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便民】昆明简化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云南发布 2020-08-30


12月6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告》,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


一起来看看具体调整内容↓↓↓


简化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所需材料


1.缴存职工办理柜面提取业务,不再需要提供《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证明》或《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殊情况销户提取申请表》,调整为提取申请人填写《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职工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提取条件的,不再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调整职工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进行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销户提取条件,调整为“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六个月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即不再区分缴存职工是否为昆明本地户口,以封存满六个月作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销户提取前提条件(缴存职工按该原因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可自助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调整职工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有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提取公积金申请:


1.所购房屋产权人中,存在除夫妻或同户成员外的其他人的;

2.夫妻之间进行房屋交易的;

3.不以整套房屋产权进行交易的。


缴存职工按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产权人存在共有人的,除按现行政策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对应关系的结婚证(离婚证)或户口薄。


此处“同户成员”是指:在申请公积金提取时,房屋共有产权人之间属同一户籍或属有迁入迁出对应关系的户籍的人员。


调整职工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缴存职工按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提取的,所需提供材料中的“契税发票”调整为“增值税发票”。


调整职工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缴存职工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按市场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办理提取的须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申请人及其配偶租房当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屋登记查询结果(当年有效)、租房合同或租房协议、结婚证或离婚证(如果未婚则无需提供);因工作需要在缴存机构所在行政区域外租房的,还需要提供租房当地工作证明、异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异地分支机构成立文件的复印件。


昆明市盘龙区、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屋登记查询结果可通用。


资料:昆明市委宣传部

信息员:肖蜜娟

编辑:孙杨


推 荐 阅 读

● 陈豪会见缅甸联邦选举委员会主席腊登

● 云南这些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个人拟获表彰

● 奋力开创退役军人工作新局面!云南省退役军人工作会议在昆举行

● 携手打造绿色水电硅材加工一体化基地 云南省政府与合盛硅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中央下达专项资金支持云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附各州市分配情况)

● 云南多地开启下雪模式!冬季行车,这些事项要注意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