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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云南采取八项措施全力支持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复工复产
继续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购物商店、酒店宾馆客栈、餐饮店及旅游产品明码标价工作的执法检查,确保价格明示,保证旅游消费者放心消费,防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捆绑销售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净化云南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以景区景点大型游乐设施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设备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识张贴、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继续加强对景区景点、旅游商品市场、购物店、古城古镇、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消费欺诈、合同违法、价格违法等行为,推进云南旅游转型升级,推动高端游、特色游、智慧游。
推广读书铺服务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经验,以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旅游宾馆、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市商场等场所和经营单位为主体,积极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营造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一部手机游云南”作用,拓展和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旅游消费者投诉举报。积极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进景区进景点、进旅游商品市场、进商场、进超市、进旅游网络交易平台工作,使旅游消费纠纷就地及时化解,做到快接、快转、快查、快结、快反馈,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
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文化旅游、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沟通配合,移送违法线索,开展联合执法和信用联合惩戒。
资料: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董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