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
4月12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联合下发《关于积极探索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率先在全省10个市、县(市、区)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适用的案件范围
除法律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外,对审查起诉案件,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上不满三年有期徒刑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辩护权全方位保障
人民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另行委托辩护律师且拒绝法律援助辩护的,人民检察院仍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试点地区
在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以及龙港市、湖州市南浔区、开化县、遂昌县开展试点。
配套保障
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统筹调配律师资源。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联系协调财政部门建立动态调整、足额到位的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利用一体化办案系统、浙江检察APP等平台,做好衔接配合工作。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是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效落实的重大举措,也是对标省委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等部署要求的重要探索。”浙江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项试点工作,有利于发挥律师在审前程序的特殊职业作用,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有利于全面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利于加强人权保障,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据悉,此项工作源自2021年8月浙江省金华市院联合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探索推行的“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目前,金华金东区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率从全覆盖前不足50%提升至100%;浦江县院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案件量同比增长了10倍。
目前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均达到98%左右。探索推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有助于弥补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局限性,发挥辩护律师审前阶段实质性作用,充分开展量刑协商,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近年来,浙江省不捕率、不诉率稳步上升,去年,诉前羁押率降至 33.44%。探索推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有助于鼓励支持律师在“不捕、不诉、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等方面充分表达执业诉求,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落地。此外,探索推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有助于实现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律师辩护无缝衔接,促使辩护工作前移,尽早促成矛盾化解,节约司法资源,实现诉源治理。
“探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是浙江努力打造检律关系标杆的重要举措。说到底,就是要尊重律师依法履职,支持律师更好履职。”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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