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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国庆期间,云南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云南发布 2020-09-29


9月22日
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发布通告
国庆期间
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详情如下↓↓↓





为切实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国庆中秋假期,根据国家六部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做好国庆中秋假期交通安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2020年国庆中秋假期全省采取临时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0月1日至8日,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审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件,之前已经批准的,相关企业要停止运输。涉及国计民生确需运输的,要逐级上报至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从严审批。申请获准批准后,要联合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国家市场监管等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依法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运输车辆、驾驶人和押运员管理,督促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行驶路线通行。


二、2020年10月1日零时至10月8日24时,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其中,10月3日至6日允许为机场、高铁(铁路)站、加油(气)站等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非高峰时段通行(运送医用氧的运输车辆不受限制)。


特此通告。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20年9月22日



资料: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编辑:李柯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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