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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雇佣还是承揽?看法院如何判(之二)

2018-02-25 天平在线



是雇佣还是承揽?看法院如何判(之二)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吉民再54号


临时雇佣法律关系主要发生在自然人之间,其特征是


1.被雇佣人按照民事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务,与雇主没有人格上和组织上的从属性;


2.临时雇佣关系中,雇工可以与多个雇主建立劳务关系;


3.临时雇佣关系中的雇主一般为自然人;


4.临时雇佣合同中的雇工一般不享受社会保险和休息休假等劳动待遇,劳动报酬中不包括奖金、津贴等;


5.雇工一般为完成一定工作提供劳务,时间短,不固定。


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法律关系。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劳动过程本身。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通常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动独立完成工作,与定作人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承揽法律关系明显的特征是承揽人利用自己的原料、设备技能等为定作人提供工作成果,生产原料、生产设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都是承揽人自己的。


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情况,本案案由应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律关系应是雇主与临时务工人员之间的临时雇佣关系。该法律关系是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关系,杜刚为提供劳务者,于次祥为接受劳务方,并向杜刚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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