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云南省首批省级“两区”名单出炉!(内附评定条件)
>>首批省级境外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瑞丽市
省级“两区”评定条件
■ 省级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
1.投资主体为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控股企业,并在境外设立了中资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部分国家放宽为在境外的独立法人机构中控股或参股比例40%以上)。
2.投资主体须在境内完成对外直接投资备案(核准)手续,取得外汇管理部门的备案文件以及商务部门备案(核准)后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到我驻东道国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在境外依据所在国相关法律,完成相关登记注册和东道国投资审批手续,并具备较强的投融资、招商、市场营销和风险抵御能力。
3.投资所在国对华友好,农业资源(含土地、劳动力、基础条件等)成本优势比较明显,投资前景可期;投资政策及法律、税收、治理制度相对完善,投资风险较低。
4.投资主体的境外项目,投资规划科学完整,园区产业定位清晰,具备相应的国际市场运营能力、专业管理团队和应对突发应急事件能力。
5.已取得完备法律手续的土地面积(包括“一区多园”,含种植区、养殖区等)不低于50公顷;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物流型的园区仓储设施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有稳定的原材料收购、产品销售渠道,具备配套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和冷链等设施。
6.已经完成园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满足园区日常工作和入驻企业需求,入驻园区的关联企业达到2家(含)以上;近2年来园区总体投资(含租用土地、基础设施投资、畜牧水产养殖、种植、加工、仓储和冷链设施等)不低于100万(含)美元,具备一定的辐射带动功能。
7.投资主体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及风俗习惯,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具备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
8.积极参与农业农村部开展的对外农业投资合作信息采集、对外合作交流活动等相关工作。
■ 省级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
试验区的申报主体为县(市)农业农村局以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场型管理主体,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外向型、开放型国际视野和发展规划,重视农业对外开放合作工作,促进农业对外合作机制比较健全,农业产业基础条件良好,产业链、物流链和高附加值链相对完整。
2.农业产业定位清晰,具备政策承接条件、创新能力和配套设施,具备较强的区位优势和对外经贸合作经验,有一定的辐射带动作用。
3.已纳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国家级、省级重点产业规划区、示范区、试验区范围的县(市)政府、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场型管理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试验区内的相关农业企业具备相对完整、规范的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国际市场运营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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