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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云南这样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云南省实际,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详细内容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和共治共享原则,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实现《意见》确定的2020年、2035年总体工作目标。
(一)健全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加快推进《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制修订工作,编制“十四五”云南省食品安全规划;清理与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加快制修订标准。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清理整合并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到2020年年底初步形成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到2025年年底,全面建成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具有云南特色的高水平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标准体系。
(三)强化标准实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使用跟踪评价,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
(四)严把从农田到餐桌重点环节食品安全关
1.严把产地环境关。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农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实施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不达标断面为重点,全面开展长江流域(云南部分)劣Ⅴ类国控断面整治专项行动。
2.严把农业投入品关。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坚决打击违规添加隐性农药成分、制售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专柜销售和溯源管理制度;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加强农兽药使用指导,督促种植者、养殖者落实用药记录制度、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
3.严把粮食收储关。做好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以库存粮食识别代码为载体,探索建立粮食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探索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方式。
4.严把食品生产加工关。完善风险分级管理,动态更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清单;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并通过随机抽取确定检查批次顺序;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加强特殊食品监管,对保健食品、乳制品生产等高风险企业逐步探索开展体系检查。
5.严把流通销售关。建立覆盖生鲜食品(农产品)产地、加工基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设施网络,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规范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全面推动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制度落实,新建20个禽类、畜类集中屠宰中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指导。建立完善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活禽交易市场分类分区域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
6.严把餐饮服务关。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学校(含托幼机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全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全面对接“一部手机游云南”和“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智慧平台,实现远程查看、在线监管。
7.严把食品进口关。完善进口食品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建立进口食品安全风险联合研判工作机制。
(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协助开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
(六)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食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建立一支与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相适应的专业化职业化检查队伍;加大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力度,支持有条件的本科高校开设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加强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力量,完善执法装备设施,达到相应建设标准,提高侦查专业水平。
(七)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推进省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建设4—5个省级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建立健全以省级检验机构为骨干,州(市)、县(市、区)两级检验机构为基础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落实各级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能力验证、跟踪评价和检验人员培训等机制。
(八)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整合搭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支撑食品追溯、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应急指挥、公共服务等各项业务工作,逐步实现全省食品安全智慧监管。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九)建立完善统一的抽检监测机制。统筹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力争抽检样品覆盖到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到2020年年底,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十)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修订完善《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一事三报”和“一事三查”制度。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
(十一)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公用房、执法车辆、设施配备达到建设标准。建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兼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制度,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建立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
(十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做好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问责、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衔接;依法落实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有关要求。
(十三)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建立纳入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十四)明确监管事权。各级政府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省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州(市)、县(市、区)原则上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和执法事项。上级监管部门采取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五)加强评议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统筹组织实施,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依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
(十六)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党委(党组)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应当调查而未调查、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七)激励干部担当。重点使用食品安全领域实绩突出的干部。建立以纪检监察机关为责任主体、组织(人事)等职能部门衔接配合的容错纠错协调机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八)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安全风险高度聚集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重点食品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
(十九)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云南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鼓励乳制品、白酒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鼓励支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追溯体系。
(二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
(二十一)落实许可认证制度。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双轨运行的制度。推进食品许可备案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实现全省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可查询。制定完善食品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制度。
(二十二)落实质量兴农计划。积极开展标准化种植、养殖示范,探索智慧种植、养殖模式,推广绿色标准生产技术,规范种植、养殖产业发展。扩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持续推进“10大名品”评选认定和宣传推广。
(二十三)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提高获证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及竞争力,持续开展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认定和宣传推介工作。鼓励支持有品控保障的电子商务平台,鼓励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对接“一部手机云品荟”电子商务平台和直供店。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较强的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二十四)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云南科技创新规划及科技计划,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推进食品质量与安全技术研究及装备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持续加强食品安全领域创新基地(平台)建设;推动食品安全领域的技术和人才资源整合,提升食品安全科技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十五)加大投入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六)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每年普法工作重点。鼓励有条件的主流媒体开办食品安全栏目。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防范交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开展科普宣传。开展食用野生菌、草乌(附子)等中毒防控宣传教育和“营养宣传周”活动,推广营养均衡配餐示范,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
(二十七)鼓励社会监督。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支持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二十八)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开展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优质粮食工程”、进口食品“国门守护”、“双安双创”示范引领等10大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细化阶段性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
(二十九)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各级党委要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部署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和我省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每年11月底前要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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