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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防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污染风险!云南6部门联合发文

云南发布 2020-10-18


日前,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全省各相关部门、协会、企业、个人,切实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防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污染风险。详情如下,和小布一起来看↓↓↓




当前,针对我省疫情防控的复杂形势,防控重点已从“防人”转向“人物并防”。冷链食品监管是我省当前疫情防控的重点工作之一。就疫情防控中存在的职责不清、协调联动机制不顺畅、主体责任不落实、冷链食品监管底数不清等6个方面的问题,《工作指引》提出了解决方案:


《工作指引》适用于这些方面



《工作指引》适用于云南省各级各相关部门,冷链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各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企业,以及冷链食品零售商、个体运输户、自建冷冻冷藏库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冷链食品“进、销、储、运”过程中的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指引》明确这些责任



《工作指引》明确各相关部门、协会、企业、个人职责分工,提出各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各类冷链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属地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协调联动,加强形势研判,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实施主动监测,精准管控。


其中,强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组织指导开展涉疫冷链食品流向排查、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无害化销毁工作,查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等。


海关部门负责对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布控指令采集相关样本进行核酸检测,以及消杀、冷链进口食品排查、处置等工作。



为解决涉疫冷链食品处置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工作指引》提出要建立冷链食品监管数据管控机制、建立市场日常监管管控机制、强化疫情防控制度落实、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等五方面的措施,加强冷链食品全链条、全环节监管,有效防范冷链食品国内流通和输入性风险。



为防患于未然,主动应对处置突发冷链食品疫情→


《工作指引》强调应急措施建设,全省要规范信息报送与发布,确定信息报送的时间、程序、方法和信息发布的权限;建立应急处置规程,明确了24小时值班制,以及值班值守的工作内容。


明确进销预警,要求及时处置突发冷链食品疫情信息事件源。


明确对涉疫食品、贮存环境、涉事环境、接触人员,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人员、产品,以及同批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产品的处置措施。


规定了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贮存场地的准备,对高风险国家(地区)进口冷链食品的防控措施;确定了涉事场地的消杀措施,要求各级研究制定涉疫冷链食品销毁补偿办法,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


撰文:朱丹
编辑:李柯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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