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1亿元!云南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开始申报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云南省科技厅印发《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鼓励和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等出让科技成果,企业受让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服务机构提供技术转移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明确2019年度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
奖补资金的申报要求、申报程序
等有关事项
重点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和“数字云南”建设,以及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旅游文化产业、信息产业、物流产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材料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食品与消费品加工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
奖补类别主要包括技术交易类、综合服务类、其他类。
技术交易类
指高校、科研院所向企业出让科技成果,企业受让科技成果并进行产业化,实现经济社会效益。还包括高校、科研院所许可企业使用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企业共同实施转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等方式。包括科技成果出让奖补、科技成果受让奖补、新增产值类奖补3类。
综合服务类
指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提供共性技术研发、中试、工业性试验、工程化开发条件及服务等。包括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开展技术经理人培训、提供共性技术研发等服务活动奖补4类。
其他类
指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在滇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领军人才在滇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和首(订)购首台(套)技术装备等。包括创办科技型企业奖补、首(订)购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2类。
根据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对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并在省内转化的项目,分别给予成果出让方和成果受让方各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对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外并落地成功转化的,给予成果受让方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
对促成不低于3项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年度技术交易额度在2000万元(含)以内的,给予1.5%的补助;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1%的补助;最高可补助100万元。
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最高可补助1亿元。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提供共性技术研发、中试、工业性试验、工程化开发等服务,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运行补助,每个机构每年最高可补助200万元。
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在滇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按照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和科技成果产业评估价值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1000万元。
对全职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领军人才,在滇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按照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和科技成果产业评估价值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根据该科技成果新增产值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按照新增产值排序,每年补助企业不超过20家。同一科技成果已获本部分第1项政策补助的,扣除其已补助金额。
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推行首购和订购制,对采购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合同协议、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评估等多种方式确定价格。
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处置收益不再上缴财政。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的约定,对完成或者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职创业或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可取得相应收入。
离岗创业的,其社保缴费单位承担部分,由原渠道足额保障。将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
高校、科研院所兑现个人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计入本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且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申报负责人应对所申报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园区管委会等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申报单位。
(二)科技成果必须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应用,且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技术交易类的单位,技术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参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由申报单位自愿申报,由推荐部门进行综合性审查后推荐。必要时,推荐部门可进行现场评估。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且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其中,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风险补助(补偿)、科技保险保费补助、科技创新券补助另行通知申报。
(一)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已经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的,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未完成单位注册的用户,建议使用Firefox浏览器或者Google Chrome浏览器、搜狗浏览器,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kjt.yn.gov.cn),点击打开网站首页右上角“管理系统(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s://116.52.249.142/egrantweb/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通知公告栏”发布的《用户使用手册—项目申报注册》(2019年10月22日发布)完成注册及申报。
(二)在线审核。推荐部门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填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
2020年7月6日(星期一)17:00前提交网络系统申请材料,逾期关闭系统,终止申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及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