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类45种农产品生产将被严格监控!云南“利剑”行动确保质量安全
6月22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云南省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简称《方案》),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坚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推进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方案》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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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深挖根源,狠抓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等生产主体的安全用药教育培训力度,督促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整治重点主要有三个方面
分别是
“利剑1号”行动
“利剑2号”行动
“利剑3号”行动
“利剑1号”行动
以蔬菜、水果、茶叶为重点产品,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蔬菜、水果禁用农药的行为,不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茶叶上滥用除草剂、催芽素的行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利剑2号”行动
以鸡蛋、鸡肉、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假冒伪劣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人用药品用在动物上、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行为,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利剑3号”行动
以水产养殖场、养殖户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
重点关注品种及参数清单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云南省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全文。
摄影:张彤 茶志福
资料: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信息员:冯稚进
编辑:马正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