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出租车与网约车管理、防盗窗改造……昆明出台两条民生新规
12月10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当天,会上还就《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相关情况进行发布,修改后的《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将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跟随小布一起来看看这两个条例主要讲了啥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经营许可期限最长不超8年
新修订的《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客运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由特许改为一般行政许可,经营许可实行无偿、限期使用制度;规定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巡游车车辆的经营许可期限为8年,网约车车辆的经营许可期限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8年。
明确网约车经营者不得组织或者帮助他人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服务平台或者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承运,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巡游车候客区域候客。
此外,放宽了对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年龄的限制,从原来的55周岁(女性)、60周岁(男性),统一上调至65周岁。
(一)不使用计价器收费或者不按核定运价收费的;
(二)不给付发票的;
(三)由于驾驶员的原因中断运送服务的;
(四)基价里程内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中断运送服务的。
在日常运营管理过程中,规定网约车经营者通过网约车平台及服务终端,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保证线上提供的驾驶员、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车辆一致;平台数据库向服务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监管平台实时传输运营动态数据,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
《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主要街道临街建筑不得新装外挑式防盗笼
修改后的《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本市城市容貌标准。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等建筑景观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建筑景观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整洁、美观;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或者自然资源规划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明确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不得新安装外挑式防盗窗(栏、笼),现有的外挑式防盗窗(栏、笼)应当逐步改造或者拆除。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同时规定,同一建筑物上的防盗窗(栏、笼)样式和色彩应当统一,并与原建筑物相协调。
此外,为了加强影响城市容貌的设置、维护、清洁等工作的管理规范,还对屋顶太阳能的安装和拆除进行了相关规定,要求建筑物屋顶安装的太阳能等设施设备应当规范设置,废弃的太阳能等设施设备应当自行拆除,保持屋顶整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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