑤为了解开这一令人困惑的现象的奥秘,国内外诸多研究者从该小说独特的叙事方式入手,对小说中隐含作者、叙述者、“有血有肉的真实读者”的伦理取位、伦理立场等进行了解读。从叙事的视角探究《洛丽塔》的伦理维度主要贡献来源于费伦。可参阅他的文章“疏远型不可靠性、契约型不可靠性及《洛丽塔》的叙事伦理”,以及专著《活着就是讲述:人物叙述的修辞与伦理》中的第三章“双重聚焦,作为故事的话语和伦理:洛丽塔”等。

⑥《红字》于1850年出版于美国,《洛丽塔》于1955年出版于巴黎,1958年在美国出版。

⑦参见:http://v.163.com/special/theamericannovelsince1945/。

⑧“回归现实主义”是王青松在“回归现实主义——《洛丽塔》的一种解读”一文中提出的观点。参见王青松(2003)。

参考文献

[1] Lee, L.L. VladimirNabokov [M]. Boston: Twayne Publisher, 1976.

[2] McCall, Dan. The Design of Hawthorne’s “Custom-House” [J]. Nineteenth-Century Fiction, 1976, 21(4): 349-358.

[3] Nabokov, V. Lectures on Russian Literature [M]. London: Weidenfeld&Nicolson, 1981.

[4] Nabokov, V. StrongOpinions [M]. New York: A Division of Random House, Inc., 1990.

[5] Trilling, Lionel. Vladimir Nabokov’s Lolita [A]. In Harold Bloom(ed.). Modern Critical Interpretation [C]. New York: Chelsea House Publishers, 1985. 5-12.

[6] A·齐斯.马克思主义美学基础[M].彭吉象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

[7] 毕其玉.一个“流浪者”的“艺术欺骗”——论纳博科夫的小说《洛丽塔》中的恋童情节[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5,(4):615-617.

[8] 蔡莉莉.《洛丽塔》:迷失在欲望与时间中的永恒悲剧[J].外国文学研究,2006,(2):129-134.

[9] 陈世丹.纳博科夫小说创作的戏仿与游戏[J].英美文学研究论丛,2010a,(1):182-193.

[10] 陈世丹.文学叙事文本中科学知识的再现[J].外国文学,2010b,(2):57-65.

[11] 范春香.心灵的避难所——也谈纳博科夫作品的流亡主题[J].郑州大学学报,2007,(5):139-142.

[12] 黄铁池.玻璃彩球中的“蝶线”——纳博科夫及其《洛丽塔》解读[J].外国文学评论,2002,(2):105-111.

[13] 莱·杜兰塔耶.《洛丽塔》的诱惑[J].吴万伟译.2009年6月30日,<http://www.zjo.lcom.cn.2009-02-15>.

[14] 李建军.小说的德性[J].小说评论,2002,(6):9-15.

[15] 李志岭.《红字》的图式解读[J].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2,(4):12-14.

[16] 廖世奇.重读《洛丽塔》随感(代译序)[A].载弗拉迪米尔·纳博科夫:《洛丽塔》.于晓丹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

[17] 刘林.“海关”与《红字》的同构关系[J].外国文学研究,2008,(1):61-69.

[18] 柳晓.意图、叙事技巧与伦理反应——评詹姆斯·费伦的《活着就是讲述:人物叙述的修辞与伦理》[J].叙事(中国版),2009,(1):189-196.

[19] 纳博科夫.洛丽塔[M].于晓丹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

[20] 纳博科夫.文学讲稿[M].申慧辉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

[21] 纳博科夫.关于一本叫《洛丽塔》的书[A].纳博科夫.洛丽塔[M].主万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22] 纳博科夫.微暗的火[M].梅绍武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

[23] 聂珍钊.关于文学伦理学批评[J].外国文学研究,2005,(1):8-11.

[24]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基本理论与术语[J].外国文学研究,2010,(1):12-22.

[25]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26] 苏童.虚构的热情[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27] 汪小玲.《洛丽塔》的背后——评纳博科夫的小说艺术[J].英美文学论丛,2006,(5):139-151.

[28] 王建平.超越道德界限的不伦之恋——《洛丽塔》男女主人公悲剧命运剖析[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4):101-104.

[29] 王青松.回归现实主义——《洛丽塔》的一种解读[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3,(2):88-93.

[30] 谢天振.序:李小钧《自由与反讽——纳博科夫的思想与创作》[J].中国比较文学,2007,(4):185-88.

[31] 徐艳辉.《洛丽塔》中的命名游戏及其意义[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4,(6):83-87.

[32] 易丹.谈纳博科夫《文学讲稿》[J].外国文学评论,1993,(2):134-137.

[33] 于晓丹.《洛丽塔》:你说是什么就是什么[J].外国文学,1995,(1):75-80.

[34] 詹姆斯·费伦.疏远型不可靠性、契约型不可靠性及《洛丽塔》的叙事伦理[J].尚必武译.世界文学评论,2008,(2):294-302.

[35] 张鹤.试论《洛丽塔》的对话性因素[J].外国文学,2007,(6):50-55.

[36] 张介明.当代西方文学中的唯美主义——从《洛丽塔》的误读谈起[J].外国文学研究,2010,(4):81-91.

原载:《山东外语教学》2015年第4期。

责任编辑:任洁  /  审校:尚必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