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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清明期间云南现场祭扫限流,暂停组织集体共祭
现场祭扫需扫码出入
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护防控措施,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的地方,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加强祭扫流量监测预警,加大祭扫区域人流疏导和巡查力度,强化服务机构出入口、集中焚烧点、室内服务场所等人员易聚集区域的安全管理,坚持测量体温、扫码出入,定时通风、消毒,减少祭扫区域人员总量和停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暂停组织集体共祭
为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3月25日至4月6日,全省各殡葬服务机构实行按日、分时段以及预约、限总人数等管理措施。除保障基本的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遗体冷藏、骨灰安葬(安放)等服务外,全省殡葬服务机构暂停这些活动:
● 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祭奠等服务。
● 暂停组织集体共祭、集体告别、骨灰集中安葬等易形成人员聚集的群体性活动。
● 暂停殡仪馆开放日活动。
● 暂停开放骨灰堂、寄存室等人员高度集中、相对封闭的室内场所,可由殡仪馆、公墓因地制宜设置室外区域供群众祭祀。
暂停祭扫服务或限制性提供相关殡葬服务的地区和机构,要向群众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不得随意定价涨价
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定价要求,不得随意定价涨价;对属于市场调节范畴的加强成本审核,指导合理定价。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主动公开公示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服务监督、服务规范和惠民政策等群众关心的信息。
增设便民窗口和祭扫专区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增设便民窗口和祭扫专区,拓展网上祭扫、远程祭祀、代理祭祀等服务项目,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对不能到实地祭扫的群众要免费提供敬献鲜花、擦拭墓碑、拍摄发送实景图片等服务项目。要主动向服务对象发手机短信、电话提示等告知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相关要求以及错峰祭扫、减少祭扫人员、减少祭扫区域停留时间等信息,并结合祭扫区域容量等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当天预约祭扫总人数,告知服务对象具体的祭扫时段。
倡导绿色文明安全祭扫
鼓励通过网络祭扫、远程视频、代理祭扫、网上时空信箱等方式进行祭扫活动,倡导建立亲属微信群、微视频、讲先人故事、书写寄语、制做思念卡等简约方式缅怀亲人,引导社会各界祭扫“足不出户”。云南省民政厅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4日至6日)安排专人值班值守,统筹协调各地清明节祭扫工作。针对今年疫情防控实际,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执行全省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各州市民政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
● 省委常委会:担起责任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收官战全面胜利
● 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坚决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 安全生产、抗旱减灾...... 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了这些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