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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抚州骑电动车请注意!这样等红灯要被处罚!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抚州”平台上提问

关于规划停电动车位置问题

早上经过玉茗大道与南门路红绿灯,等红灯的时候把电动车停在了斑马线上,(前提是没有规划停电动车位置)被开罚单,该网友表示不是很清楚在没有划分停车区的地方该如何停放?

该问题得到了市公安局的回复

回复全文内容如下:

玉茗大道与南门路交叉路口,非机动车等候红灯有二个区域,分别是红色的非机动车候灯区及非机动车专用车道内候灯。非机动车等红灯时,在有红色等候区的,应在红色区域等候,没有红色区的,应在非机动车车道的停止线后等候。

斑马线是行人的安全岛,任何车辆不得停放。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9条第4项规定,非机动车未按规定等候红灯的,处以罚款10元。


电动车是许多抚州人主要的出行工具,但在此前电动车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经过整治后抚州电动车出行越来越规范,为了方便抚州人出行,市区内还在各个路口设置了电动车等候区。



目前仍有人不太清楚电动车、轻便摩托车载人的要求,并有网友提出疑问:轻便摩托车不能载人,为何超标电动车反而可以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规定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根据《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车可载一人12周岁以下儿童。


方便他人就是方便自己,

期待抚州的交通环境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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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抚州日报


出品: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抚州市全媒体中心

编辑:刘   凯

监制:詹临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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