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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云南若干措施支持文化企业抗“疫”

云南发布 2020-09-12


近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文化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要求

各州、市委宣传部,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要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


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联系,落实“降低实体企业成本”,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文化企业,可减免一个季度的房租。文化企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2020年2-3月用电按目录电价标准的90%结算。


落实“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文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


落实“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化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


《若干措施》提出

加大文化政策的扶持力度。


出台《云南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将经过认定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纳入《云南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作为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扶持对象,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


调整2020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方向,重点向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新闻出版、印刷发行、电影电视、文化贸易、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歌舞演艺等行业倾斜。


将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举措得力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基地,纳入2020年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估认定体系中给予优先认定。在疫情期间,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对承租其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一个季度房租。免收租金在经营业绩考核时视同利润处理。


依托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反映防疫抗疫的优秀电影作品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项目、电影院、影视拍摄基地,予以适当补贴和支持。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对接银行、保险、担保、证券等金融资源,努力为文化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问题。


《若干措施》提出

支持文化企业转型升级。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会展经济、贸易经济。加大力度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加快推进省级文化产业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和省级数字会展、线上展销平台建设,举办好创意云南2020文化产业博览会、丝路云裳·七彩云南民族赛装文化节,积极组团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长三角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全国图书博览会等,提升文化产业商贸服务流通能力。


助推“文化+科技”、“文化+金融”、“文化+贸易”、“文化+旅游”提档升级,协调科技、金融、商务、文旅等部门资源,加大文化融合发展力度。


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大力发展数字媒体、数字出版、智慧教育、动漫游戏、智能语音等新兴文化产业,适当降低云南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认定条件,大力支持文化科技融合发展,促进云南省文化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若干措施》明确

改进对文化企业的服务方式。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出版、印刷、发行、传媒、电影、版权等具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络审批监管服务平台作用,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为项目单位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支持有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文艺创作,抗击疫情类的图书、电子音像的策划出版以及防疫抗疫的广播影视、网络视听作品创作生产传播,为著作权人做好版权登记服务,推荐符合评选标准的作品或在版权推广、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参加“中国版权金奖”评选。


分发挥各级宣传部门指导协调作用,鼓励各州、市宣传部门研究制订服务本地区文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来源:云南省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和企业监管处

编辑:马正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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