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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即日起至6月30日,云南将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

云南发布 2020-08-29


近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检查范围为全省183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240个重大危险源,重点对石化企业、石油库、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进行检查。一起来看看主要内容↓↓↓


总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5月15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5月30日前完成企业自查;6月10日前完成市级集中现场检查督导;6月20日前完成省级督导抽查;6月30日前主要问题隐患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二、检查范围


全省183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240个重大危险源,重点对石化企业、石油库、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进行检查。


三、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督导,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重点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储备情况。


三、三年行动整治内容


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罐区等重大危险源要求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


组织实施


一、省级组织调度抽查


省级层面建立省安委会领导下的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办公制度,各抽调2—3名业务骨干组成专项工作办公室,全过程调度指挥检查督导服务和隐患整改。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将组织2个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择期对各地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抽查。每个督导组至少抽查2个州(市),每个州(市)不少于2个县,每个县抽查2户以上企业。


二、市级负责具体实施


市级应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比照省级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成立若干联合检查组,由应急部门危化监管人员、消防监督力量和行业领域专家组成,分别由市级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深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应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依法督促整改。


三、县级宣传发动


各县级应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市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精神,抽调相应人员,组成专项工作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将本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通知到辖区每一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并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四、企业自查自纠


各有关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工作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认真整改,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录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系统”。


资料: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信息员:李程编辑:马正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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